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鸡购买合同

中鸡购买合同 购货单位忠县石宝镇云山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忠县涂井乡青坪村9组申先连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属全县新一轮贫困村,按照县委要求,在2016年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贫困户需求将用扶贫资金对 个户,购买中鸡帮助贫困户在2016年底脱贫,经村支两委负责人到市场咨询后特与乙方双方从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质量要求中鸡重量为只0.8公斤以上。

1、单价每只中鸡为20元。

2、供货数量630只X20.00元12600.00元。

3、交易方法,按下列执行 乙方送货 (1)乙方包运到各个农户并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2)乙方负责合格的中鸡,合格产品动检发票。

二、产品货款的结算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规格不合规定,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三、付款方式 所有票据及中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税费包含在内。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货款20的违约金。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合同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石宝政府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供货单位(乙方)盖章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