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头案_“洋贿赂”成了无头案?

  据多家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司法部于2009年12月31日宣布,UT斯达康已经同意支付300万美元的罚金来和解其贿赂在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工作的官员一案,并保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1月3日人民网)
  “洋贿赂”名单上又多出来一个UT斯达康,印证了此前我们的推测:朗讯不是最后一个,从朗讯、西门子、艾利丹尼森等等,永远没有最后一个,所以今天又有了“UT斯达康”。“洋贿赂”在中国只有一个接一个,而没有终结之时,已令人困惑不已。而比这更困惑的则是:是不是所在国那边“拔出了萝卜”,我们这边永远都“带不出泥”?
  “行贿”与“受贿”是一对对应关系,有一个存在,必有另一个存在。行贿的在那边招供了,受贿的却安然无恙,这还不说,我们这边甚至连提都不提――反贪机构、纪检部门全都装聋作哑,回避到底、沉默到永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与历次“洋贿赂”事件一样,外国司法部门说得有鼻子有眼,而我们这边既不澄清,那就说明绝不是子虚乌有;既不是子虚乌有,那就说明这边是一桩桩的腐败大案。比如UT斯达康承认向在美国大学读书的中方政府人员支付400多万美元的“培训”费用,但“培训”内容与斯达康业务无关。与“培训”和业务无关,那就是与非法所得、中饱私囊有关。退一步说,就算两国在腐败概念上的司法定义不同,这400万美元的交易总不会一点儿不正常都不算吧,就算“违纪”、“违规”,也总该对国人有个说法吧?外国公司肯定不做赔本的买卖,400万美元的交易,换回的肯定是超值的回报,那么这“超值回报”损害了多少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有关方面可以装聋作哑,公众或纳税人怎能干休?当然,纳税人可能决定不了什么,然而“不敢言而敢怒”,而“怒”之所在,则不仅在于400万美元的行贿带给我们的利益伤害,更有反腐公信的不堪啊!
  年末之际,《人民论坛》发布的民调显示,腐败问题突破民众承受底线,是“第一大挑战”;这不仅源于腐败的猖獗,还因为我们面对腐败的某些暧昧:一边是高调的姿态,一边是行动上的言行不一,这像不像是一种人格分裂?
  “洋贿赂”拔出萝卜带不出泥,尽管我们一回又一回的质问都觉得疲劳,可是人家那边公开地点出“中国国有电信公司”、“中国政府官员”,官方可以沉默,公众却无法沉默:那些被贿赂的人到底是谁?又是什么原因,让那些人在反腐败中享受着“超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