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费管理办法

天然气榆济管道分公司固定资产 修理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修理费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设备失修或过修现象,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设备管理办法(中国石化生[2010]698号)、设备专业管理制度(中国石化生[2005]193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理费列支范围暂行规定(石化股份财[2005]450号),天然气分公司固定资产修理费管理暂行规定(分公司[2008]131号),结合天然气榆济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专业术语解释 (一)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为恢复或维持其原有性能所发生的,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费用。

(二)固定资产大修理是指固定资产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其各种性能、精密等级下降并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经过修理后能够部分恢复原有的性能、使用价值、精密等级,具有固定资产局部再生的性质,不改变其原有设计性能,且修理后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

(三)固定资产中、小修理是指不符合大修理条件,为保证生产而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和检测的项目。

(四)生产性修理项目指各单位在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发生的与生产相关的修理项目。

(五)非生产性修理项目是指单位在生产区域以外发生的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修理项目。

第三条 公司修理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设备安全、长周期运行。

(二)科学、规范、安全、经济,努力降低修理成本。

(三)修理费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物资供应部是公司固定资产修理及修理费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收集相关维修管理部门审核过后的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分公司物资装备部,物资装备部会同各部门会审后,经领导签发后下达执行。

二 负责针对分公司下达的年度维修计划的机动设备维修计划进行分配。

三 负责审核下达公司机动设备月度维修计划。

四 负责按内控制度修理费业务管理流程中非生产设备的管理、登记造册工作 五负责机动设备固定资产维修管理。

六负责每半年组织一次修理费用发生情况经济活动分析。

第六条 生产运行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输气场站设备和阀室设备固定资产维修的管理;

(二)负责组织预审各单位上报场站设备等专业的维修建议计划。

(三)负责实施场站设备等维修项目考核监督,优先推荐参加框架协议招标施工单位并实施对工业管道及场站设备施工单位动态量化考核。

(四)负责场站工艺设备大修理项目、月度(中、小修理项目)检修计划的审核。

(五)负责办理各类生产设备修理项目的申报审批手续,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抓好修理项目质量、竣工验收、结算书审查和付款结算工作。

第七条 管道保护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管道固定资产维修的管理;

(二)负责工艺站场、阀室以外的管道、附属构筑物、阴保系统及各自维护维修所需物资需求计划、抗洪防汛和气象灾害防治工作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核。

(三)负责组织或参与相关重点物资技术规格书的编制及技术交流和技术谈判,会同物资供应部履行相关物资的到货验收。

第八条 工程技术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计量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二)负责收集审核上报各单位的计量设备的维修计划,负责分解下达分公司下达年度计划;

(三)负责审核下达月度计量设备的维修计划。

(四)负责站场计量支路的更新改造工作。

第九条 CNG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CNG加气母站的维修管理工作;

(二)负责收集审核上报CNG加气母站的维修计划;

(三)负责CNG加气母站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

第十条 压缩机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场站压缩机的维修管理工作;

(二)负责收集审核上报场站压缩机的维修计划;

(三)负责压缩机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

第十一条 计划经营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修理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合同,对修理项目的招标议标进行组织工作。

(二)负责审核、下达月度维修计划。

第十二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根据批准的年度修理计划筹措资金,并根据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修理费用结算资料及时入账,监督修理费用开支。

第十三条 经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计修理项目(包括设备采购、修理、劳务费用、技术服务等)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

二负责审计外委工程项目结(决)算。

三负责办公性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管理。

第十四条 党群工作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修理费项目开支的监督监察,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负责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资产使用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准确掌握本单位设备技术状况,准确及时编报固定资产修理项目建议计划和调整建议计划。

二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抓好计划项目实施,及时上报月度检修计划,办理各类申报审批手续。

三负责配合公司抓好签订框架协议修理合同、招标、工单下达等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各单位固定资产修理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抓好修理项目质量、验收、结算书审查和付款结算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修理项目施工队伍资质的初审工作, 推荐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日常动态量化考核。

笫三章 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范围如下 (一)各单位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和检测,闲置和报废资产原则上不得发生修理费用。

(二)新、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生产,办理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可使用修理费用。

(三)固定资产修理费的其它列支范围,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理费列支范围暂行规定(石化股份财[2005]450号)。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修理费的使用范围,凡新、改、扩建项目和更新、零购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和其它不应在修理费中列支的项目,严禁使用修理费。

笫四章 计划编制 第十八条 各单位按分公司要求及时编制和填报固定资产修理项目费用建议计划表,编制时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年9月底之前填报下一年度维修计划。

(二)根据各资产使用单位的资产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资产运行预测,合理编制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项目费用建议计划表。

(三)按照管理规定中关于修理费用范围和分类填报要求,大修理项目计划实行项目控制管理,需按项目明细逐一填报,做到一项资产对应一项费用计划,不得出现捆绑式项目;
中小修项目费用计划实行额度控制,要按照管道项目、动设备项目、办公性项目、生活设施项目等分类申报。

第十九条 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各资产使用单位将维修计划进行分类填报,报至相应职能管理部门,由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各专业部门审核后上报分公司相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反馈后报至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各资产使用单位根据资产运行情况于每月15日前编制月度维修计划,上报物资供应部,机关各职能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下达月度维修计划。

笫五章 计划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天然气分公司下达的年度固定资产修理项目计划,未经天然气分公司相关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变更或调整计划。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资产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固定资产大中小修理项目计划,未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变更或调整计划。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检维修计划执行,并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修理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维修与零星修理,工程项目修理要由各分管部门编制施工方案,零星修理按月度计划实施。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大修理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合同办理前,组织招(投)标。

第二十七条 外委修理项目原则在网络供应商中选定的施工承包商承担,特殊情况按规定审批。

第二十八条 在修理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内容、质量验收标准和交工期限,规范经营行为。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都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权、利,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扩大修理范围。确需变更的项目,必须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第三十条 各资产使用单位按照核定的年度材料消耗定额,依据设备运行状况,确定配件需求计划,上报作为月度材料计划,每月15日前上报至物资供应部。

第三十一条 物资供应部负责会同财务资产部、生产运行部、管道保护部、工程技术部、CNG管理部、压缩机管理部、经理办公室半年一次重点对各单位修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各单位修理费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
生产运行部、管道保护部、工程技术部、CNG管理部、经理办公室在每年七月五日、一月五日前将上个半年和一年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分析材料报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做好修理费的使用情况全面分析,确保修理费的规范使用。

第六章 结 算 第三十二条 修理费用结算,应严格执行天然气分公司内控制度。

第三十三条 修理费用结算必须按计划办理,杜绝计划外和超计划费用的发生。特殊情况必须经追加计划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十四条 修理工程项目结算,履行以下程序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修理项目完工后10日内办理竣工手续,并在10日内编制好工程项目结算书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和负责人加盖印章后,施工单位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审核完毕,由专业部门出具结算通知书。

(四)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结算书与结算通知书办理修理费入账结算,项目结算逐项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各管理部门应建立费用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一修理事项发生的时间、审批签证时间、开工时间、工程形象进度、竣工时间与验收人、结算书送审时间、审结时间、入账时间及凭证号、资金支付状况、实际付款、时间等;
其中大修理项目必须对应具体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等。

第三十六条 修理费用应当期发生当期列支。已开工尚未结算的修理项目,应按照暂估入账的办法进行帐务处理。具体由专业部门按照修理项目的开工情况、形象进度列出暂估表,由财务资产部进行暂估入账。

第三十七条 由于相关部门和各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按时间要求结算时,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并纳入公司绩效考核兑现。

第三十八条 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间要求结算的施工单位,将纳入该施工队伍的诚信、业务资质能力不良记录和承包商动态量化考核,情节严重的取消修理施工资格。

第七章 核销审核 第三十九条 修理项目的核销实行完工即核制度。修理费依据公司下达的修理项目计划和有关规定由各管理部门实施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发票复印件;
主要工程量、外委工程审批单、月度检修计划与非标设备、备品配件审批单等。

第四十条 大修理项目根据下达的计划,逐项审查核实,杜绝计划外项目的开支。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中、小修理项目,按公司要求准确上报项目明细等资料

物资供应部、生产运行部、管道保护部、工程技术部、经理办公室、财务资产部要根据各单位修理费的开支情况,定期进行抽查;
经理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

第四十一条 批准的大修项目和大修期间发生的中、小修费用,要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将更新、技措、基建、零星购置等项目挤入修理费用。

笫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 修理费使用,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一)修理费使用的审批程序规范,并按修理计划及时到位,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控制修理费,使用要合规,不能出现挤占、挪用现象,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修理项目要按公司规定进行竞价比价,其程序与方式要合法,资料完整齐全,施工质量符合要求,修理项目承发包管理合法和有效。

(三)修理项目施工框架协议合同的签订、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