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是基本国策(上)】 生态文明建设论文1500

  当下,党和政府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系到改革成败、关系到国家前途的基本国策。然而,我们到底是否明确新农村建设应当追求怎样的发展目标?我们正在践行怎样的发展模式?我们是否已经意识并能避免其中的发展隐患?我们又需要怎样的发展理念?为了厘清这些问题, 日前,我刊特邀部分专家学者赴仍然保留着浓郁“原生态”自然环境的江西婺源,就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历史文脉保护、文化建设、组织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关系等展开讨论,以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学理的支持。我们将分两期刊登专家学者的建言,以飨读者。
  ――主持人:李梅
  
  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姓“农”
  沈渭滨 复旦大学教授
  
  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值得肯定的重大举措。
  需要加以辨明的有两点:
  第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姓“农”,不应该姓“城”。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把乡镇建成一个人与自然不相和谐、单调乏味的城市型社区。
  现在有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一提建设新农村,或者城乡一体化,就巴不得把农村建成城市。不少农村集镇纷纷出让土地,大力发展房地产业,或者依托农副产品特色,或者依托本地区人文历史积淀,毁坏原有的自然村落风貌,把集镇打造成一个个旅游型城市,结果:乡镇周围的农田基本被批光、租光,农业从主业沦为副业;农民失去土地,也就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新建的城市型社会,千城一面,毫无地方特色可言;而旅游景点又弄虚作假,特色产品则真伪莫辨,弄得游客乘兴而来、败兴而去,久而久之,人气不旺,难以维继。
  其实,农村和城市是两个既相区别,又互为依存的社区。两者的性质与功能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机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能设想一个社会只有城市、没有农村,就能健康地生存和发展。所以,城乡区别永远会客观存在下去。试看发达如美国者,至今仍有农村和城市的明显区别,就可体悟其中的道理。农村就应姓“农”,坚持自身的性质和社会功能就能最大程度上实现和谐社会。
  第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经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应坚持自身的特点。
  经济上,应该坚持以发展现代化农业作为主要的经济基础,其他一切产业,包括工、商、旅游等,都应适可而止,不能冲击或替代农业而成为主业。现在有些乡村不以农业为主业,虽然富了,农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我认为这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方向。发展现代化农业,除了生产工具现代化外,还有一个生产体制和管理方法的现代化。现在的承包经营体制,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从发展的观点看,将来一定会随着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逐步形成在自愿基础上的生产组合,出现不同性质、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管理模式的集约化生产。
  文化上,应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及其文化服务功能,培养大批新型的农村知识分子,依靠他们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需要加强投入,全面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刻不容缓。然后,在此基础上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形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是势所必然。而从中培养出一批具有乡村自治志向和技能的新型人材,应作为农村文化教育的重要目标。即,农村应由农村知识分子自己参与建设、管理;乡村应该有充分的自治权力,自行决定村政建设,这样才能真正改变历史遗留的“大政府小社会”模式。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最低限度应在每个自然村通电、通水、通气,让农民享受像城市居民一样的基本生活设施;再配以四通八达的公路网,使农副产品得以集散,旅游景点获得人气。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当然,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千万不能破坏原有的自然风貌,使生态失衡。这方面,我们已有过不少惨痛的教训。
  
  新农村建设要坚持“走出农村”
  程念祺 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本的问题是要使农业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产业。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调查数字显示,中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为1.4亩。据此可知,中国农村目前的人均耕地约为2.3亩;而在那些人稠地窄的农村地区,人均往往不足1亩。农业经营规模过小,使中国的农业不可能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产业;而要使农业成为一项有利要图的产业,则必须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即此而言,大量减少农业人口是一个根本性前提。
  问题在于,农业人口的出路何在?毫无疑问,这就是人口的城市化。但是,这一城市化的过程并不完美,我们倒不如先从农民工进城对城市化的好处谈起。在近代城市的发展中,有这样一个规律:在城市的发展中,人均劳动生产率越低,对于廉价劳动力的需求也就越大。那么,廉价劳动力又是怎样形成的呢?廉价劳动力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劳动力的供大于求,另一方面却是由于劳动力本身的低成本维持。劳动力的供大于求,导致了劳动力价格下降;而生活必需品的低消费,则使劳动力的低价格成为可能。
  众所周知,与近代上海的繁华齐名的,是上海的棚户区(贫民窟)。棚户区的居民,就来自于农村。他们在上海做工,或者从事各种服务性工作,因为吃、穿、住、行的消费很低,故能提供廉价的劳动。可以肯定地说,近代上海的迅速崛起,除了外国和本国的资本这两个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棚户区大量存在的廉价劳动力的供给。
  至于在近代世界城市的发展史上,是否普遍存在“贫民窟”,我没有研究过。但是,根据恩格斯对英国工人阶级生活状况的研究,这个问题恐怕是比较普遍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发展中,“贫民窟”至今都是一个大问题。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也可以说,发展中国家的城市要继续发展下去,由于劳动生产率低这一客观存在,城市需要廉价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够完全避免“贫民窟”问题。
  今天,中国的农民进城,或在工厂,或修路、造桥、盖房子,或从事其他各种劳动。一个农民家庭,如夫妻两人都进了城,又带着一个小孩,往往还会带一个老人帮着看孩子。这样的家庭,生活真是很艰苦。花一、二百元钱租一间很小的房子,只用一个灯头,有一台破旧的黑白电视机。如果夫妻俩在外打工,经常是早出晚归,上下班骑自行车。晚上烧一锅饭,经常是煮一大锅肥多瘦少、放大量蔬菜的肉汤下饭。而晚上吃剩的,就是第二天的早饭。午饭一般由雇用单位提供。衣着的颜色、式样、质料通常都很差,但价格便宜。那些有条件自己开个小店或摆个小摊儿的,生活上也力求节约,以廉价的服务吸引顾客;进城农民工普遍压缩吃、穿、住、行费用,始能成为城市建设和生活所需的廉价劳动力。
  据北京市的一项统计,北京市民的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金额与总支出金额的比值)已降至31.8%。这种情况具有普遍性。今日中国的大城市中,食品消费支出占市民总收入的比例往往较低。令人费解的是,即便是在那些人均收人大大高于中 国城市居民的发达国家中,其恩格尔系数一般才在20%左右。难道说,中国大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已经如此接近发达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了吗?要说明这个问题,关键就在于理解进城农民是以非常廉价的劳动,向中国城市居民提供食品服务的。仅以农民卖菜为例。试想,今日进城卖菜的农民,如果在吃、穿、住、行方面,皆与城市居民等量齐观,我们吃青菜,恐怕也要10元钱一斤。事实是,今日进城卖菜的农民,尽量压低了自己在城市中吃、穿、住、行的费用,所以,我们只要不是吃山珍海味,吃什么都便宜。也就是说,北京市民恩格尔系数的大大降低,中国其他城市市民恩格尔系数的大大降低,在很大程度上是要感谢进城农民所提供的这种廉价劳动的。
  吃的问题上如此,其他许多问题也是如此。我们的日常消费无不与进城农民所提供的廉价劳动有关。前些年,城市居民中相当一部分工薪阶层,哪怕家庭的月收入不过四五千元,也可以按揭买房。原因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他们的日常消费,较之他们的工资收入,之间有较大的差额。这在很大程度上仍要归功于农民工所提供的廉价劳动。
  中国今天的城市化进程,一方面由于劳动生产率低,仍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另一方面是这种城市化再怎么发展,劳动力仍是供大于求。因此,我们很难在这样的城市化进程中,避免使农民工成为廉价劳动力的问题;也因此,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为农民进城创造更多的劳动机会。显然,这样的劳动机会,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城市本身的扩展,以及与之相关的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而至于有多少农村劳动力最终可以转移到城市中来,城市化的限度究竟在哪里,我觉得,这在当前并不是一个有实际意义的问题。因为,中国的城市化程度现在还很低,正需要大大的发展。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应是,国家可能在哪些方面,以什么样的程度,通过什么样的社会政策,来改善农民工的生活状况,以有利于城市化的发展。当然,那种仅仅通过发布指令,以冀提高农民工待遇的做法,其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比如,对最低工资的规定,其最终不得不受制于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雇主甚至可以通过加大农民工的劳动强度,或延长他们的劳动时间,来减少工资总量的支出。而比较可行的做法应是,国家首先对农民工的居住、子女教育及其本身的职业培训方面加大投入。比如向农民工提供廉租房,向农民工子女提供规范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向农民工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等。这些措施,固然会大大增加政府开支,却有利于保证城市化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城市化的展开,许多农村的青壮年都打工去了,留下的大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那么,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呢?这确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要求进城打工的农民工重新回到土地上去显然是不现实的,“驱民归农”的做法在今天已经不合时宜了。然而,农民既然可以以其廉价的劳动力进城打工,城里的人为什么就不能带着资金和技术到农村去进行农业(农、林、牧、副、渔,以及其他一切与种植和养殖有关的产业)开发呢?我想,如果农民的土地产权能够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农民有权将土地出租并从承租人那里获得约定的租金,而承租人可以获得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并且从事农业开发,那么大规模的农业经营就是题中应有之义,农业就可以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产业。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的劳动力需求必然会大大减少,而与农业相关的各种产业,以及为农业服务的第三产业,则会在不断的发展中增大对劳动力的需求。
  在近代城市的发展中,还有这样一条规律,城市的人均劳动生产率越高,人口居住的密度越低;相反,人均劳动生产率越低,人口居住的密度越高。我们以东京和上海为例。2003年,东京市内23个区的人口密度为1.31万人/平方公里;而1991年时,上海浦西地区的人口密度就已经达到3.76万人/平方公里。就人均面积而言,上海已大大低于东京;不言而喻,上海人均使用的城市设施,与东京的差距会更大。这种差距的基本原因就在于,东京的人均劳动生产率高于上海。当然,在城市人口密度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其进一步的增加,也必定要受到人均劳动生产率的制约。比如上海的卢湾区、静安区,1982年时,其人口密度曾经高达8.05万人/平方公里和7.62万人/平方公里,完全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接下来的问题在于,就我国当前的人均劳动生产率水平而言,人口的城市化速度,如果长期大大低于土地的城市化,即利用我国目前土地征用价格较低这一特点,一味走低成本城市开发的道路,势必造成将来城市的高成本维持。也就是说,我们的城市化,如果不能建立在每一寸道路、每一寸轨道、每一寸管道、每一寸线路,以及每平方米土地、每立方米的建筑空间都能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势必导致城市维持费用的上涨,进而导致城市生活费用的上涨。这种情况一旦出现,不仅城市的发展会因为缺少廉价劳动力而受到遏制,人口城市化的进程也将受到遏制。所以,在中国城市化的过程中,必须从城市发展规划人手,建设节约型城市,以保证廉价劳动力的实现,使人口的城市化具有持续性,从而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前提。
  中国是13亿人口的大国,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之大,是其他国家所不可比拟的。以此为前提,中国农业经营的适度规模、廉价劳动力,以及因经营规模扩大而提高的科技含量,不仅会带来很大的国内市场效益,而且会在国际市场上形成较大的竞争力。这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但其也是以中国的城市化为前提的。
  
  新农村建设不能忽视生态保护
  余源培 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政协常委
  
  带着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心情,日前赴江西婺源作短暂学习考察。徜徉在村落、山峦、叠水、瀑布、奇花、古树之中,领略到“中国最美乡村”的如诗如画,对那里的山川灵秀和浓厚的人文底蕴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与此同时,由于开山筑路,一些清澈的河流变得黄浊;由于旅游开发,山上的树木遭到砍伐(特别是樟树),被制成方凳等旅游品出售……虽然婺源目前的生态环境整体上是好的,还是使我想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问题。
  在整个生态环境的大系统中,农村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比城市来说,农村地域比较广阔、人口居住比较分散、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保持着与大自然的亲密联系。农村是人类生态环境的“腹地”和“心肺”,那里的山、川、树、草、大气、土壤、湖泊……构成了人类原生态环境之“根”,具有本原性和基础性的作用。保护好农村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防止整个生态恶化的关键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的生态绝对不是地方性的,它的生态资源也不是地方独有,它具有区域性、国家性、乃至人类性。因此,认清和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问题,应当有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它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不可等闲视之。
  今天,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形势的现状,是极不容乐观的。当权力和财富主要向城市集中的时候,环境治理的重心也放在 城市,广大农村被边缘化、甚至遗忘,其后果是潜伏着更大的生态危机。具体表现在:(1)作为“财富之母”的农村耕地不断被开发,面积不断缩小。靠近城郊的大批土地被用作建开发区、大学城等;内地农村耕地的减少则主要缘于大兴各种土木工程,如修路、办厂、建人造旅游景点等等。(2)为改善城市环境而牺牲农村环境。例如,城市的“转二产促三产”,造成化工厂和造纸厂这类污染严重的企业成批向农村转移,使其在成为一些地方农村致富的财源的同时,导致空气和河流被污染,癌症等疾病多发,让受害农民痛苦不堪。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农村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亿吨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农村的环保设施几乎等于零。(3)农村在为城市服务的过程中,生态负担越来越重。如农村在为城市装满“米袋子”、“菜篮子”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长期单一耕种等原因,出现地力衰竭、生态退化、农业面源污染。如,西北地区农村为了满足南方城里人吃“发菜”讨“发财”口彩的需求,拼命地采挖,加速了沙漠化的进程。(4)农村资源开发不计生态后果。如为了追求快速致富,许多地方不顾条件地修造各类旅游设施和开发景点,破坏植被,又或开矿藏、挖宝石,不少还承包给一些“一味逐利”的私人老板经营,直接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5)城里“文明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如,高价购买山区的古树和老树,移植到城市;乡村旅游中各种不文明的行为;一些剧组拍摄外景时对自然景观造成破坏等等。
  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从根本上说需要解决一个思路问题,即要有正确的建设理念。这大体包括3个方面:(1)尊重并引导好农村朴素的环境观。中国长:期是自然经济的农业社会,农民习惯上有一种“亲近”和“敬畏”大自然的情怀。他们把“地灵”与“人杰”相联系,将生命与自然相统一。经过哲人老子、庄子的总结,形成了“天人合一”的环境伦理。例如,婺源老百姓就有“树养丁,水生财”之说。现在的新农村建设,不应当以工业文明“统治自然”的哲学为指导,不应当去做古人所说的“以人灭天”的愚蠢之事,而是要注意将合理改造自然的积极因素,契合进“天人合一”的观念,引导人们自觉地构建人与自然的“友好”关系。(2)摆正自然规律与市场两者的关系。1999年诺贝尔环境特别奖获得者赫尔曼・舍尔博士曾著书强调,人类的发展不可放弃自然规律优于市场规律的原则。人本身就是大自然的产物。人类的祖先认为,森林是我们的头发,河流是我们的血液,高山是我们的头颅,大地是我们的胸膛,尊重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师法自然是人类活动的第一前提。列宁就曾说过:“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乃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新农村建设需要重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但是绝对不能滥用,不能图一时一地的经济所得,违背自然法则、破坏生态环境,要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观念。(3)全面认识大自然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多重意义和价值。工业文明把人变成“经济动物”,造成只是以经济的眼光对待自然,这是片面的。西方学者罗尔斯顿通过历史反思指出,自然界对人类有着相互交叉的10余种价值,除经济价值以外,还有诸如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历史价值、休闲价值、生命支撑价值、宗教价值、文化象征价值、遗传和生物多样性价值、塑造性格价值等。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将自然界的多元价值相互综合,避免由于过度突出经济价值而恶化生态环境。
  农村的生态保护在观念先行的前提下,更加需要政策和制度卜的落实。就政策而言,要重视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事情,需要各部门协调努力。建设新农村要防止急功近利和片面追求GDP,减少各种形式的“政绩工程”。就制度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建立我国对农村的生态补偿制度。通过有关制度建设,改变对农村生态建设缺乏投资的现状,提高对农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重视度,健全农村生态保护的相关立法,改变农村建设与生态补偿相脱节的现象。再者,还要加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比如,在我国西部地区曾经毁林18万公顷,破坏草场660多万公顷,结果这些地方没几年都变成了荒漠。又如,有专家指出,长三角地区如果农村的稻田面积剧减,其后果将导致地面的沉降、海水的倒灌、城市热岛效应的增强,以及饮用水的变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有科学的发展规划,不能只是“摸着石头过河”。
  
  基本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以苏联为例
  叶书宗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主义新农村究竟具有什么样的面貌,以及怎样一步一步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恐怕难以设定某种模式。不过,无论怎样,水、电、燃气、道路等基础设施,总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条件。虽然不能说具有了这方面良好设施的农村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必须具有这方面的良好设施的,因为这方面的良好设施是实现城乡一体化,提升农民物质生活、精神风貌的根本条件。宏观地回顾苏联在20世纪中的74年社会主义时期里农村所走过的路,以及苏联共产党的农村政策,或许能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苏联建国之初,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2%;90%以上的农民是文盲、半文盲;500万部木犁仍然是农民手中基本的生产工具。建设现代化的农村同样成为苏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所在,而苏联却走上了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
  1919年初,作为军事共产主义阶段主要政策的粮食征收制在农村普遍实施。实行这种竭泽而渔的政策,固然有国内战争环境下非常需求的一面,但根本上说是苏共急于通过“共农民的产”来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政治需要。粮食征收制导致农民暴动四处蜂起。1921年3月,这一政策被停止。
  二三十年代,斯大林制定了高速度国家工业化计划,急于实现强国追求。为了一步跨进世界强国的前列,斯大林要求农民为此而缴纳“贡税”。农业全盘集体化就是作为获得“贡税”的保障而出台的,因为只有把个体农民都组织成集体农庄,国家才有可能推行农副产品义务交售制。通过义务交售制,1933年,国家以象征性的价格获得11.3亿普特“商品粮”;而全盘集体化前的1927年一1928年,国家即使采用司法手段的“非常措施”,也只收购到5亿普特粮食。苏联的国家工业化计划虽然取得了某种非常效应,农村的状况却十分糟糕。1932年一1933年,全国产粮区蔓延严重的饥荒,“剪麦穗”(被称作“理发师”)和“衣兜”(将粮食揣在衣兜里带回家)现象普遍发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急速恢复遭到战争破坏的工业,为了适应和美国开展“冷战”对峙的需要,苏联政府又继续勒索农村。1946年一1947年,农村再次发生大饥荒。而苏联政府仍以严酷的刑法措施,惩罚敢于将集体农庄的食物“私拿”回家的农民。此时,有的官员为了探索改善农村景况和农民生活的途径,1949年底,在乌克兰共和国的狄聂恰斯基区,将15 个集体农庄合并成一个大型集体农庄,全苏其他地区紧接着也跟着合并、建设“集体农庄村镇”。但不到一年,这一工作即被苏共中央制止,这种做法被批判为“用生活来冲击生产”、“耗竭集体农庄的生产资金”。这样,苏联的农村虽完成了集体化,农业生产也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可是农村的整体面貌仍旧落后,农民生活水平低下。1953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还低于沙皇时期1913年的产量。苏共中央主席团委员、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伏罗希洛夫视察斯摩棱斯克州农村后,向己任苏共中央第一书记的赫鲁晓夫汇报说:“就是把卡尔・马克思派到那里,他也是一筹莫展,因为那里的集体农庄已经搞得陷于绝境。”
  赫鲁晓夫当政后,否定了城乡之间的“贡税”关系,强调两者之间应有的经济关系,决定以农副产品收购制取代义务交售制;将机器拖拉机站改为技术修理站、农用机械统统卖给集体农庄。尽管如此,农村的基本面貌并无改变。
  苏联农村面貌的真正改观,是在勃列日涅夫当政时期。1964年10月勃列日涅夫当政后提出:在发展农村经济方面,遵循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经济规律;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国家经济计划向农村倾斜。其中,有历史性意义的事实是1966年-1975年的10年里,也即苏联的第八、第九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实现了农村的电气化、燃气化、硬路面道路网络化的“三化”。
  1968年8月5日,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展苏联的道路建设》的决议,决定自1968年起,硬路面公路(包括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坚固土路面)的修筑速度,每年提高20%。至1975年,年筑路里程不低于4万公里。公路的修筑费、保养费,除国家计划拨款、从汽车运输组织和企业营运的收人中提成外,还向个人拥有轻便汽车的公民酌收少量款项。经过10年努力,农村的交通状况有了很大改观。到1977年,全国还剩4万个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没有硬路面公路相通。70年代末,苏共中央和苏联政府将不拥有硬路面公路,且远离公路干线的偏僻农庄、农场、畜牧场予以关闭和拆并,使全国的农庄、农场、畜牧场基本纳入硬路面公路网络。实现农村电气化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项目。1966年8月27日,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关于1966年――1970年苏联农业的电气化》决议,要求到1970年底之前,应保证基本上实现集体农庄庄员和国营农场职工的家庭电气化,使农村居民在各个方面都能使用电力,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全国燃气化工程的加紧实施,和电气化、硬路面公路建设等配套,全面提升了农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条件。1968年9月12日,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关于整顿农村建设》的决议,国家用于建设农村燃气化方面的投资为320亿卢布,使农村住宅基本上可使用燃气。上述3项基本建设,把苏联农村基本上推进到现代社会的生活平台,从根本上改变了沙皇俄国时期的农村落后面貌。
  1978年,苏联的总人口为2亿6千万,其中农业人口约1亿零2百万,占总人口的39%。当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这一比率分别为:捷克斯洛伐克为34%,法国为30%,美国为27%,民主德国为25%,加拿大为20%。
  我们应当认真吸取苏联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曲折道路的教训,摆正农村发展与城市发展的关系,摆正农业与工业的关系,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前提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想,当我们国家将农村人口降到只占总人口的40%左右的时候;当我国的中、西部地区的穷乡僻壤全都实现了电气化、燃气化、硬路面公路网络化的“三化”之日,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可能就呈现在眼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