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模拟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新版

可编辑 编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 (货币补偿方式) 项 目名称 XXX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方案文号 房 屋座落 解放路26号 房屋所有权人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XXX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 (货币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甲方)XXXXXX房屋征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该项目征收负责人 联系电话 被模拟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继承人(以下同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房票使用人 与被征收人关系 身份证号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以下简称丙方)XX区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该项目征收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郴政发〔2016〕5号)及相关规定,依照XX区人民政府关于XXX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模似征收补偿方案的通告(X政通[2017] 号),经房屋征收各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乙方自愿与甲方在XX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签订本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 第1条 本协议生效的条件 1、 在本棚户区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签订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100 (即150户)后,甲方将报请XX区人民政府对本棚户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本房屋模拟征收协议生效之日,当事人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

2、 在本棚户区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签订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的户数未达到上述目标户数,则甲方将终止房屋模拟征收,本协议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所确定的房屋相关评估价格为双方共同确认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价格,本协议生效后,评估价格 作为补偿结算的依据,不再进行房屋征收评估。

第二条 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概况 1、房屋概况乙方被房屋座落在郴州市 区 路 号;
建成年代 年,系 结构;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

2、土地使用概况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地类用途 ;
使用权性质 ;
终止日期 ;
共有使用权面积 ㎡,其中分摊面积 ㎡。

第三条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 乙方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第四条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补助及奖励金额 1、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经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含土地价值)计 元;
(详见附件1) 2、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经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含土地价值)计 元;
(详见附件2) 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金额计 元;
(详见附件3) 4、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及其它补偿金额(含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 元;
(详见附件4) 5、住宅房屋上浮奖励(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 元;

6、非住宅房屋上浮奖励(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 元;

7、物业管理费补助 元;

8、困难补助 元;

9、住房保障补偿 元;

10、按期签约奖励 20000.00 元;

11、寻找房源奖励 3000.00 元;

12、货币安置奖励 元;

13、按期搬迁奖励 10000.00 元;

14、集体签约搬迁奖励 10000.00 元;

15、购房奖励(以房票形式冲抵购房款) 元;

以上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

第五条 按期签约奖励、按期搬迁奖励、购房奖励及集体签约搬迁奖励约定 1、按期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在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本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2万元/户的按期签约奖励;
在规定的征收签约期限内未签订本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不得享受该项签约奖励。

2、按期搬迁奖励被征收人按约定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给予1万元/户按期搬迁奖励;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本补偿协议,但未按本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被征收人不得享受该项按期搬迁奖励。

3、购房奖励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一年内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行购买住房进行安置的,甲方以发放“房票”的形式按被征收房屋住宅建筑面积给予乙方购房奖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按被征收房屋住宅建筑面积给予600元/㎡的购房奖励, 乙方手持房票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冲抵购房款,购房以产权登记部门核准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为准;
购买二手住房安置按被征收房屋住宅建筑面积给予300元/㎡的购房奖励,被征收人持购房手续兑付。

4、集体签约搬迁奖励以栋为单位,房屋被征收人均在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和本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签约和搬迁的,经甲方、丙方审核确认,给予1万元/户的集体签约搬迁奖励。

第六条 支付方式及搬迁约定 1、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同时移交该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等相关证件。

2、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甲方将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1、2、3、4、5、6、7、8、9、10、11、12共 12 项补偿、补助及奖励金额总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支付到乙方提供的账户上。

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20日内办理供水、供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线、燃气等迁移、注销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腾空搬迁被征收房屋交付甲方验收。

4、本协议第四条第13项约定的按期搬迁奖励,乙方符合按期搬迁奖励条件的,甲方应在验收后15日内将奖励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提供的账户上。

5、本协议第四条第14项约定的集体签约搬迁奖励,乙方属于集体签约搬迁奖励范围的,甲方应在审核确认后15日内将奖励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提供的账户上。

6、本协议第四条第15项约定的“购房奖励”,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以同等额度的“房票”形式发放给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征收补偿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未付金额每日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并移交甲方的,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已支付补偿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在搬迁时,损坏或拆卸已作了补偿的被征收房屋附属物或装饰装修材料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补偿金额予以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应当支付给乙方的补助、奖励中扣除。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协议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及关联的条款内容协商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执行中若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单方原因造成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法律对不可抗力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1条 其它约定 1、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当事人已详细阅读并知悉本协议内容,保证对所出示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保证被征收房屋不存在租赁、抵押或其他产权纠纷,且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征收补偿款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第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含附件共 页,一式8份,其中甲方5份,乙方2份,丙1份;
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本协议及附件内的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房屋征收部门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乙 方(被征收人或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请认真核对协议数据、账号等的准确性) 丙 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被征收人帐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附件 1.被征收房屋(住宅)征收补偿费计算明细表 2.被征收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费计算明细表 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计算明细表 4.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及其它征收补偿费计算明细表 附件1 被征收房屋(住宅)征收补偿费计算明细表 序号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 产权证号 房屋用途 套数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元) 补偿金额 (元) 1 住宅 1 合计人民币零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