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法规PPT.ppt

1 中等职业教育建筑工程施工专业规划教材中等职业教育建筑工程施工专业规划教材 工程建设法规 GONGCHENG JIANSHE FAGUI 主 编 吕 颖 付英涛 主 审 姚增途 乔伯年 单元4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4 1 4 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单元4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目 录 4 2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4 3 4 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4 4 4 4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4 5 4 5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单元4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目 录 4 6 4 6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 4 7 4 7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 单元4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1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特征及签订原 则 2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方式 3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和终止的相关法律规 定 4 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 依据及方 法 5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步骤 单元4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6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条件及对无效合同 的认定与处理 7 掌握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及履 行抗辩权 8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免 责规定 4 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合同 又称契约 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和 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对合同的主体及权利 义务的范围都作了限定 即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 确立民事权利 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确立的由承 包方完成约定的工程项目 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 金的协议 它包括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等 4 1 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4 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有特征之外 还具有以下特征 1 合同的标的特殊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 具有固定 性 故又称不动产 建筑产品多样 耗用材料多 所需资金大 并且产品使用时间长 对社会影 响范围极大 这些都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 特殊性与重要性 4 1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4 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2 签订合同的主体严格 建设工程技术含量较高 社会影响较大 所以法 律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 只 有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并 经登记注册 依法领有营业执照的单位 才具有 签约承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 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承包工程 也不具有签约 资格 4 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3 合同的履行期限长 建筑产品由于结构复杂 体积大 施工过程消耗 的材料品种多样 工作量大 使得合同履行的期 限都较长 4 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4 合同为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周期长 涉及因素多 且专业技术性强 因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十分复杂 不是简单的口头约定就能解决问题 所以 合同法 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 面形式 另外 为使合同内容更为严谨周密 双 方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更为平等合理 相关国际 组织及各国政府或行业协会都会制定出一批合同 样本或示范文本 推荐给当事人选择使用 4 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5 合同的监督管理严格 正因为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上述特殊性 国家对此 类合同的监督管理也十分严格 例如工程承发包双方的资质要接受有关部门的审 查与确认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 必须报有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 合同履 行的过程也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程的 拨款 贷款 结算要接受银行的监督等 4 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是指在建设活动中调整建设 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 既包 括建设法律 建设行政法规 建设部门规章 也 包括地方建设法规 地方建设规章等一系列规范 性法律文件 4 1 3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4 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合同法 现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效力最 高的法律依据 除此以外 国务院及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原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 先后颁布相关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例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条例 等 它们也是调整建设工程合同 关系的法律规范 4 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 签订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 必须遵循 合同法 所规 定的基本原则 即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 则 诚实信用原则和守法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原则 4 2 1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1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不论其是自然人还 是法人 也不论其经济实力的强弱或地位的高低 他们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 任何一方都不 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同时 法律也给予 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及约束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2 自愿原则 自愿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 当事 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是活动准则 而前提是依 法 即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基础上 当事人可以自愿地进行合同签订的法 律行为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3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以 此来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及其 承担的民事责任 它具体表现为合同的当事人应 有同等的进行交易活动的机会 当事人所享有的 权利与其所承担的义务应大致相对 不得显失公 平 当事人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与其违约行为所造 成的实际损害应大致相当 当实际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导致不能维持合同效力时 合同内容应得到 相应变更等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4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 规定 当事人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 善 意地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 为 在法律未作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清的情况下 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 平衡当 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5 守法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合同法 规定 当事人订立 履行合同 应当 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 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就要求当 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订立 不得采用欺诈 胁迫等有违社会公德的手段 更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否则 其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这些都是法律对防 止当事人滥用权利的约束 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 社会的保护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内容达成 一致的过程 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 由于 建设工程的发包有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 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有其特 殊性 需要经过要约邀请 要约和承诺三个步骤 4 2 2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步骤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1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 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合同法中 要约邀 请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 只 有经过被邀请的一方作出要约并经邀请方承诺后 合同才能成立 在实践中 要约邀请一般表现 为广告 商品价目表 商店标价陈列商品等 在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中 发包方发布招标通 告或寄送招标邀请书的行为就是一种要约邀请的 行为 其目的在于邀请承包方投标 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程序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 受要约人 承诺人 是特定的 而要约人是不特 定的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2 要约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 希 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 称为要约人 另一方则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是以 签订合同为目的的一种意思表示 首先必须符合 签订合同的原则 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并应包 括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而且必须向受要约人 提出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生效后 要约 人不得擅自撤回和更改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过程中 承包方向发包方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行为就是一种要约行为 投 标文件中应包含建设工程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例如工程造价 工程质量 工程工期等内容 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对承包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表现在承包方在投标生效后无权修改或撤回投标 以及一旦中标就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合同 否则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3 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它 是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 同的允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完全一致 不 得有任何修改 否则将视为拒绝要约或反要约 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提出 而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要约人收到承诺的时刻 承诺人 受要约人 作出承诺后 即受到法律的 约束 不得任意变更和解除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 中 发包方经过开标 评标过程 最后发出中标 通知书 确立承包方的行为即为承诺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 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因此确定中标单位后 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均有 权利要求对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也有义务与对 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内容 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 意思表示 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之 一 也具有一般合同应当必备的基本内容 主要 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2 3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除此之外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根据 具体工程内容 依法约定某些特殊条款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4 2 4 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缔约人故 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 责任 所谓先合同义务 是指缔约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 相接触 磋商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 包括互相协 助 互相照顾 互相保护 互相通知 诚实信用 等义务 4 2 4 缔约过失责任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4 2 4 2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 根据 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 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 提供虚假情况 3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 失的 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4 3 建设工程合同的 效力 合同的效力 是指合同成立之后 按当事人的意 思表示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的情况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合同法分则中列举的有名合同 之一 成立 生效亦须遵循 合同法 和 民法 通则 的相关规定 4 3 1 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 4 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 同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 合同标的须确定 可能 4 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5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4 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4 3 2 1 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 是指虽然已经成立 但不具备法律规 定的生效条件 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这里所 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是指不发生合同当事人缔 约时所期望的法律效力 而不是指不发生任何法 律后果 无效合同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如果合同 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其他部分仍 然有效 4 3 2 无效合同及法律后果 4 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4 3 2 2 无效合同的种类 根据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合同无效的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 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