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被告之谜:海洋之谜是哪个国家的

  我的居住地――一处几乎家家有下岗工人的小区,每年一入冬,供热站都为收取供热费的事而发愁。一些居民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不缴纳应付的供热费,其中有的竟连续几年拒付。而供热站又没有强制措施,贸然停止供热吧,家家户户管道串联必然累及无辜,分户装表计量供热吧,基础设施眼下还未能完善。面对如此情况,供热站决定走法律途径。从欠费者中选出几位作为被告,诉求他们限期缴纳供热费。
  那么选择什么样的人家作为被告呢?供热站准备与街道协商并提请帮助。不料,消息一传出,不少欠费户竟匪夷所思地跑到居委会,强烈要求将自己列为被告。中国人历来不愿意打官司,尤其是成了被告,总觉得很没面子,更会成为邻居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在供热费的诉讼之中,竟出现争当被告的事,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个谜底一直到了法庭上才被揭开。法庭上,这些经过争抢才当上的被告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们应该也愿意按时交纳供热费,但是交钱要有个前提,就是把他们各自单位历年所拖欠的医药费给报了,问题一旦解决,他们立马交清供热费。这些医药费有的是一两千,有的是上万,拖欠时间有的竟达一二十年。既然他们欠政府的钱应该还,那么政府欠他们的钱也应该还。更何况20年前一百元与现在的一百元根本不可同日而语。面对如此情况,法院当然认为被告们的辩解是荒唐的,原因是这根本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诉案。而被告们却认为,他们的所在单位是国家的,也即是政府的;供热单位虽说挂着公司的牌子,可实际上也是国家的,既然都是政府的,那么就是一码事。他们之所以争当被告,就是想找一个能把意见讲出来的地方,以期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看来,对“政府”二字,老百姓的理解,跟词典的解释不大相同,不光警察、党政官员这些“公家人”代表着“政府”,只要是官面儿,都是“政府”。比如,在他们看来,这工厂只要是国有的,是国家出钱建起来的,厂长、书记是政府委派的,那么这书记、厂长也是“政府”。他们从小就受潜移默化的教育,早就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势。很长一段时期,政府好像也乐于让老百姓这样来理解政府这个概念,动不动就要人们感谢政府的恩情。现在,要从法律角度让他们把政府和单位择清,他们自然想不通。
  对于这样一些连供热费都交不起的下岗群体,法律遭遇到了尴尬,没有更好的办法。强行宣判、强制执行都有可能影响当局一向重视的稳定问题,所以最后不了了之。
  这些百姓,即使他们的认识存在误区,采取的手段也不见得妥当,但作为政府一方,的确有值得检讨的地方。在对待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上,政府首先要讲诚信,说话要算数,不能违规;其次,要少作或不作“面包会有的”、“房子会有的”、“前景是无限美好的”等等空头支票式的许诺。让人们拥护你,不能靠这个,而要有实实在在的东西。如果政府先违规,那么老百姓也会在各种事情上违规,这就怪不得他们不讲理了。历史上遗留的政府欠账问题、货币分房问题,什么时间解决,怎么解决,都应有个说法。报纸上宣传经济发展得这么快,国库那么充盈,可欠账问题中总不见有人提有人问,总不会慢慢就凉了吧?要知道不少人在漫长的等待之中已经老去,甚至死去。有一次,某地发生堵路事件,起因就是退休工人的养老费和医疗费问题。数百老人集聚马路中央,几名老人手举纸牌,牌上写“青春献给厂,老了没人养,本想靠儿女,儿女也下岗,实在没办法,只好把路挡”。当然,无论什么理由的堵路都是非法的,但假如政府把社会保障体系做得好一点,就肯定不会发生老百姓集体违规的事。
  政府还要为百姓们的意见表达设置一条绿色通道,使每个公民都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和场所。这既是现代文明社会的要求,也是政府理应努力而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