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系列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做好全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连云港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连云区地质灾害主要分突发性和缓变性地质灾害。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为崩塌、滑坡,截至2021年5月,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9处(见附表),广泛分布在全区8个街道,威胁人口150余人,潜在经济损失约4200万元;缓变性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沉降灾害。

(一)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墟沟、海州湾、连岛、宿城、高公岛、连云、云山、板桥8个街道。截至2021年5月,全区共发现滑坡、崩塌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9处,其中:墟沟街道2处、海州湾街道3处、连岛街道2处、宿城街道4处、高公岛街道3处、连云街道2处、云山街道2处、板桥街道1处。

(二)地面沉降。随着沿海港口及经济区的持续开发,工程性沉降在连云新城、连岛景区游客中心、连云港港口周边表现较为明显,年平均沉降速率均超过30毫米/年。

二、2021年地质灾害发育趋势和防治重点

(一)趋势分析。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1年汛期全区降雨量在500~600毫米,与常年同期(543.9毫米)相比正常略多,降水分布不均,局部地区有降水偏多的可能。结合多年来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历史、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工程建设活动影响和降水趋势预测等因素综合分析,预计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总体趋势与常年持平。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频发时段,防灾形势依然严峻。

(二)重点防范时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是主汛期(6月至9月)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关注重点防范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特别是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更应重点防范。

(三)防治重点。海州湾街道营山社区刘沟小区北西侧隐患点,宿城街道留云岭村和东崖屋村隐患点,高公岛街道黄窝一、二组和海滨大道(黄窝—高公岛段)隐患点,连云街道中山路云台山隧道北出口两侧及磨刀塘段和陶庵社区庞沟桥环山路隐患点,连岛街道西连岛安置小区东和环岛路南大嘴段隐患点及沿线隐患,墟沟街道西园社区强华小区隐患点,云山街道永晋大酒店东北侧和黄崖采石场东端刘玉洋住宅东北侧隐患点。

三、防治重点工作

(一)科学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本着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性地选择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宜防则防、宜治则治、宜搬则搬。要根据“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要求,认真总结评估上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成效,准确把握规划编制重点,严格按照规划编制工作进度推进,确保年内全部完成规划审批和备案。

(二)切实做好地质灾害“三查”工作。以街道(乡)为单元,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住建、水利、交通、教育、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行业的“三查”工作。对汛前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制定发放“两卡一案”,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群测群防全覆盖,并按照《江苏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做好隐患点的认定和入库工作。巡查、复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工程建设、切坡建房等影响,发现隐患点变化和新发现隐患点时,要及时查明现状与变化趋势,纳入防控体系。

(三)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各街道(乡)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的要求,从源头防范地质灾害。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大对基层防灾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基层防灾能力。要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技术支撑单位作用,加快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四)加大综合治理和搬迁力度。各街道(乡)要按照《江苏省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工程,有效削减隐患存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的监管,对已完成治理的隐患点要开展“回头看”,强化动态跟踪监督,确保防治工程长期有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乡)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全局性安全生产和减灾工作统筹起来,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

(二)严格责任分工。各街道(乡)和各有关部门要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通知》以及《连云港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部署谋划,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住建、交通、水利、教育、文化旅游、地震等多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实现“防”和“救”全链条无缝对接,扎实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街道(乡)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地质灾害“三查”、风险普查、精细调查、群测群防、培训宣传、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应急救灾等工作,配备必须的交通、通讯、监测、预警、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制度落实。各街道(乡)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年度群测群防、“三查”、险灾情速报、隐患点认定与核销、工程治理、监测预警等工作。严格遵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落实好“防”和“救”的分工与协调配合机制。

附件:2021年度连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