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党组巡察整改报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巡察。12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认识、提升站位,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巡察反馈意见,牢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有声。

(一)统一思想认识。2019年12月1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将《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意见》及党组表态发言印发至院机关各部门进行认真学习贯彻。2019年12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市委任泽锋书记在书记专题会上巡察整改有关要求和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12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深刻汲取鲍东升案教训,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结合自身分管工作,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认真从自身查找原因,分析不足,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巡察整改期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集中学习会等形式组织集体学习14次,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任务。

(二)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按照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党组书记、院长陈严法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先后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议16次,专题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重大事项。2019年12月18日、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分别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议,结合法院实际,两次就《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进行深入研究,针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全员全系统整改,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全面整改负总责,亲自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亲自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和审定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亲自协调解决巡察问题整改。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在带头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积极抓好分管部门、主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整改责任部门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责任。截至目前,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7类42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对照整改。其中,3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具体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三)健全工作机制。一方面,建立整改台账制和对账销号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将巡察反馈的42个具体问题细化成134项具体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倒排时间节点,倒逼工作进度。同时,实行对账销号管理,对于具体整改任务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于整改不彻底、措施不过硬、质量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销号。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口联络各整改责任部门,每周汇总各项任务整改情况,及时向院党组和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另一方面,建立督查督办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制定《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点工作督查实施办法》,各项整改任务均明确跟踪督办部门,确保做好经常性督促提醒,及时发现并纠正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滞后、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对主要负责人严肃批评、督促改正。2020年2月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专门召开整改推进会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就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台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进行再研究再部署,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截至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重新修订或制定出台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45个。在抓好本院整改的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还会同各区县党委,对区县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开展了集中约谈,党组书记陈严法同志和其他党组成员20余次赴区县法院对整改工作及时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对整改落实情况共同把关、联合审核。

(四)实现整体提升。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牢固树立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改进司法纪律作风、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彰显巡察整改成效。一方面,以巡察整改促进司法纪律作风好转。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梳理全市法院系统存在的8个方面共性问题,制定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司法纪律作风重点整治工作的方案》,并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动员会,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2个半月的集中重点整治。3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7位同志围绕司法纪律作风重点整治工作开展研讨,进行问题剖析;
全院干警围绕主题撰写剖析材料和体会文章71篇。3月16日-19日,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区县法院,就市委巡察问题整改和司法纪律作风重点整治进行了专项督查,以统一的标准、快速的节奏推进全市法院同步整改落实。通过开展司法纪律作风重点整治工作,全市法院干警司法纪律作风得到持续优化,司法为民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不作为、慢作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另一方面,以巡察整改促进法院工作全面提升。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3.2万件、审结3.1万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705件、审结1524件。全市法院共有76个集体、232名干警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一是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总体评价较好,整体满意度达到了96.67。二是诉源治理工作明显提升,我市成为全省总体案件数、新收案件数、民商事案件数同时下降唯一地市。三是审判质效明显提升,长期未结案件明显减少,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0.6%、为全省最低,再审案件同比下降29.4%,全市法院审判质效位居全省前列。四是执行质效明显提升,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正在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进军,执行综合质效位居全省前列。五是基层基础工作明显提升,扎实推进“五优”法庭和“四好”法官工作室建设,全市法官工作室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以点带面向点面结合转变。六是调查研究工作明显提升,更加注重通过调研解决制约法院发展的瓶颈问题,指导审判工作实践,全市法院30篇调研、31篇案例获得国家和省市奖励,实现了“埋头拉车”向“抬头看路”的转变。

二、聚焦问题、刀刃向内,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准抓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制定2020-2023年全市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和2020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院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最新决策部署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深入性。巡察整改以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4次,各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3次,三是对2019年“干部在线学习”“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全院干警均完成学习任务。

(2)针对“学知行结合不够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4次,每次均安排4名以上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研讨。二是巡察开展以来,院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调研66次,形成具有实践意义的调研报告22篇。三是制定2020年“春训”工作方案,拟于疫情结束后开展培训。

2.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3)针对“党的建设工作有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研究推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二是院党组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报告,讨论通过《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三是筹备于疫情结束后召开全市法院2020年度党建工作会议,安排各区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就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述职评议。四是召开2019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述职评议大会,6名党支部书记评议结果均称职。

(4)针对“重要制度建设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决策研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意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二是对现存制度进行了一次集中梳理和修订完善,巡察以来共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45个。

(5)针对“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专题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夯实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二是按照“四必谈”要求,开展谈心谈话51人次;
2019年12月31日院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逐项推进整改,并向全院干警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6)针对“党组职责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公文处理规则》《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文运转办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发文与党组发文。二是院党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改进和规范市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拔任用程序。

3.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

(7)针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黄山市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实施流程》,并邀请市委宣传部同志作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宣讲,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二是院党组专题听取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汇报,制定《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制度规范。四是对党员活动室、图书室、院史室等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更新上架党员活动室理论书籍、党员读物100余册;
用好楼宇发布系统、固定宣传栏等平台,浓厚主题教育宣传氛围。五是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院微信(qq)工作群的管理规定(试行)》。

(8)针对“开展主题教育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2023年全市法院教育培训规划》,修订《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二是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研讨,每次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三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学深悟透中汲取担当“原动力”,在对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反思担当差距,在整改落实中体现担当责任。2019年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居全省前列,共有76个集体、232名干警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四是出台《关于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主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以学习教育成果指导法院实践。五是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巡察以来,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7次,院党组书记、院长上党课1次,机关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党支部上党课1次。六是建立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机关党委委员对各支部党的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指导3次。

4.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温差

(9)针对“推进司法改革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了新型审判、执行团队组建工作,进一步优化了人员配置。二是严格执行《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案办法》,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将案件随机分配到各审判团队。三是认真贯彻《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实行案件报结前院庭长核阅制,加强院庭长的监督职责,做到放权不放任。四是进一步落实全市法院立审执访沟通协调机制和发改案件沟通机制,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加强条线指导,提升审判质量和水平。五是先后印发《关于审理家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等7个会议纪要,进一步统一全市法院类案裁判标准。2019年全市法院发改率全省最低,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8.3%,进京访同比下降66.7%。

(10)针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8月召开了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2020年将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筹备于第三季度前召开联席会议,结合新形势要求,就执行联动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二是通过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已于2020年2月21日建成“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三是落实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要求,常态化对接市信用办,累计提交失信信息5979条,其中2020年以来99条。四是省高院交办的88件系列和关联执行案件已办结77件,达到预期目标。

(11)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党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明确在审判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法律、人民的检验,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采取庭前会议等沟通协调方式,对重大案件的财产查控、甄别等工作提前对接,推动落实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二是依托“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开展“打财断血”执行专项活动和“打财断血利剑”行动。三是2020年将适时再次开展涉黑恶犯罪财产刑集中执行行动。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5.落实主体责任有落差

(12)针对“市中院党组对廉政风险防控重视不够,同级监督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部署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共排查出各类廉政风险点101个。二是2020年1月起,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为期2个半月的司法纪律作风重点整治工作。三是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细则》《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的暂行规定》《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收取、退还工作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等制度规定。四是严格落实《关于派驻纪检检察组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规定,支持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监管。通过春节前向全体干警发送廉政警示短信等方式,强化干警底线思维和自律意识。

6.履行监督职责有缺失

(13)针对“纪律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现有《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法院落实六项纪律监督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基础上,制定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点工作督查实施办法》,定期不定期对纪律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并通报。二是运用好纪律作风检查成果,把检查情况与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评优评先结合起来,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在2019年绩效考核中,1人因违反纪律被取消绩效考核奖金。

(14)针对“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监察室对信访线索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线索开展核实。二是2020年1月开展了一次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7.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

(15)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0月以来多次组织学习《工会法》、津补贴及医保政策,并举一反三对本院津补贴等发放工作开展自查,确保符合政策规定。二是已按规定清退2013-2017年违规列支的相关费用,2013年以来职工工会会员欠缴的工会费已全部收齐。

(16)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黄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四单合一”要求执行。二是修订《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17)针对“财务报销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修订《差旅费报销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程序,并严格贯彻执行。

8.作风建设不紧不实

(18)针对“落实管理制度打折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关于院长、副院长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和旁听庭审的若干规定》。审管办每周向院领导提供开庭排期表,并在院电子显示屏公示院领导参与办案和主办案件情况。巡察开展以来,院领导参与案件审理147件、旁听庭审79次。二是院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党组成员通过座谈或单独谈话等方式,与干警开展谈话51人次,其中廉政谈话1次13人,广泛听取干警意见建议,了解思想状态,及时教育提醒。三是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点工作督查实施办法》,对督查事项、督查部门分工、督查方式、督查结果通报与运用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19)针对“干部作风不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巡察整改以来院领导以“四不两直”形式到基层一线调研24次。二是2019年12月,院领导分别参加所联系区县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督导。三是调整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进一步充实党务干部队伍。四是确定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党务干部培训,并派员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培训,提升党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五是对本院党费缴纳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按照标准收缴补缴。六是组织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干警对巡察工作的认识。

(20)针对“工作责任心漂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改进队伍作风。二是制定《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离职人员交接制度;
修订《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制度(试行)》,规范档案收集、利用、管理。三是2020年1月,分别开展了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培训。四是组织学习《关于改进和规范市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等。

9.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21)针对“账务核算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财经政策,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修订《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差旅费报销实施细则》,严格经费报销审核,确保任何款项严格按照规定在满足支付条件后支付。二是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按实际支出情况进行填报。

(22)针对“清理清欠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对长期挂账的款项再次进行清理,逐笔核对,查明款项来源。二是对于历史遗留款项,已采取由各业务庭和行装处等相关部门逐案核实和第三方会计事务所鉴定等形式进行清理。

(23)针对“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服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将法警训练基地所有支出列入“在建工程”科目,并与有关单位协调将法警训练基地超红线土地纳入规划,待规划通过后,本院将依法依规报批,验收投入使用并录入“固定资产”。三是完成了采购图书固定资产补录工作。

10.工程项目建设监管有漏洞

(24)针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黄山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黄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二是制定《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三是积极与协审单位和施工方协调,尽快落实项目审计结果。

(25)针对“执行招投标规定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黄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服务指南》等招投标政策规定,增强依法管理能力。二是制定《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采购管理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26)针对“工程建设预算控制不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建设项目政策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二是制定《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控制管理。

(27)针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严重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研究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是组织学习《黄山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研究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对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三是到审计单位、设计单位、本院档案等部门调阅诉讼服务中心工程资料,并按照要求复印归档。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1.干部队伍建设统筹性不够

(28)针对“员额法官断层现象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员额法官及工作5年以上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等调研,摸清干部队伍底数。二是严格按照省高院《员额动态管理办法》和《市法院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办法》,以案件审判质效为主要依据,对32名员额法官2019年度办案情况进行考核,所有员额法官考核均达标。三是2020年2月,全市法院遴选员额法官4名,平均年龄33岁,候补员额职数7个,为法官队伍补充了新生力量。截至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34员额法官中,45岁以上的19名,占比从60.6%下降到55.88%,年龄结构逐步优化。同时,充分发挥“春秋两训”、法官大讲堂作用,进一步加大了对年轻法官、法官助理的教育培训力度。

(29)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改进和规范市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提升选人用人规范化水平。院政治部也组织人员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进行了集中学习,努力提升政工工作水平。二是《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均已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室上墙悬挂。

(30)针对“干部交流轮岗不顺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干部交流轮岗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立案二庭、民二庭和审判监督庭庭长,民一庭和民三庭副庭长等7名重要岗位和任职时间长的干部进行岗位交流。二是在党委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关心支持下,屯溪区法院、休宁县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当地检察院进行了交流。

1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

(31)针对“人事提拔推荐上,事前酝酿不够、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院党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改进和规范市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每次选拔任用干部均依照规定加强事先沟通,做到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

13.组织建设工作不扎实

(32)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增强党建工作的规范性。二是制定《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各层级党建责任。三是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党建工作要点》,认真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直机关工委党建工作要求,明确院机关党建工作职责与要求。四是院党组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部署法院党建工作,切实履行党组抓党建主体责任。五是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于2020年1月开展了党支部书记向机关党委、党组述职工作。

(33)针对“组织生活不正常”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整改以来党组成员均按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2019年6位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12次、党员大会24次。二是党组成员认真落实每年给所在支部讲党课不少于1次的要求。2019年,院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和支部讲党课4次,6位党组成员给支部讲党课6次。三是各党支部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2019年,6个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12次,撰写对照检查材料75篇,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建立机关党委联系支部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9名机关党委委员分别联系6个党支部,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常态化监督。各党支部每月固定一天作为“主题党日”。

(34)针对“落实‘三会一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组织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19年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并结合工作需要召开党小组会。2020年1-2月份,院机关党委召开会议2次、各支部共召开支委会12次,党小组会24次。三是建立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9位机关党委委员联系6个支部,监督指导支部党建工作,2019年各党支部书记均为所在支部讲党课1次以上。

(35)针对“党员发展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在积极参加上级党工委和法院组织的党务工作培训的同时,每年院内开展机关党务工作者培训不少于2次。2019年12月19日,已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等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严格发展党员条件和程序,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和会议记录严谨、规范。

14.干部担当作为不够

(36)针对“勇于担当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存在突出问题等三个专项整治及整治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方案》,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点工作督查实施办法》,定期对法院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二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三统一”要求,严格执行《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协同执行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对跨区域、系列关联案件进行提级执行、协同执行,2019年全市法院共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协同执行15件。

(37)针对“执行攻坚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执行长效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岗位职责》和《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团队组建及办案流程改造实施方案》,推进新型执行团队建设,完成办案流程改造。二是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指导全市法院开展春夏秋冬执行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执行质效。三是采用标红方式加强对执行案件监控,防止边清边积。

(38)针对“司法为民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2023年全市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020年度春训方案》,多措并举加强干警教育培训,促使干警进一步牢记初心使命,切实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和能力。疫情防控期间,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司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安徽省法院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所有审限变更均需分管领导审核,其中延长审限由院长审批,严格审限管理,2019年黄山法院的审判质效位居全省前列。三是持续大力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对超一年半的案件逐案制定结案方案,实现院领导包保责任制;
对超过一年不满一年半的案件,纳入监控范围,并定期通报。2019年,全市法院3年以上未结案件在全省率先清零,一年半以上未结案件仅余8件,同比下降46.7%。四是严格落实《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执行长效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案件的审限管理,防止边清边积。

(四)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方面

15.落实省委巡视交办事项整改不到位

(39)针对有关涉访涉诉事项未办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涉诉信访件的办理。

16.落实省高院司法巡查整改不彻底

(40)针对“省高院第二司法巡查组反馈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没有严格到岗到位,少数法官助理仍在综合行政部门工作’和‘院领导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情况不理想’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关于院长、副院长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和旁听庭审的若干规定》,规定入额院领导每年办案任务,明确其应带头办理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二是在本院电子显示屏公示2019年入额院领导办案任务及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制定《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团队组建与人员配置方案》,将综合部门法官助理编入审判执行团队。

17.落实省高院经济责任审计整改不及时

(41)针对“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领导,细化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内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自职责。二是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服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内控制度,院采购管理、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42)针对“部分违规款项清退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院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违规发放款项清退工作,由政治部、行装处联合开展清退款项工作,违规发放的加班补贴、纪检岗位津贴、密码岗位津贴等均已清退到位。此外,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黄山市津补贴清单内容及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黄山市津补贴清单内容及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在市委巡察办、市委第一巡察组的指导下,经过三个月严肃认真的集中攻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很多工作与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极少数问题的整改还没有完全到位。接下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将持续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真”的态度,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更加突出政治建院,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要内容,把尊崇党章作为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发挥好党组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主动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中,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认真汲取张坚、鲍东升案教训,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支持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是紧盯不放持续用力,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切实把巩固提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整改不彻底不收兵。坚持分类施策,对于已整改完成的及时销号,并抓好继续坚持、防止反弹;
对于个别仍未整改到位的,认真研究推进方法,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取得实效;
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持续用力,确保巡察整改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四是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全面构建长效机制。继续排查整改中发现的普遍性和关联性问题,找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我们将狠抓制度执行,强化刚性约束,更好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案。坚持统筹兼顾,自觉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司法改革、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黄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9-2356043;
电子邮箱:hsszjrmfyzzb@163.com;
邮寄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75号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邮编:245000。

中共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