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基层工商所行政效能建设的思考|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

近年来,各基层工商所不断强化行政效能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和深化。

(一)思想不够解放,本位主义较重。突出表现为少数工商所和干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学习氛围不浓,进取意识、创新意识不强,缺乏攻坚克难的进取精神和使命感、责任感;少数干部还缺乏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以部门为中心、以利益为标准,对上级的工作部署,有利就争、无利就推,合意的就办、不合意的就拖,致使一些工作有部署、无落实。

(二)监管意识陈旧,工作流于表面。一是主动监管的意识不强。绝大部分时间只在“数字工商”的待办事项和领导交办、线索转办的“指挥棒”下被动的开展工作,认为这样就完全履行了自身的监管职责;二是监管履职的定位不清。对巡查内容、巡查频次等均没有一个明确的掌握,认为只要到了现场检查了证照,认领了新开业的业户,盖好了食品经营的台帐,就已经完全履行了自身职责;三是监管履职的规范不够。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并没有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范来进行,如需要出具相关文书时依然采取口头告知的形式,工作随意性较大,也没有及时做好工作记录,保存工作痕迹,这样容易使后续的监管工作陷入被动。

(三)人员相对不足,监管手段薄弱。目前,基层工商所工作包罗万象,琐碎繁杂,除完成规定工作外,临时性、突击性的任务也较多,在这种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再加上内部职能分工的不合理,使许多执法工作只能是疲于应付甚至流于形式,监管效果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同时,基层工商所干部从事巡查工作时,监管手段薄弱,大多数还是靠直觉和经验,效率不高,盲点较多,面对花样翻新的违法行为,未能全面有效地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检测手段、统计方法及管理工具等手段对市场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实施全程有效的监管。

二、深化基层工商所行政效能建设的建议

基层工商所的效能建设在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中关系重大,因此,必须全面加强基层工商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建设,努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促进工商职能到位。

(一)明确责任、凝聚人心,进一步强化干部思想意识

为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执行力,做到会干事、能共事、干好事、干成事,应强化“四项基本意识”。一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将依法行政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位干部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基础上,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确保权责一致、履职规范,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强化团队合作意识。对内要加强科室、所队之间的沟通协调,业务科室积极指导,工商所队及时反馈,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对外要积极依靠辖区政府解决问题,依靠上级机关解决问题;三是强化责任使命意识。明晰本部门及本岗位在单位所处的地位和应当发挥的作用,各履其职,各尽其能,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坚决摒弃怕吃亏、怕担责的思想,遇到问题不扯皮、不推诿、不懈怠;四是强化勤政廉政意识。要充分意识到廉政是队伍的生命线,始终坚持原则,坚守底线,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切实从小事、小节、小处着手,讲操守、重品行、保平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强化基础、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一是抓好工商所领导班子建设。首先要提高基层工商所领导班子的驾驭能力,同时注重基层领导团队精神的建设,切实增强所领导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工商所建成一个团结务实的坚强的战斗堡垒;二是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通过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途径,采取系统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增强干部政治敏锐性、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同时注重基层干部的学历教育,改善队伍的知识结构,积极鼓励基层干部参加在职学习提升学历;三是加强工商所党风廉政建设。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三)强化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一是充实执法力量。通过完善基层工商所内部分工及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模式,运用定人员、定路线、定时间、定职责的方法,实现动态跟踪监管;二是规范执法行为。继续完善工商所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实现工商所履行职能责任化、程序化和流程化;三是规范服务行为。继续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重点规范窗口服务工作,强化服务窗口的综合服务职能;四是规范内务管理行为。通过建立健全工商所各项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加强内务管理,保证工商所日常工作高效规范运行。

(四)主动监管、积极行政,进一步提升监管履职效能

一是强化工作责任心。应该按照“创先争优”和《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深入践行广州工商核心价值理念,树立勤政廉政意识,严格按照网格化服务监管的要求,明确网格内各岗位、各层级的职责,处理好“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跟进”三者之间的关系,夯实“基础的、日常的、专项的、应急的、合力的”五个机制的工作,努力实现从“让我来管”到“我要来管”的转变,做到主动监管、积极行政,确保执行到位,效能优化;二是加强工作规范性。要按照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管得住”;三是提升自身业务能力。由于工商监管涉及的职责范围广,新问题层出不穷,情况也不停地在变化,为了确保“管得住”,就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加强学习,特别是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机关科室应该通过组织有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的各类教育培训提高工商所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以及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同时,各工商所之间可以通过交流工作心得,共享先进经验,解答工作疑惑,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

(五)自查自纠、注重预防,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当前,工商所面临的监管环境日益复杂,监管形势不断变化,违法行为变得更加隐蔽,群众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舆论监督及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再加上个别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对媒体监督不重视,对投诉处理不及时,产生一些履职不力、办事拖拉、作风懒散、回避矛盾、推诿扯皮和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在工商所日常监管工作中有可能会产生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为规避风险,保证队伍平安和市场平安,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一是注重预警。要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投诉及媒体报道事件,特别是关系民生的重点行业和敏感事件。全面搜集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信息,及时发现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风险预警,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上级领导、业务科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引发监管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教育提醒、自查自纠、廉政谈话等方式化解风险,避免问题发生;二是注重细节。在日常监管中,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切实做到“案结事了”,避免“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发生,同时尽量做好工作记录,保留工作痕迹,为后期工作提供依据;三是注重教育。各工商所可以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及岗位廉政教育活动,吸取一些反面案例的教训,切实提高工商所干部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廉政从政的自觉性;四是注重指导。机关各科室应该从本业务口线的角度出发,加强对工商所一线的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帮助工商所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当发生监管风险的苗头时,机关科室应该与工商所共同研究探讨,努力形成合力,争取将不稳定因素和潜在风险尽早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