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服务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乡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按照上级安排安排,组织业务干部,就“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问题”,围绕“如何服务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通过现场查看、听取介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和特点

(一)发展速度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各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数量迅速增长。

(二)覆盖领域广泛。1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遍布全乡4个行政村,覆盖了农、林、牧、菜、农机等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其中:种植业(棉花、蔬菜)2家,占11.7%;
林果业(苗木、红枣)3家,占17.6%;
养殖业(牛羊、鸡)8家,占47%;
农机、手工艺品2家,占11.7%;
其他2家,占11.7%。

(三)资源利用好。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地域资源优势,在带动当地群众致富,特别是在引领贫困户脱贫上发挥了较好作用。如xx村依托自身区位优势发展蔬菜、食用菌种植合作社;
xxx村依托技能劳动力优势发展农机合作社;
xxx村和xxx村依靠产业基础发展畜牧养殖合作社,大力托养贫困户牛羊进行分红。

二、调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跟踪服务指导不到位,管理机制薄弱,运作不够规范。对合作社在全乡经济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缺乏跟踪服务指导。一是管理不够严格。部分合作社组织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完善,会员权利、义务不明。部分合作社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存在不按章程和制度办事的现象。二是运行不规范。合作社与会员的联结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部分合作社靠个人信誉维持管理,服务停留在生产或销售的个别环节上,没有形成产供销一体化。部分合作社仅注册办理营业执照,无生产、办公场地,个别合作社甚至是有名无实的“空壳子”。如对xxx村的xxx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不到位,未及时申报个人所得税月报表和增值税季度报表,致使该合作社被税务部门处罚。

(二)统筹协调不到位,合作社发展水平不高,合作层次较低。作为分管领导,对全乡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协调不到位,解决实质性问题不够。一是社员人数少。截止目前,全乡注册登记合作社社员为116户,仅占全乡农民总户数的7.2%,大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二是资产规模小。尽管全乡合作社注册资金达到680万元,但由于部分社员采取以土地、牛羊等实物入股,实际可营运的资金较少。三是合作环节少。多数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产前的农资采购,产后农产品销售等简单环节,在产品仓储、运输以及“三品一标”创建等环节上还比较欠缺。如在xxx村果xxx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统筹协调不到位,致使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合作社未能很好的利用扶贫资金购置的加工设备。

(三)市场竞争力弱,带动能力不强。一是基地规模小。合作社经营意识不强,一些合作社基地建设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加之自身条件所限,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小而散。二是服务范围窄。绝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村组的几户、十几户,跨乡、跨县发展的合作社还非常少,整体实力不强,规模效益不高。三是产业链条短。尽管我乡农业特色产业较多,但合作社的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产业链短、附加值低,同质化严重,导致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弱,对农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带动作用不强。

(四)对上争取项目力度不够、扶持力度较小,发展后劲不足。我作为分管领导,没有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协调,在土地流转、技术指导、项目扶持、信贷扶持等方面支持力度小。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者大部分是农民,经营管理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难以适应规模化发展的需要;
优质耕地资源短缺,合作社启动资金和政策扶持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的需要;
部分合作社小富即安,没有发展壮大的强烈愿望。

三、工作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坚持维护稳定和经济发展两手抓,守初心、担使命,以严格的工作要求、扎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全乡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服务好更多的合作社社员和农民群众,为全乡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利用11月份全乡农副产品销售的有利时机,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和意义,形成在农副产品销售方面由合作社主导、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氛围。一要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扶持政策、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合作社、积极创办合作社。二要树立典型。要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通过择优扶持、示范带动,积极培育一批让农民可看、可学的标杆和样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办社积极性。三要正面引导。积极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鼓励种养大户牵头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领创办等形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四要强化培训。重点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领头人,提高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内部运作,夯实发展基础。制定实施方案,利用冬季农闲时间加强对全乡合作社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一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组织形式,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三会”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合作社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二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合作社章程》规定,认真履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确保合作社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利益。三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严格审批,从源头上保证质量;
要探索实行动态监测制度,严格监督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整合规模小、同质化、知名度差的合作社,取缔没有产业实体、运转不规范、违规经营、套取扶持资金的合作社。

(三)加强引导扶持,规范管理服务。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沉下身子、广泛听取合作社、社员意见建议,切实为合作社的发展出谋划策。一要加强管理,整合资源。通过摸索、征求意见制定本乡合作社管理和扶持办法,明确信贷支持、土地流转、招商引资等方面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指导服务体系,协调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要加大扶持力度。在申报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项目时,要把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三要强化带动能力。积极倡导合作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吸收更多农户入社,逐步建成一批规模大、特色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产品深度开发。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带领农民创收致富的重要力量。

(四)加大营销力度,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积极引导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
要加大品牌建设力度,规范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农业规范标识,培育知名品牌,提高产品在市场中的认知度和竞争力。要指导合作社在巩固现有销售渠道和营销窗口的基础上,通过参加喀交会、农博会、胡杨节等各类节会的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推介,开辟新的销售渠道。要借助逛巴扎电商平台,在互联网+、网络直销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拓展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