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就是“见怪不怪” 见怪不怪的意思

  早就听说过“潜规则”这个词儿,但不明其义。后来自己想了想,以为大约就是“见怪不怪”。怪者,不正常,不合理,不道德之谓也。但因为它“从来如此”,或者其来有“来头”,也就是“上面”有后台,于是所有的人就都“不怪”了,习以为常,也就是默认,倒霉也得“认”。以后,好像不如此倒是不正常,不合理了。
  不久前,山西洪洞县发生矿难后,矿上向记者发放“封口费”。也就是给点钱,封住记者的口,叫他不予报道,装做什么也没看见。一时领取此费的人真多,有许多假记者也来领,只好排队。但毕竟有的记者不愿领取这种可耻的、有违职业道德的脏钱,于是给他们录像并报道,这才引起各级政府的注意,也引起媒体的激烈反应,各种批评、评论、议论都出来了。其中《文汇时评》的一篇《“封口费”:假记者背后的真问题》写得好。文章的开头说:“给记者发放‘封口费’,早已成为一种‘潜规则’,本不新鲜。”文后指出:“前些年,对山西繁峙矿难后有11名记者因收受现金、金元宝而隐瞒事故真相,虽然作了严肃查处,其震慑力似乎尚不足以喝令一些人在‘封口费’前住手。”这就是“潜规则”的作用:见怪不怪,而且竞相追逐,都想“作怪”。
  关于此事如何“大白真相于天下”之类的议论,我不想说。身在山西,我只是想起2002年“6・22”的繁峙矿难。我摘记过一点资料,现在想再说一下。义兴寨金矿发生爆炸,死37人,矿主焚尸、弃尸,企图隐瞒私了,但此事还是被媒体揭露,中央派出调查组。事件发生一个月之后,我读到《山西晚报》发表的该报记者李廷桢的长篇报道《反思繁峙矿难》(上下两篇),觉得“潜规则”令人心惊。
  一、在那里下峒采矿是危险营生,其实是卖命的活儿。穷困的繁峙农民都不干,但陕西几个县的人愿意干。“本地人死了要花十几万,而老侉儿只要两三万元”(繁峙人把外省人一律叫“老侉”)。可见“老侉”的性命更便宜一些。为什么?陕西镇安县及平利县的矿工说:“老家位于秦巴山区,生活比繁峙还苦。”他们每月挣多少钱呢?平均每月也只是1500元,代价却是生命。记者报道说,一些死者家属并不悲痛。“这样揣测死者家属未免有些不人道”,但听说他们“只是一味地和政府讨价还价”,“听不见哭声,只有一片争夺抚恤金的吵骂”。我想这也许是真的。也许那些家属是见得、听得多了,也许矿工从家里走出的那一天起,他们就已经有了精神和应对上的准备,所以临事就以前车为鉴,不顾悲伤了。忘了亲情,忘了生死,争得些钱来,以便过今后的日子,这也许竟是那死者生前的嘱托呢。这一想,更使人难过。
  二、此前,新华社7月2日的电稿已经揭露了义兴矿主把死难矿工的尸体焚烧,焚烧未尽,焦头糊脚,就分散扔于或埋于10公里以外的野地里,埋而不深,三三两两,露出地面。人人读后都以为矿主已无人性,残酷以至于此。记者进一步向读者报道,“一位村民说:‘矿上一直这样干,没什么大惊小怪’。”这话真是冷静极了。但村民说的是事实。这一件是查出来了,没查过的,不知多少呢。村民都见怪不怪了,只有我们局外人,才大吃一惊。至于焚烧尸体,村民说,“运往忻州火葬场火化要花几千元费用”,家属不愿花这钱;而就地焚烧,只要几百元。这里的一切都这样理性、平静,斤斤计较。家中主要劳力死了,家属还要活下去。怎么办?这就是潜规则。村民说“没什么大惊小怪”,说的就是这。
  以前有句老话说:“见怪不怪,其怪自败。”这话肯定不对,也许可以称之为阿Q精神。现在有记者说它“怪”,媒体声讨,政府处治,它自然不敢再露“怪”相。2002年的义兴寨矿难,领“封口费”的记者有11人。这次还有,但只有2人了。以后再有,再“怪”之。我说,还是“见怪呼怪”,才能“其怪必败”,叫潜规则无法“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