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两整治”乡镇五月份党建工作计划

  “四抓两整治”乡镇五月份党建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全面推进“四抓两整治”工作,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助推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结合乡情实际,现就5月份党建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持续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

  一是各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习近平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学用结合、学做统一、知行合一,着力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想武器,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集中力量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推动各类问题整改“清零”,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组织收看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网络直播课,各党支部要组织村“两委”、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成员通过网络直播平台集中组织收看。三是切实加强“学习强国”“甘肃党建”APP网上学习,各党支部要广泛动员广大党员、尤其是村“两委”成员积极运用“学习强国”“甘肃党建”APP平台开展网上学习,引导和鼓励党员干部通过浏览文章、观看视频、讨论交流、知识答题等方式,积极参与在线互动学习。

  二、深入开展5月份“主题党日” 活动

  各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主题党日”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各支部要根据乡党委5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安排意见,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按照规定动作必落实、自选动作有创意的要求,严格程序、不打折扣地逐项开展既定内容。同时,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计划表审批,收集当天完成“甘肃党建”app系统上传工作,将活动开展统计表及时报送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全面推进村干部专职化和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

  按照我乡2020年专职化村班子调整方案,4月份完成了补选工作实施方案,5月上旬—6月底要完成组织实施。涉及村干部专职化工作的崾岘村、牛宅村、民乐村、官庄沟村和王家山村;涉及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崾岘村、牛宅村、民乐村、王家山村和英武村要依法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工作过程,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乡党委将全程做好指导工作,确保我乡村干部专职化和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100%完成。

  四、开展前4个月党建工作督查

  5月中旬,由乡党建办负责组织,采取现场看点、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反馈会议等方式,围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七个方面42条标准,重点对抓党建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问题排查清零和整改落实、“四抓两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结合脱贫攻坚自查反馈问题整改、人居环境整治、卫生改厕、拆违拆旧等农业农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同时,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年底进行兑现,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切实推动“四抓两整治”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五、积极抓建2020年党建示范典型

  枣子川村党支部党建综合示范点、官庄沟村抓党建引领脱贫攻坚引领产业发展及牛宅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3个典型示范点要按照各自实施计划,紧盯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各包片领导和党建指导员要全程参与,确保示范点抓建质量并协调解决抓建过程中的问题矛盾。要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抓出特色亮点。

  六、扎实推进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

  第一季度完成了软弱涣散党组织调查摸底工作,乡村两级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台账,制定了详细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软弱涣散英武村党支部要紧紧围绕“村级班子作用发挥不充分,配备不齐,战斗力不强”等4个问题,严格落实“四个一”工作制度,要从强化班子建设、夯实村级阵地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全力抓好软弱涣散整顿工作。

  七、不断加强“三个带头人”队伍建设

  各党支部在组织“三个带头人”签订帮扶协议和“1+3”帮带联系卡、建立帮扶台账的基础上,督促“三个带头人”充分履行职责,自觉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帮扶活动,并结合“党员定期活动日”活动开展“三个带头人”帮扶交流活动,谈帮扶措施落实,帮扶对象谈认识、谈建议,交流相关经验和技术,并规范记载“三个带头人”管理手册。

  八、开展新进村“两委”成员和村级后备干部任职资格联审

  对照现任村“两委”成员及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在扎实做好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回头看”基础上,对新进村“两委”成员和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征求组织、纪检、政法、信访等8个联审部门意见,逐人进行任职资格联审,对联审中存在负面清单的将坚决及时予以清理。

  九、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各村要根据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切实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的入党培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靠拢党组织,为党组织补充新的新鲜血液奠定坚实基础。各村要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和流程,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培养和考察一年以上的、表现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人员,报乡党委备案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列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