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决策制度】

为正确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水平,根据省、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局依法决策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法决策是指本机关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依法对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及交通运输建设管理事业中实施科学决策的活动。

二、依法决策:应遵循科学、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集体意志,保障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多途径参与决策活动。

三、依法决策的内容:

(一)做出对社会和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之前,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先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二)经法律分析和论证的重大事项,在实施前必须上会讨论、研究。

(三)重大行政管理决策作出后,应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宣传材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做到决策信息公开,使广大服务对象及时了解行管动态。

(四)本局的办公会议和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应有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五)本局制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的重要项目、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应经过局行政审批股依法组织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

(六)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的行政措施须报县政府法制办先行审核。

(七)拟以县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局领导签发之前应由起草股室送交局行政审批股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主体、权限、管理措施等项目。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