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方案

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聚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原则,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着力实现基层公共服务提质增效,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开展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取得明显突破,总结成功经验,探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乡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方式方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大力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利民导向、发展导向、结果导向的原则,按照公共服务必须满足基本运转要求和顺应发展大势的基本思路,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我镇村居机构“精简化”、职能“扁平化”、服务“片区化”、人员“多岗化”目标,避免重走“增机构、增编制、增人员、增经费”的老路。

2.坚持权责明晰原则。明晰我镇购买服务权责定位和实际需求,厘清与县级各部门职责边界,明确公共服务事项购买主体。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基础条件、经济水平、群众需求等客观实际,积极探索我镇购买服务的有效路径,切实解决基层公共服务中痛点难点问题。

4.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建立健全推进我镇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基主体责任,结合“两项改革”后不同区域公共服务保障重点,分类推进。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一是结合县级试点成果,探索我镇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目标、路径和工作要求。持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将政府购买服务拓展到村(社区),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逐步拓展到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着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分行业绩效评价指标,创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式,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走向深入。

(二)确立购买范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事项外,根据省规定政府履职辅助服务事项不纳如入外,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均可纳入我镇购买服务实施范围,如:基本公共服务、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事故、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服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群众体育组织服务、道路保洁和绿化、河道保洁、城乡垃圾清运、动物疫病防治服务、病虫害防治、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服务、水利设施养护服务、(村)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

(三)完善行业制度体系。以现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我镇完善系统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厘清县级部门与我镇政府的职责边界和事权划分,逐步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策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县做好xx精神实质,将思想和行动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统一,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统一调度、分工明确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机制。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通过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投入,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强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管理,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纳入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不得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财政支出的理由。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开展绩效评价。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供给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等购买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