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921506,YC,001,2020-2020洗衣液企业标准

Q 921506 YC 杭锦旗锡尼宇成日化洗涤用品店企业标准 Q 921506 YC 001 2020 洗衣液 杭锦旗锡尼宇成日化洗涤用品店发布 2020 01 15 发布 2020 01 15实施 Q 921506 YC 001 2020 前 言 为规范生产和确保产品质量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 GB T 1 1 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和 GB T 1 2 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2 部分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的规定 本标准由杭锦旗锡尼宇成日化用品店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明 本标准于2020年01月首次发布 1 洗衣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衣液的原材料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及保质 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络合剂 表面活性剂 软化水等为主要成分制成的洗衣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 GB T 13173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 T 13174 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 GB T 26396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2005 3 原材料 3 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及技术文件制造 3 2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 GB T 26396 中对 C 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3 3 产品中所用的其余辅料应符合有关标准或相关规定的要求 必要时可进行质量检测和化验 4 技术要求 4 1 感官指标 4 1 1 外观 不分层 无悬浮物或沉淀 无明显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 4 1 2 气味 无异味 符合规定香气 4 2 稳定性 4 2 1 耐低温 Q 921506 YC 001 2020 2 将产品放入 5 2 下保持 24 h 恢复至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 4 2 2 耐高温 将产品放入 40 2 的保温箱中放置 24 h 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变化 4 3 理化性能 产品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理化性能 项目 指标 总活性物 3 5 pH 25 1 10 质量浓度 水溶液 4 0 10 5 总五氧化二磷 1 0 注 实验溶液浓度 标准粉 0 2 试样为 0 3 4 4 使用性能 产品的使用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使用性能 项目 指标 去污力 对炭黑污布 JB 01 的去污力与标准洗衣液的去污力比值 0 6 对蛋白污布 JB 02 的去污力与标准洗衣液的去污力比值 0 5 对皮脂污布 JB 03 的去污力与标准洗衣液的去污力比值 0 5 注 试验溶液浓度 标准洗衣液为 0 2 浓缩型试样 0 1 普通型试样为 0 2 4 5 净含量 每批产品的销售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 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 1 感官指标 5 1 1 外观 取适量样品 置于干燥洁净的透明实验器皿内 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 按指标要求进行评判 5 1 2 气味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5 2 稳定性 Q 921506 YC 001 2020 3 量取不少于 100 mL 的试样两份 分别置于 250 mL 的无色具塞广口玻璃瓶中 一份于 40 2 的保温箱中放置 24 h 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 另一份于 5 2 的冰箱中放置 24 h 取出恢复 至室温后观察 5 3 理化性能 5 3 1 总活性物 一般情况下 总活性物含量按 GB T 13173 第七章规定的 A 法规定进行测定 当产品配方中含有 不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组分时 或客商订货合同中规定有总活性物含量检测结果不包括水助溶剂 要 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时 总活性物含量按 GB T 13173 第七章规定的 B 法进行测定 5 3 2 pH 按 GB T 6368 的规定进行 测试温度 25 用蒸馏水配制 1 10 质量浓度 的试样溶液 混 匀 测定 5 3 3 总五氧化二磷 按 GB T 13173 中第 6 章的规定执行 5 4 使用性能 5 4 1 去污力 标准粉溶液浓度为 0 2 洗衣液试样溶液浓度为 0 3 分别用 250 mg kg 硬水配置 用 GB T 13174 规定的方法和污布 同机测定洗衣液试样和标准粉的去污力 并与标准粉的去污力进行比较 5 5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 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 2 组批 产品按批交付和抽样验收 以一次交付的同一类型 同一规格 同一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交付 产单位交付的产品 应先经其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 符合执行标准并出具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方可出厂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应包括 生产者名称 地址 产品名称 商标 净含量 执行标准编号 批号或生产日期 质量指标等 收货方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或相关合同验收 必要时可按下述规定在一个月内抽样验收或仲 裁 6 3 抽样 收货方验收 仲裁检验所需的样品 应根据产品批量大小按表 3 确定样本大小 交收双方同在交 货地点从交付批中随即抽取样本 Q 921506 YC 001 2020 4 表3 批量和样本大小 批量 2 15 16 25 26 90 91 150 151 500 501 1200 1201 样本大小 2 3 5 8 13 20 32 验收产品的销售包装时 应检查样箱中全部销售包装 合格判定率为 5 注 合格判定率是判定批产品合格所允许的最大合格品率 本处是指渗漏瓶数 漏贴商标和标志不清的瓶数与样品 总瓶数的百分比 产品检验时 从每个样本箱中随即取 2 小件 瓶 袋 使总量约 3 kg 若取 2 小件不够时 可适当增加件数 若过多 应集中后 二次随即抽取 取出的样品按 GB T 13173 分样 然后分装在三个干燥洁净的密封容器中 并封签 标签上应注明 产品名称 商标 批号 或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 生产厂名及抽样人签名等项目 交收双方各执一份 进行检验 第三份由交货方保管 备仲裁之用 其保管期不超过一个月 6 4 型式检验 6 4 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指标项目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时 原料 配方 工艺 管理等方面 包括人员素质的变化 有较大改变 或设备改 造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正常生产时 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 c 长期停车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 5 出厂检验 6 5 1 产品应有公司技术检测部门进行检验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 5 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 总活性物 pH 7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产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厂名及地址 产品名称 净含量 生产日期 产品标准号 保质期 产地 联系电话 外包装箱上的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 T 191 的规定 7 1 包装 用塑料带或软塑料包装的产品 瓶盖应拧紧 封口应牢固 不应有漏液玷污包装的外表面 其他包 装的产品 应符合产品本身要求 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为原则 7 2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 不应倒置 避免日晒雨淋 严禁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 7 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且不受阳光直射 雨淋的场所 贮存时应离地 离墙存放 8 保质期 Q 921506 YC 001 2020 5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 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 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 Q 921506 YC 00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