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巡查方案_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保障我市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市政设施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巡查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市政设施巡查管理水平,做到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确保市城区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政设施维护失责投诉为零”的总目标,按照道路平整、排水畅通、设施完善的工作标准,突出重点,科学谋划,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

二、工作任务

对我市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工作,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市政工程事务中心负责实施处理,并做好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同时对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记录、整理、分类、归档。

三、工作内容

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包括:市政管理红线范围以内已接管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等。具体包括:路面破损、沉降、坑洞、侧平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下沉、路灯缺损、井盖丢失、排水设施损坏、污水管溢流等内容。

四、资料填写与处理

对巡查中发现的市政设施的正常破损,应及时照相取证,根据损坏程度,将设施的损坏分为若干种类型,并对应填入当日的巡查日志。巡查人员完成当日任务后,根据巡查日志填写维修登记表。并由专人把当日的巡查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维修队伍依据具体情况及时将破损市政设施维修完毕后,再照相取证说明维修完毕。

五、注意事项

1.在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进行巡查,端正工作态度,尽职尽责,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2.巡查人员对本人负责巡查路段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检,并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作为填写维修登记表的依据。

3.发现危急情况(如排水、供水等井盖丢失、路面严重下陷等)应立即打电话报告局主管领导进行批示,并及时抢修。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服从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