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工作实施方案2014

金乡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3〕4号)、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精神,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不影响各部门事权、财权的情况下,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调度,安排专门的工作力量、工作场所和工作经费,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组织落实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县直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切实解决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遗漏救助,解决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实现对困难群众的无缝救助,搭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整体联动、立体覆盖”的长效利民服务格局,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服务。

二、加强管理服务机构建设 (一)成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民政局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体系建设。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局、县房管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农业局、县农业开发办、县经信局、县老龄办、县司法局、县计生局、县残联、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等单位要依托救助业务科室成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站,指定专门兼职人员、配备专门微机、专门电话,按要求开展工作。

(二)加强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中心建设。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中心要按照有工作人员,有办公服务场所,有救助热线电话,有综合救助信息系统,有配套微机,有服务工作用车,有用于应急救助的专项资金,有便民服务展示栏,有规范的管理服务制度等要求,建立服务大厅,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

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全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年度工作计划,备案各镇街、各部门的救助计划、救助方案;负责受理救助申请,提供政策咨询、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救助;负责救助热线电话的接听、转办,并对各镇街、各部门转办情况进行协调、汇总、督办;负责救助数据和救助信息的汇总、统计,对外发布;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指导;按照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镇街、部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站建设。各镇街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站要有专门办公服务场所,有专门服务窗口,有救助服务人员,有专用微机,有服务监督电话,有规范完整的管理服务制度。有条件的镇街要依托办事服务大厅等,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站,将困难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

各镇街、部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镇街、部门的年度救助计划、日常救助计划、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中心备案;每月5日前,向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中心报送上一个月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情况月统计报表;每年6月20日前报送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半年工作总结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情况半年统计报表;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年度工作总结、春节救助计划、下年度救助工作计划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情况年终统计报表。同时,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中心和部门救助服务站转办事项的具体落实,做好临时应急救助工作。

(四)加强村(居)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点建设。村(居)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点可设在村(居)委会,聘用村(居)民政助理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兼职社会救助联络员,配合镇街、部门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要依托村(居)两委会、慈善工作站,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认定辖区内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助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调度、督查、督办和通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镇街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人员、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提供婚姻、死亡等基础信息,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社工参与“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安排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资金预算工作;监督、检查各类“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资金落实情况。

县人社局核实困难居民家庭社会保险待遇情况,配合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再就业能力;对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体系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县教体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县卫生局落实针对困难群众的医疗优惠救助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并组织实施。

县房管局利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救助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信息包括住房及其他房产登记情况,配合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好城市无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制定集中供暖等公用事业方面的救助政策。

县总工会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和规范各种与困难职工的联络帮扶工作。

县妇联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与困难单亲母亲和困难女童的联络帮扶工作。

团县委组织志愿者参与“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服务工作;发挥各级团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与困难青少年的联络帮扶工作。

县农业局、县农业开发办公室负责指导做好扶贫项目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的科技与资金帮扶,扶持有能力的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县经信局负责帮扶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开展和规范各种与困难职工的联络帮扶工作,配合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县老龄办发挥各级老龄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与困难老年人的联络帮扶工作。

县司法局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无偿法律援助工作。

县计生局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计生家庭救助帮扶工作。

县残联发挥各级残联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与困难残疾人家庭联络帮扶工作。

县慈善总会发挥各级慈善组织的作用,按章程开展各项救助工作。

县红十字会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作用,按章程开展各项救助工作。

镇街负责镇街、社区、村居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管理服务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本辖区内救助政策的落实、救助对象的确定和救助资金发放;负责建立社区、村居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评估委员会,指导其开展工作。

对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各种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实施临时应急救助。其他部门单位开展的社会救助业务也要逐步纳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体系。

五、加强管理服务机构的业务办理 (一)申请救助业务的办理 1、村(居)受理。村(居)救助服务点负责接收困难群众申请和自愿接受调查核实授权委托书,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评估委员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听证评估、张榜公示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将其基本信息上报镇街救助服务站。

2、镇街审核。镇街组织由镇街、管区(办事处)、社区或村(居)有关人员参加的“三级联审联评”,审核各类社会救助申请人资格,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上报县救助服务中心。

3、县级审批。县救助服务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并记录备案。审批通过后,由服务点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天。

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申请人信息需要比对核实的,向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申请,由核对办公室通过信息核对系统与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车辆、收入、婚姻等信息进行核对,反馈结果作为批准依据,记入该申请人的诚信档案。

(二)来人、来电、来函救助业务的办理 1、对来人、来电、来函进行救助业务政策咨询的,各级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相关救助政策、承办部门科室、办事流程及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等。

2、对来人、来电、来函反映救助诉求的,各级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详细记录,会同镇街及时处理困难群众的救助诉求。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进行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以适当形式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电、来函要求办理救助业务的,各级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及时会同镇街处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进行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以适当形式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救助业务处理情况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馈。

(三)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中心救助业务的办理对来人、来电、来函向救助服务中心反映救助诉求的,属各服务站救助业务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详细记录,形成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办理单,按照部门负责、属地管理、镇街落实的原则,转交相关服务站。相关业务服务站工作人员收到办理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救助服务中心反馈办理情况。

对来人、来电、来函向救助服务中心投诉的处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详细记录其投诉的内容,形成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办理单,由救助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镇街、部门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处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六、加强服务热线值守 开通困难群众寻求救助的绿色通道,在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热线电话。负责受理困难群众的救助咨询、救助诉求;及时答复困难群众的救助咨询,妥善处理困难群众反映的救助诉求;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认真办理转办的救助热线工作事项。

附金乡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金乡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 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美兰 副县长 成 员李 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奎军 县总工会主席 肖玉钦 县督查室主任 王立良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李明涛 县财政局局长 白显勇 县人社局局长 李英渠 县教体局局长 张守科 县卫生局局长 张存堂 县房管局局长 周红枫 县住建局局长 高晓瑜 县妇联主席 魏鼎勋 团县委副书记 周利军 县农业局局长 县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 高黎明 县经信局局长 李海东 县老龄办主任 袁 炜 县计生局局长 杜世锋 县残联理事长 殷乐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中心主任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建中 金乡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艳春 高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远鹏 鱼山镇镇长 程树民 马庙镇镇长 朱智慧 羊山镇镇长 马洪磊 胡集镇镇长 鲍其伟 卜集镇镇长 刘小雪 化雨镇镇长 张 斌 霄云镇镇长 王步德 司马镇镇长 刘宗占 兴隆镇镇长 孙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