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保护机制的建立: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建立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保护机制十分紧迫,对提高综合国力、建设和谐社会和传承文化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内容及特征
  
  文化遗产从形态上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物质文化遗产是有形的、实物的、静态的以空间为存在形式的文化遗产,主要有历史文化建筑物、名胜古迹、陶制品等,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抽象的、动态的,以非空间的时间为存在形式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名词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的各种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展开,越来越被人们所逐渐认识、熟悉。
  有学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分为三个层次:①广义的与物质遗产、遗址、遗迹、文物、典籍等对应的无形遗产、口头遗产、非物质遗产。②狭义的以民间文学、民间文艺、民俗文化、传统的表演艺术、民间科技等为内容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③以狭义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精华为主体,以广义但处于濒危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补充,作为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列入“代表作名录”,囊括了各种自然状态下的“民间文化”,非民间的传统的无形文化,人体的,行为的,非物质的传统的艺术。无形文化遗产的内涵是指人类所创造的、以非空间的事件过程方式存在的多样化遗留财产。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它的特征就是具有流动性、活态、多样性等,只能传承而不易保存。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保护机制的必要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性的需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自己的特性,比如不可再生性、非物质性、活态性、多样性、传承性、依附性、地域性等等特征的存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特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在“人”,而不是“物”,更注重的是无形的技能、技术、知识的传承,脱离了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也无法得以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和人类的活动息息相关的,如果从事民间传统文化的艺人日益减少,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随之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譬如被誉为“东方的荷马史诗”的藏族史诗《格萨尔王》,随着一批藏族老艺人的相继辞世,以及后继无人的状况发生,已濒临人亡歌息的地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对其要有深层次的保护
  这种保护就不能是静态的隔离,需要发展其机制,运用与物质遗产不同的保护手段和方式。从已有的保护方略看,就是用语言文字,或者照相、录音、摄影等现代科技手段记录和保存。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用现代各种技术手段记录保护,只是一种初级的、浅层的、有限的保留方式,甚至开办传统技艺培训班,也只能是技艺层面的传承,源头活水没有找到,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因此,更多的学者强调要活态地保护,就是保护传承人,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培养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情和价值意识,这样的保护才能持久有效。而目前保护工作的困难,主要是我国各民族具有悠久的文化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常丰富,但保护资金的缺乏,使保护停留在学者呼吁程度,无法落实到实际中去。
  在保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异化的现象,一些民族风俗被改造,被夸张,导向奇异、古老、原始、浪漫、神秘、甚至野蛮、低俗,市场的商业气息败坏了文化的内涵和意义,稳定的精神信仰和民族凝聚力也会被冲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和框架开发引起了质疑,导致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在不断地提高和深化。所以,根据客观的实际情况,建立对其有步骤的长期有效保护机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发展的需要。
  (三)提高文化竞争力的需要
  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力,不仅仅体现在单纯的经济实力上,而且越来越转向文化竞争力上面。因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本身也会带动经济的高速发展,它是经济发展的持久推动力。文化竞争力高,就意味着对外文化交流的发展、国内文化市场的繁荣、民族文化的充分发扬,整个中华民族根基的雄厚和实力的强大。
  经济全球化,使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综合国力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体现在文化竞争的影响越来越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此就显得尤为重要,保护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因为一旦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市场经济体制的包装,就会焕发出无穷的市场潜力,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如作为美国文化产业三大支柱的迪士尼、百老汇和好莱坞,在现代高科技技术的包装下,创造了许多经济奇迹和艺术奇迹,仅中国题材的动画片《花木兰》经美国运用现代技术制作和加工之后,就带来了亿美元的票房收入。
  (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讲究使人口、资源与环境相协调的和谐社会,所以我们不仅要注重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加要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只有我们在发扬民族文化,充分展示民族优秀文化竞争力,才能凝聚中华民族的伟大凝聚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才会真正实现。因此,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不同的国家、民族创造了绚丽多姿、各具特色的文化,形成了各自的传统文化,丰富了我们生活和世界。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为当代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也使传统文化的生存和发展出现了困境。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已经成为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以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保存和发展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并使之有效地参与到当代社会发展进程之中,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关心的问题。人与自然环境,社会资源的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保护好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也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到社会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高度发展,政治的安定统一,社会的繁荣向上,更包括文化的欣欣向荣,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绝不可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舞台地位。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保护机制的构建
  
  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效保护机制的构建,要在明确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和方针的基础上,全面调动政府、专家学者、企业以及民众等四个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建立和健全一系列保障机制,来维护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使我国的优秀文化遗产在新时代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扬光大,从而提高我国的文化竞争力,增强综合国力。
   (一)建立政府主导机制
  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主导作用就在于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构,具有文化职能。它不仅可以从物力财力上给与资助,而且还可以在人力上给与大力支援,离开政府的主导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无法正常有序地顺利开展下去。不管是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地毯式的普查,对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按地区进行详细记录报告,然后根据重要程度申报保护级别,再由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按级别给予足够的财政经费支持,还是充分重视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有者和传授者,使他们把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和发扬下去,各地政府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二)全面调动社会力量
  要建立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保护机制,就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全面调动四个方面的积极力量,包括政府、专家学者、企业以及民众等共同参与。在全面贯彻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布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效保护工作原则的政策指导下,建设政府主导机制、专家学者指导机制、企业投资合作机制、民众参与机制以及其他配套机制,来共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保护机制。
  (三)民众参与保护体系的建立
  中国很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来源于民间,都是土生土长的民间传统文化。比如广州市天河区珠吉村举办的一年一度“乞巧文化节”活动,很大一部分意愿都来自于珠吉村村民,因为他们才是民族文化的真正承载者,他们知道传统文化的精髓和真实的、有价值的部分。
  民众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具有文化传承者作用的当地村民,一是由文化爱好者、文化专家等组成的民间社团组织。当地村民是传统文化的主体,所谓的民俗旅游开发其实是对当地人所拥有的民俗文化的利用和保护,文化主体的参与就显得无比重要。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整个文化遗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当前全球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日益显现,对其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目前我国文物保护法主要是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制定的,其内容并不涵盖无形文化遗产部分,中国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律严重不足和滞后,使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无法可依,因此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专门法律,建立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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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群众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