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511424SRN001-2018冲施型生物有机肥

2019 11 01 发布2019 11 05 实施 四川润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Q Q 511424SRN511424SRN 四 川 润 农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 511424SRN001 2018 冲施型生物有机肥 Q 511424SRN001 2018 I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 T 1 1 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进行编制 在本标准有效期内 如发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本标准自行作废 本标准由四川润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润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曹流 Q 511424SRN001 2018 1 冲施型生物有机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冲施型生物有机肥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使用说明书及包装 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冲施型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T 8170 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NY 525 2012有机肥料 NY 884 2012生物有机肥料 NY T 798 2015复合微生物肥料 NY 1109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GB T 19524 1 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T 19524 2 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 18877 2009 有机 无机复混肥料 15 NY T 1978 2010肥料汞 砷 镉 铅 铬含量的测定 HG T 2843 一 1997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 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有机肥microbial organic fertilizers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 如畜禽粪便 农作物秸秆等 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 腐熟 Q 511424SRN001 2018 2 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4要求 4 1菌种 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 有效 有明确来源和种名 菌株安全性应符合 NY1109 的规定 4 2外观 产品应无可见机械杂质 大小均匀 无腐败味 4 3冲施型生物有机肥的产品质量应符合表 1 要求 产品剂型为有膏状沉淀的悬浊液 表 1冲施型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指标值 I 型标准液II 型浓缩液 有效活菌数 cfu a 亿 ml 0 200 50 干物质含量 10 040 0 有机质 以干基计 50 0 最大粒径 75 m pH值6 5 8 5 粪大肠菌群数 个 g 100 蛔虫卵死亡率 95 有效期 b 月 6 a含两种以上有效菌的冲施型生物有机肥 每一种有效菌的数量不得少于0 01亿 ml b此项仅在监督部门或仲裁双方认为有必要时才检测 4 4冲施型生物有机肥产品中 5 种重金属限量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重金属含量限量要求 项目限量指标 总砷 As 以干基计 15 总镉 Cd 以干基计 3 总铅 Pb 以干基计 50 总铬 Cr 以干基计 150 总汞 Hg 以干基计 2 Q 511424SRN001 2018 3 5抽样方法 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抽样过程应避免杂菌污染 5 1抽样工具 抽样前预先备好无菌塑料袋 瓶 金属勺 剪刀 抽样器 封样袋 封条等工具 5 2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产品库中抽样 采用随机法抽取 抽样以袋为单位 随机抽取5 10袋 在无菌条件下 从每袋中取样300 500g 然后将所有样品混匀 按四分法分装3份 每份不少于500g 6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 水和溶液的配制 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 均应按HG T 2843 1997的规定执 行 6 1外观 目测 6 2有效活菌数的测定 应符合NY T 798 2015的规定 6 3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应符合NY 525 2012的规定 6 4pH 值的测定 应符合NY T 798 2015的规定 6 5水分的测定 应符合NY T 798 2015的规定 6 6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应符合 GB T 19524 1 2004 的规定 6 7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应符合 GB T 19524 2 2004 的规定 6 8有害元素的测定 Q 511424SRN001 2018 4 应符合 NY T 1978 2010 中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 1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 1 1出厂检验时 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 1 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 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7 1 2型式检验一般情况下 一个季度进行一次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 b 产品的工艺 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 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 2判定规则 本标准中质量指标合格判断 采用 GB T8170 2008 的规定 7 2 1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 均为合格产品 a 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符合 b 在产品的外观 pH 水分检测项目中 有 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 而产品其他各项指标符合标准 7 2 2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 均为不合格产品 a 产品中的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b 有机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c 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d 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e 汞 砷 镉 铅 铬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f 产品的外观 pH 水分检测项目中 有2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 8包装 标识 运输和贮存 冲施型生物有机肥的包装 标识 运输和贮存应符合 NY T 798 2015 中第 7 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