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媒体如何把握舆论监督性报道之我见_性格化表演之我见

  大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一些媒体纷纷改变自上而下传播的传统定位,从“报喜不报忧、少报忧”的模式上走出来,越来越充分地发挥着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社会课题和弊案的揭露,有时能够当地党委、政府的关注,并进行调查或调整相关政策,对反映民意,推进政府工作,促进行风、社风、和民风的好转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最近几年,由于舆论监督性报道的急剧增多,导致了泛化现象。尤其是一些地方性媒体过度热衷于寻找刺激、轰动性的新闻题材,认为这样能够引起受众关注,以此来提高收视率或阅读率,从而产生了一些逆向的负面效应,甚至严重偏离了正确的舆论导向。
  一、舆论监督性报道的积极意义
  舆论监督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新闻工作的职责、人民群众的愿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正确开展舆论监督,有利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弘扬正气,针砭时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事实证明,在社会责任的履行上,媒体对丑恶事件的曝光和促进民生事件的解决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净化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揭露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媒体市场化进程中,舆论行监督性报道发挥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主要表现在:
  1、舆论监督性报道拥有偏离常态的独特性,在“新闻堆”中比较醒目,能抢先抓住受众眼球,尤其是大多舆论监督性报道是为弱势群体“出气”,监督报道对象直指拥有执法权的政府部门,通过监督报道,能为老百姓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也树立了媒体的公信力和知名度。比如,本人工作的运城电视台有一个《第一时间》栏目,从创办至今已近九年,已成为当地老百姓心目中的品牌栏目。该栏目内容相当一部分就是通过热线电话接听群众投诉,《第一时间》栏目通过调查监督的形式,督促群众问题的解决。这个栏目在当地拥有较高的收视率,老百姓中间流传一句话是“有事情找《第一时间》”。
  2、传媒作为产业的经济本质是“影响力经济”,舆论监督性报道做得成功能快速打造出媒体的影响力,强化收视率的认同。使得媒体拥有作为产业发展的原始资本,通过合理经营,能为媒体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上述提到的运城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插播广告在栏目创办初的2004年,每15秒一个月为8000元,开播三个月后,为每15秒一个月10000元,后来逐渐变为每15秒一个月12000元、15000元、18000元。运城电视台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经营理念,把每15秒一个月广告费提高到18000元后不再提高,目前的状况是商家要做广告需排队等候。
  二、舆论监督性报道的负面效应
  “舆论监督难,对于市县级地方台来说,舆论监督更难”,之所以难,就是因为舆论监督存在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
  1、 经济上的高成本和政治上的高代价。由于公共机构、企业、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大多是以“隐藏”属性存在的,必须先“挖掘”、整理出来才能加以报道。“挖掘”需要采访、调查取证,媒体需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与舆论监督性报道相对应的常规正面报道,新闻事实往往是显露在外的,而且大多被报道单位是车接车送,甚至管吃管住等等,舆论监督性报道则需要靠媒体自身投入更大的采访成本。另外,揭露性报道常常会触及某些个人或局部的利益,如果媒体稍有疏忽,调查工作做得不详细、周密、彻底,就会招来“官司”,有时即使揭露报道的事件本身没有什么问题,记者也会招来不法分子的打击报复,甚至媒体机关遭围攻或引发群众上访,影响媒体的正常运转,处理不好会给媒体带来动荡与危机。
  2、 若在报道的“量”和“质”上把握不适度,就会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和受众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媒体对信息的承载量是有一定限度的,一个媒体的揭露性报道过多、过于集中,主流内容就会相应地减少,会让媒体边缘化。所以,如果媒体以过度的“舆论监督性”报道为特色,在处理报道的“质”上不适度,那就将削弱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与平衡性,偏离主流,在受众中产生负面效应。
  媒体揭露问题的根本目的在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而不是将问题扩大化、复杂化。舆论监督要给政府帮忙,而不能添乱,既要为政府分忧,又要为群众说话,真正架起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桥梁。报道应当立足于对社会发展起长效作用,要有理性和建设性。
  开展“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职能之一,在分析了“舆论监督”报道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后,笔者认为作为基层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性报道要着重注意以下两点:
  一、 舆论监督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舆论监督要着重反映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后中出现的带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着重反映党委和政府迫切要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又能够得到解决的问题,着重反映具有典型意义,紧迫性、现实性很强,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具体的讲,舆论监督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应该是:
  (一) 市县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和群众团体发生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纪律、行政纪律的行为;官僚主义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失误的行为;工作拖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行为;形式主义、虚假浮夸的行为;损害全局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二) 企业、事业单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民利益的行为;各种行业不正之风。
  (三) 国家公务人员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纪律、行政纪律的行为;不作为或滥作为、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和其他公民利益的行为。
  (四) 公民违背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败坏社会风气的不良行为;不健康、不文明、伪科学、反科学的错误言行以及各类社会丑恶现象。
  (五) 涉及人民群众正当切身利益的社会难点和热点。
  二、牢牢把握舆论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原则。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党委和政府的形象,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地方工作大局。
  (二)坚持维护真理、明辨是非的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发展。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报道要事实准确,防止主观臆断,感情用事,不偏颇,不偏激,不偏袒,不恶意炒作,不报道现阶段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当裁判员,不妄下结论。
  (四)坚持时机适宜、分寸适度、范围适当的原则。掌握好舆论监督的时机和数量,把握好舆论监督的力度和密度,控制好舆论监督的区域和对象,使舆论监督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五)坚持依法、依纪进行舆论监督的原则。始终把舆论监督行为置于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各项规定范围之内。
  (六)坚持重大问题请示和重要稿件送审原则。严格遵守新闻纪律,拿不准的问题要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要送审,不宜公开报道的问题,通过新闻内参或其他信息渠道呈报当地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
  总之,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保障党的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都是十分有益的,新闻媒体要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稳定、有利于问题解决,并努力使党和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被监督地方满意出发来进行监督。舆论监督不要为监督而监督,而是要为促进工作去监督,为解决问题去监督,这就有了针对性、选择性和目的性,监督的效果肯定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