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银川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群众参与度、满意度,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发〔2021〕1号)相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具体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紧紧围绕银川市委、政府“一高三化”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二、以“五公开”为抓手,推进全过程政务公开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一是积极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外,在决策前需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相关信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开征集到意见的主要观点、采纳意见数量、未采纳意见理由等情况。(责任科室:立法备案审查科、各相关业务科室)二是深化重大会议公开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需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务“两微一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公开发布。(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二)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一是完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公开机制,持续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项清理工作,依据职责和程序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科室:立法备案审查科、各相关业务科室)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意见反馈、行政复议、利益诉求等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本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及时更新完善涉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将抽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及时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银川市司法局网站、“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各相关业务科室)三是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作出行政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银川市司法局网站、“信用中国(宁夏银川)”和“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切实提高“双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各相关业务科室)四是围绕“放管服”改革,做好本单位“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在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网上市民大厅)集中公布“四级四同”政务服务清单目录。(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继续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集中在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机构公开。(责任科室:立法备案审查科、各相关业务科室)

(三)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一是结合本单位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相关业务科室)二是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为民办实事等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司法局工作职能,及时准确公开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管理和基层人民调解等各项重点、中心工作和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贯彻落实情况,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三是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严格按照市委、政府督查室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银川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三、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全方位政务公开

(一)做好法定公开内容日常更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范围,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基本目录,落实公开内容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各类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和更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网站年度报表定期更新发布。(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预决算相关要求,做好财政资金和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责任科室:办公室)

(三)做好政策解读回应。按照强化重大政策精准解读要求,以“谁起草、谁解读”为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务必于文件印发公布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着重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领域中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使公众全面、准确理解司法行政相关政策,促进政策的推进落实。(责任科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四)做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加强“12345”一号通平台、银川市政府政民互动平台和市长信箱的日常管理,认真办理“12345”工单和市政府转来的市长信箱反映诉求、意见建议的工单信件,及时有效做好答复与回应,密切司法行政部门和群众的联系。(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保证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通,做好受理登记和系统录入工作。严格依法依规按时做好答复工作,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四、加强平台建设,推进全链条政务公开

(一)规范部门网站建设管理。按照本单位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调整规范“银川市司法局网站”栏目设置,切实做好网站内容建设和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格式关和文字关。进一步强化政民互动工作,畅通优化网民留言咨询渠道,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开放性、实用性和留言办理工作,切实将局网站打造为本单位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按照国务院政务新媒体考核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局政务微信(银川微普法)、政务微博(银川法律援助)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宣传信息的推送和传播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三)加强网站、新媒体日常监测。结合区市对网站、新媒体日常运维检测、新指标检测和无效链接检测等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和年度总结工作,及时处理部门网站纠错意见、微博留言等。(责任科室: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四)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银川市司法局“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主题观摩、交流座谈等形式,近距离、全方位的向公众展示涉及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等司法行政重点、热点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深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司法行政工作活动。(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五、完善体制机制,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推进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政务公开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细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做好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公文属性标识工作,严格落实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三)加强教育培训。采取日常培训、集中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教育。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法宣在线”平台开展日常学习考试。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会议,及时传达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针对政务公开与政务舆情工作进行专题授课。有针对性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的培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流程、救济途径等有必要的把握,减少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可能。(责任科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