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阴_专要农民心痛的“执法”太阴损

  8月1日上午,昌图县东升乡二组忽然从县城里来了十几个人。他们来到村东南山底下,挥刀对地里的玉米进行割砍,现场指挥者为昌图县林业局公安分局局长杨新民和村书记兼主任邱连生。(8月10日四川在线)
  林业公安砍伐种在林场荒山上的庄稼,按理说也是有法可依,可早不砍晚不砍,偏偏等到玉米快要收割了才砍掉,令人怀疑其用意不仅是保护林地那么简单。昌图县林业局局长李英俊毫不掩饰地说:“不在这个时候砍,农民就不会心痛。这是让他们长个教训。”如果农民违法种地屡禁不止,给他们一个教训也是必要的。可是。这里的荒地已经种了18年,并有与林场签订的承包协议。林业部门执法,一是应该先解除协议,二是应该人性化一点,尽量减少损失,或在青苗时,或等农民收获以后再收回荒地。同样可以达到保护林业荒地的目的吧?然而据说问题并不那么简单――村民只要向林业公安每亩交150元的罚款就可以不砍玉米。昌图县林业局一位知情人说。大片玉米被砍损失的是村民,但真正的原因是几个部门或几个人在这背后争夺利益所致。而林业局副局长王韧更是一语道破天机:昌图县的“清荒”工作,已经变成某个部门罚款的工具。
  名为执法、保护林地,实为部门以及村领导等权势者摆平某些利益,因此“秋收前砍伐玉米”的招数,既有罚款创收的目的,也有泄愤的需要――“不在这时候砍,农民就不会心痛”,才是其大砍即将收获的庄稼的真正原因。
  执法机关精心选择在8月里砍玉米,选择不交罚款的地块、选择村领导的“仇家”砍,一方面是选择性执法的权力太随意、太工具化;另一方面是缺少作为人的起码的恻隐之心――80多亩地。加起来大约5万公斤的玉米,再加上种子和化肥的投入,总共是10多万元的损失啊!不管荒山种玉米合法不合法。就要收获的玉米都是财富,是属于社会、属于人类的共同财富。任何时候浪费粮食都是犯罪,何况毁掉粮食?何况在很多人还吃不饱、粮食缺口很大的年代。
  毁田事件一再发生,一是暴露基层工作的简单粗暴,二是暴露了一些基层官员的道德水准――不能设身处地为“粒粒皆辛苦”的农民着想也就罢了,还专门挑农民的痛处下手,专要农民心痛――专毁就要收获的庄稼,这是不是太阴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