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奖励方案

关于催收物业费激励方案的申请 自项目进入收费期以来,我们的收费力量都很单薄,简单的依靠主管和经理收费,力量有限。再加上在收取物业费过程中,存在着开发公司、施工单位、销售公司遗留问题,物业服务自身的不足以及园区外部环境等实际问题,收费工作开展比较困难。

物业服务费收取率的高低决定着下一步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我公司在南召还有两个项目未交付,在此环境下更加突显费用收取的重要性。

为了解决收费难、提高收费率问题,进一步增强员工的责任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结合我公司收费现况,经商议决定实行全员收费制,经理、主管、保安、保洁共15名员工,全部参与到催欠收费的工作中去并且将物业费收取成果与全体员工的工资待遇相挂钩,促使全体员工都积极投身于催欠收费的工作中来,通过共同努力达到物业费收取目标。打破以往吃“大锅饭”的局面,让员工真正体会到付出与回报是成正比的。综合考虑,我们特制定此方案。

收费激励方案 一、目的 激发员工对物业服务费催缴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收缴率,增强员工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规范物业费催缴奖惩标准与方式。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之奖惩适用清华园、金河湾两个项目的物业费催缴工作。

三、考核及奖惩标准 1、采取月考核、季度考核、年度总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对于保安保洁,打破小区的限制,统一纳入考核对象,每月、每季度、每年各进行一次名次评比,以收费总金额为成绩,月冠军100,季度冠军200,年度冠军500,入职时间不足一月不参与月考核评比,不足一季度不参与季度考核评比,不足一年不参与年度考核评比。

2、 经理、主管、保安保洁逐级考核的原则。

(1)、保安保洁个人月累计收费总金额的百分之四作为奖励。基本任务每人1000元/月,低于1000元,不予奖励,大于1000元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例如张三本月收取费用800元,本月不予奖励,李四收费1200元,应奖励1200*4%48元 (2)、金河湾主管金河湾小区所有人月累计收费总金额的千分之十作为奖励,基本任务6000元/月,低于6000元,不予奖励,大于6000元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 (3)、清华园主管清华园小区所有人月累计收费总金额的千分之十作为奖励,基本任务8000元/月,低于8000元,不予奖励,大于8000元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 (4)、经理,两个小区月累计收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基本任务14000元/月,低于14000元,不予奖励,大于14000元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

3、连续两个月不作为,无收费业绩,给予相应罚款,罚款金额为月工资的3%,连续一季度,罚5%,连续半年不作为,给予辞退。

四、奖惩方案的要求 1、奖金需按月及时发放,办公区显著位置书面公示,奖金不能拖延,激励作用方能最大化。

2、奖惩办法经分公司审定后,需报总公司以及财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高管审批,最终审批人为总经理。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运行期至2017年12月31日。如果可行,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请领导批示可否 2017年12月7日 该方案的补充说明 1、 对于收费过程中业主提出关于物业服务的相关问题,要及时记录并整理成书面文件报告给经理,便于通知对应部门或个人及时整改;

2、 对于无任何理由拒交费用的业主采取两级(部门级、公司级)约谈制。

3、 对于多次约谈无效的业主,我们要保留催缴的相关音像材料以及我们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为最后的法律诉讼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