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工程质监站检验大纲

(建筑工程管理)工程质监站检验大纲 目录 I“质监站”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锅炉专业部分 Ⅱ-1锅炉受热面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2锅炉钢架承载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3锅炉制粉系统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4锅炉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5锅炉送、引风机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6锅炉电除尘器空负荷升压前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7主要热力设备管道保温绝热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Ⅲ汽机专业部分 Ⅲ-1汽轮机油系统复装机油清洁度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Ⅲ-2给水泵组(电动、汽动)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Ⅲ-3汽机凝汽器管系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Ⅲ-4高、低压加热器及除氧器安全阀整定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Ⅲ-5全厂中、低压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Ⅳ电气专业部分 Ⅳ-1发电机转子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Ⅳ-2大型油浸变压器器身检查、安装试验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Ⅳ-3高压配电装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Ⅳ-4电缆敷设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Ⅳ-3接地装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Ⅴ热控装置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I“质监站”火电土建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为提高火电建设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各工程质监站在施工中的监督作用,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各项工程质监站对大、中型火电建设土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施工过程中,除按质监中心站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要求进行预检和参加正式检查外的其他重点项目、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小型火电厂的土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3按本大纲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不代替工程建设或监理单位应进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2.监督检查的依据 2.1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规定和办法;

2.2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2.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4SDJ6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2.5SDJ280-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2.6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焊接工程篇);

2.7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8GBJ78-85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9JG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10JGJ81-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2.11GB12219-89钢筋气压焊;

2.12JGJ18-8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13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2.14GB50164-9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2.15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16JGJ78-91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17有关的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

2.18有关的建筑材料试验规程、规范和标准;

2.19主管部门对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

2.20进口材料的有关国外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21引进机组工程的有关国外规程、规范、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2.22国家及主管部、局颁发的其他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等。

3.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 3.1施工测量监督检查 3.1.1核查厂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主厂房方格网的施测记录。

3.1.2核查主厂房、汽机基础、锅炉基础、输煤系统、烟囱、水塔、循环水系统、升压站进出线母线架构等的主轴线及高程控制测量。并复核输煤系统与主厂房轴线及高程的相互关系。

3.1.3抽查主厂房框架垂直度、吊车梁标高、汽机运转层结构上表面标高、锅炉基础顶面标高、卸煤沟煤槽斗壁挑舌上表面标高与净距及平直度、循环水管沟进出口标高。

3.1.4检查主厂房、烟囱、水塔、汽机基础、锅炉基础、主变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

3.2地基处理工程监督检查 3.2.1抽查工程地质报告及地基处理方案的审批程序。

3.2.2核查地基处理施工单位的资质。

3.2.3抽查主厂房、烟囱、水塔、灰坝、水泵房、汽机基础及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其他工程地基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

3.2.4检查地基验槽记录。

3.2.5抽查地基处理测试报告。

3.3钢筋材质及焊接的监督检查。

3.3.1抽查钢筋材质跟踪管理情况。

3.3.2抽查钢筋跟踪管理台帐(包括供应、施工及质检部门),其内容一般应包括编号、厂家名称、到货日期、数量、规格、等级、炉号、出厂证件编号、复试报告编号、宏观质量描述、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加工和焊接情况、使用部位及数量、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3.3抽查焊条、焊剂出厂证件,并对其保管和烘干处理情况进行抽查。

3.3.4抽查焊工资格证件及焊前试验报告、模拟试验或实物抽样试验报告。

3.3.5抽查主厂房框架接头钢筋焊接、吊车梁焊接、预应力筋联接、直径25mm及以上的钢筋焊接和对焊接质量有怀疑的接头。

3.3.6检查新型焊接工艺的试验鉴定资料及相应的技术要求、标准。必要时对实物进行抽查。

3.4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4.1抽查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出厂证件、试验报告及存放、保管质量控制。

3.4.2抽查混凝土搅拌站的计量装置检定资料及相应的技术要求、标准。必要时对实物进行抽查。

3.4.3抽查主厂房框架、吊车梁、汽机基础、烟囱、水塔、岸边水泵房等工程和C40及以上等级的混凝土试件制作方法、数量、养护条件及试验报告。

3.4.4抽查重要建(构)筑物的混凝土浇灌工艺及养护条件、关键部位施工缝的留置和处理、主厂房框架柱接头二次灌浆、主要设备基础的二次浇灌。

3.4.5抽查大体积混凝土温控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4.6抽查冬期施工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4.7检查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统计记录。

3.5砌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5.1抽查原材料出厂证件及试验报告。

3.5.2抽查砌体砂浆饱满度,组砌、接槎质量和抗震联接情况。

3.5.3抽查砂浆强度及试验报告。

3.6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6.1抽查钢材出厂证件及必要的复试报告。

3.6.2抽查焊工资格证件及焊条、焊剂出厂证件并对其保管、烘干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3.6.3核查焊口检验等级。

3.6.4抽查高强度螺栓出厂证件及保管情况。

3.6.5抽查高强度螺栓节点连接的质量。

3.6.6对重要结构的焊接工艺进行必要的抽查。

3.7防水、防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7.1抽查防水、防腐材料出厂证件及必要的试验报告。

3.7.2抽查防水、防腐施工人员上岗证。

3.8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8.1抽查原材料出厂证件及必要的试验报告。

3.8.2抽查主厂房外墙、汽机房室内外、网控室内外、生产办公楼室内外等装饰工程的施工工艺和表面质量。

3.9其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9.1抽查主厂房和循环水管等重要部件的回填土施工工艺及试验报告。

3.9.2抽查灰坝筑坝施工工艺及试验报告。

3.9.3抽查厂区及主要管、沟、坑排水是否通畅。

4.监督检查方式和要求 4.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本大纲要求进行随机抽查和综合性检查。

4.2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由工程质监站组织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采取听取有关单位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组织座谈会等方式。

4.3随机抽查应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其内容一般应括监检时间、项目、内容、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抽查人员签字等。

4.4综合性抽查后,工程质监站应提出监检报告,一般内容包括监检日期、工程形象进度、检测项目和内容、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组成员名单等。

4.5对随机抽查和综合性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工程质监站应填发“工程质量监检不符合项目通知单”(见附表);
接受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工程质监站。

附表工程质量监检不符合项目通知单 不符合项目内容 接受单位意见 处理结果 验收意见 备注 提出单位 年月日 接受单位 年月日 处理单位 年月日 验收单位 年月日 Ⅱ-1锅炉受热面吊装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为了提高锅炉受热面的安装质量,确保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电站锅炉受热面安装工程吊装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2.1国内制造的设备,以国内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为主。包括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各种有关计算成果表和设计院图纸、资料等。

2.2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
国外有些规定与国情出入较大时,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由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2.3国内主要依据的规程、制度、规范和标准(现行版);

2.3.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3.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2.3.3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2.3.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

2.3.5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2.3.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火力发电厂焊接篇、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管道焊接超声波检验篇);

2.3.7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2.3.8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2.3.9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焊接工程篇);

2.3.10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3.11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文件。

3.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受热面地面组织完毕(包括联箱内部检查清理、管子通球、管头封口、厂家焊缝复检、组装焊缝外观检查、无损探伤、热处理、光谱及割代样检验)。

4.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4.1检查依据中的有关文件资料;

4.2制造厂的质保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3锅炉监造报告及受热面安全性能检验合格通知单或处理单;

4.4受热面设备现场开箱检查记录;

4.5锅炉和焊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6受热面组装和焊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7技术交底记录;

4.8受热面组织记录、验评记录及签证;

4.9受热面通球记录及签证;

4.10受热面焊接工艺试验报告;

4.11受热面设备制造厂焊接质量现场复检报告;

4.12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4.13焊工及无损探伤人员的合格有效资质证明书;

4.14金属试验室管理制度;

4.15受热面组装焊接质量检验记录;

4.16合金钢部件光谱复查报告

5.检查内容和要求。

5.1检查受热面设备维护保管情况设备保管良好,应无锈蚀、变形损坏,管子外表面应无纵向拉痕、损伤、裂纹、永久变形等缺陷。

5.2检查受热面组件的组装工艺质量 5.2.1检查受热面组件的外形尺寸、平面度、节距偏差等,应符合标准。

5.2.2检查受热面通球,应符合标准,组件的安装焊口处应封闭严密。

5.3检查受热面组件的焊接质量和金属监督工作

5.3.1检查焊材管理焊条、焊丝的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应健全并执行情况有记录;
使用应符合制度的规定要求。

5.3.2检查受热面组件焊接的焊工是否按要求进行技术考核,是否持有相应的有效合格证。

5.3.3受热面组件的焊口外观质量检查应按规范、验标的要求进行,质监时按焊口数的2%进行外观质量抽查,组装焊口的内在质量用RT抽查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