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能力、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管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县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第二条法制讲座以围绕加快城县交通发展,服务广大群众为宗旨。

第三条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局政工股、局行政审批股等股室共同完成,具体组织由局行政审批股负责。

第四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

第五条学法内容重点为宪法等通用法内容和与交通运输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第六条每半年各组织一次高水平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邀请即有较高专业法律知识水平又有工作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保证法制讲座的质量。

第七条局行政审批股要做好每期法制讲座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法制讲座工作计划,

明确讲座的具体内容、时间、人员。

第八条局领导要充分认识法制讲座具有的现实意义。各主要分管领导带头积极参与,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

第九条要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要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与实践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讲座使领导干部更新观念、开拓视野,扩大知识面,做到学有所用。

第十条建立内容全面、材料齐整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工作档案,局行政审批股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