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8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2018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持续推进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要求,2016年以来,贵州省按照草畜配套、产销平衡的原则发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有力地促进了种植增收、养殖增效、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为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坚持原则、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挖掘潜力,确保粮改饲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以“调结构、转方式、保供给、增效益”为重点,以促进农牧结合、提高种养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甜高粱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种植,推进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

种养结合,规模适度。把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料品种和种养效益。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定、田间管理、收储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优质饲草料品种。

三、发展目标 持续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储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效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2018年,全省粮改饲任务面积26.32万亩,收贮优质饲草料78.96万吨(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基本实现奶牛规模养殖场青贮玉米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

四、实施方式 (一)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8年。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分别于9月10日、10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形成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二)实施区域 贵阳市修文县、开阳县、清镇市;
遵义市凤冈县、习水县、正安县;
安顺市关岭县、平坝县、镇宁县、紫云县;
黔南州罗甸县、独山县;
黔东南州岑巩县;
铜仁市德江县、思南县、松桃县、印江县、沿河县;
毕节市大方县、威宁县、纳雍县、黔西县、赫章县;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盘州市;
黔西南州册亨县。

(三)建设内容 1、扩大优质饲草种植面积。鼓励种植户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通过流转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青贮玉米、苜蓿、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使项目县(市、区)可用于青贮等加工的饲草资源面积达到目标任务。

2、提高全株青贮玉米比例。鼓励大型养殖场、合作社使用全株玉米青贮,以奶牛、肉牛养殖场为主,兼顾肉羊、奶山羊养殖场。

3、努力提高牧草标准化生产水平。鼓励项目县组建青贮收割队伍,购置大型青贮收割机开展工作,提高青贮效率,缩短青贮时间,降低由于天气原因给青贮带来的不利影响。开展标准化青贮窖建设,提高青贮质量和使用率,减少损失。

五、资金计划及补助流程 (一)资金计划和补助对象。国家粮改饲专项补助资金438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和新建青贮窖补贴。其中优质饲草料收贮每吨补助资金不超过55元;
新建青贮窖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35元。以下情况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1、用去穗的玉米秸秆制作的青黄贮、微贮饲料;

2、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裹包青贮);

3、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

4、往年建设的青贮窖(池);

超额完成任务的项目县,可适当降低补助标准,但项目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助对象为实际收贮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场(户)和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各项目实施县(市、区)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先确定补助对象和建设内容,收贮工作结束后,由畜牧部门将验收后核定的相关发放资料交财政部门进行发放。

六、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州)畜牧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市(州)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并完成立项批复,于2018年8月10前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

(二)落实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县(市、区)对辖区内饲草种植大户、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场(户)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调研摸底,自主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畜牧部门要与各个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每个实施主体完成的优质饲草青贮数量、种植面积和时间节点,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同时要组织实施主体与农户签订优质饲草(含青贮玉米、苜蓿、甜高粱、豆类等)收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收购优质饲草的数量、种植面积等。

(三)完善青贮设施设备。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粮改饲项目的规模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对照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完善强化永久性青贮窖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提前做好工作,确保在有限的收割时间内,做到优质饲草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四)核查验收。各县(市、区)收贮结束后,县级农牧部门对补贴对象青贮饲料收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查验情况和查验结果要经补贴对象和现场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查验过程要拍照存档。其中,对全株青贮玉米饲料的验收重点是查看是否为当年收贮和是否含籽粒;
对自种的收贮主体,要实地核验种植面积和产量是否匹配。经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后,将验收材料和发放补助资金的相关材料(收贮主体名单、银行账号、补助金额等)及时汇总后转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按标准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对发现问题的收贮主体要督促整改,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后按标准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五)加强项目督查。市(州)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日常督查工作,项目县(市、区)负责做好项目具体工作,将粮改饲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档案内容要求“受益对象明确、种贮地点清楚、补贴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项目完工后,项目县(市、区)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为约束性指标,必须按计划完成。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级畜牧部门是实施粮改饲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与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抓好政策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县要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围绕饲草料种、收、贮、用各环节开展技术研究和集成配套,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加快普及先进适用技术。

(四)强化绩效考核。绩效评价由省农委组织实施,评价对象为项目实施县所属农牧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粮改饲资金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投入和过程、产出、效果和扣分四方面,具体评分标准和办法见附件2、3。各市(州)农牧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县(市、区)自查自评,自评报告等材料和工作总结于2018年9月10日、10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省农委。

(五)强化宣传指导。各县(市、区)要召开项目安排部署会,认真学习传达中央、省级有关粮改饲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地方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媒介,宣传粮改饲的重大意义、政策内容、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使企业、合作社、养殖场(户)准确掌握扶持政策,增强其制作青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等方式,帮助养殖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积极开展技术指导,确保该项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附件1.贵州省2018年粮改饲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2.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3.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7 附件1 贵州省2018年粮改饲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序号 市(州) 县(市、区) 优质饲草种植面积任务(亩) 收贮量任务(吨) 拟分配资金 (万元) 备注 1 贵阳市 修文县 14817 44451 247 开阳县 6464 19391 107.75 清镇市 6239 18716 104 2 遵义市 凤冈县 17307 51920 288.5 正安县 5609 16827 93.5 习水县 7319 21956 122 3 安顺市 关岭县 27115 81344 452 平坝区 14457 43371 241 镇宁县 5399 16197 90 紫云县 4634 13902 77.25 4 铜仁市 思南县 9298 27894 155 松桃县 9148 27445 152.5 沿河县 8848 26545 147.5 印江县 8668 26005 144.5 德江县 8608 25825 143.5 5 六盘水 六枝特区 15177 45531 253 盘州市 12597 37792 210 6 黔南州 独山县 7019 21056 117 罗甸县 6899 20696 115 7 毕节市 赫章县 7528 22585 125.5 纳雍县 7289 21866 121.5 黔西县 7109 21326 118.5 大方县 25855 77564 431 威宁县 8938 26815 149 8 黔东南州 岑巩县 5519 16557 92 9 黔西南州 册亨县 5369 16107 89.5 合计 4388 附件2 粮改饲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粮改饲工作监督管理,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评以目标任务为导向,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平的原则,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结合、省级自评与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农委组织实施,评价对象为项目实施县(市、特区)农牧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粮改饲资金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投入和过程、产出、效果和扣分项四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投入和过程 1.组织领导。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清晰,任务明确;
政府重视,将粮改饲列入农牧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2.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机制健全,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补助资金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3.项目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省农委备案,方案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
制定监督管理制度,按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和工作评价,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
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

4.宣传总结。重视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媒体进行报道;
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5.机制创新。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联动上有新突破;
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
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
在粮改饲推进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有创新,效果好、有实例、可复制。

(二)产出 1.数量指标。完成饲草料收储量任务;
完成粮改饲面积任务。

2.质量指标。试点地区规模化养殖户(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