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doc

学生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每天早晨食堂从业人员上班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可能);

3、观察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

6、观察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时脱下;

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