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新型乡村医生协议书

定向培养新型乡村医生协议书 甲方 乡 村村委会 乡卫生院 乙方 男或女,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根据 村卫生室发展和村民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需要,甲方推荐乙方参加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中医或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 毕业后回村卫生室工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推荐乙方参加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中医(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时间为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2018年6月)。

2、若乙方选择中医专业,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脱产学习2年,回所在地县级医疗单位临床实习半年,回所在地卫生院实习半年;
若乙方选择农村医学专业,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脱产学习两年半,回所在地县级医疗单位实习半年,回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实习一年。对于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员,由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颁发国家认可、网上公示,并能参加助理执业医师考试的中专毕业证书。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调整或补充村医时,将其作为优先对象补充到村卫生室,对回村卫生室的学员,在具备执业资格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3、乙方取得毕业证书后,卫生院按规定帮助其参加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乙方学习期间,学费由学校负责统筹解决,学员免缴学费,当地县级医疗机构及卫生院免收实习费。

二、乙方责任 1、按时参加学历教育与脱产实习,不得缺课和缩短学习时间。

2、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办理学校在争取国家中职生免学费助学金、贫困生助学金、雨露计划扶贫金等政策性资金所需的各项手续并配合落实,对争取到位的政策性资金必须及时上缴学校以抵缴学费。

3、承担学习期间所发生的教材费、住宿费、学生服及教学用具等费用。

4、在校学习、在院实习必须接受和服从学校和甲方统一管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县市区卫计局备案一份。

甲方 卫生院负责人签字 村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公章) 乙方 卫生院负责人签字(公章)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