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鸭之父为何不打版权官司】 大黄鸭品牌

  这两个月,参加的活动碰巧全与知识产权相关,最近的一个是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的《上海知识产权诉讼报告》发布会。
  参加发布会时,记者席上另一个同行发来短信“9月份北京要展出‘大黄鸭’啦!”相对“大黄鸭”忠实拥趸者的狂热,我对这个消息的真实性表示怀疑,7月底霍夫曼到成都访问,怒斥中国遍地开花的“山寨黄鸭”的新闻还记忆犹新,又几次有消息传出,霍夫曼拟在中国打版权官司,为何此事就悄然翻过了呢?
  这可能和“大黄鸭”版权本就受争议有关。霍夫曼创作的“大黄鸭”从2007年开始世界巡回展览,而在这几十年前,作为洗浴用品的小黄鸭已经诞生了。霍夫曼也坦言其创意来源于博物馆中一幅画有小黄鸭的绘画作品。面对媒体提出的版权问题,他一直没有正面回应。但他承认:“大黄鸭”尚未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注册。
  翻看手里的《上海知识产权诉讼报告》,我却给霍夫曼找到了另一个不起诉的理由。那就是——赢了也拿不到多少赔偿。打赢了官司和拿到赔偿是两码事。去年秋天,韩寒通过作家维权联盟声讨百度文库,与数十万计的下载量和无法统计的阅读量相比,最终到手的8.38万元赔偿款就显得很寒酸了。这一情况并不是个例。
  以《上海知识产权诉讼报告》课题组在上海抽取的过去三年300件案例统计,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为3400万余元,而法院判赔的总金额只有740万余元,平均每件案件判赔只有不到25万,判赔比仅为22%。
  更有意思的是,上海在2010年的判赔比已经达到了29%,却在2011年跌到11%。究其原因,与最高法在2011年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的通知不无关系,该通知的重点在于,要把利益平衡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统筹兼顾智力创造者、商业利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使利益各方共同受益。于是,各级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定性上倾向于保护权利人,而判赔上则适当减轻侵权者的压力,以达到“均衡发展”,同时照顾到社会公众。但判赔力度小,造成侵权成本太低,造成2012年著作权侵权案例数急剧上涨,低判赔导致著作权的创造和传播举步维艰。
  在大环境影响下,霍夫曼与其“维权”百转千回,赔偿难料,不如难得糊涂,走穴捞上一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