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调度运行管理规程

吐鲁番中利腾晖光伏电站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程 一. 总则 为了规范吐鲁番中利腾晖20MW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管理,确保吐鲁番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电站的特性以及吐鲁番电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 并网管理 2.1本光伏电站应符合新疆太阳能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管理暂行方法、新疆电力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应用细则(试行)、新疆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验收管理规定、新疆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试验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定。

2.2本光伏电站应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遵守调度纪律,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有关规程和规定。依据新疆电网调度规程,本光伏电站由新疆省调和吐鲁番地调调管,运动信息直接送往新疆省调和吐鲁番地调。

2.3本光伏电站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与电力调度机构各专业部门联系、其中运行值班人员应经电力调度机构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4本光伏电站应具有有功功率调节能力,并能根据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控制有功功率输出,应具有发电功率预测系统,并向电力调度机构上传超短期(未来一小时)上网电力预测信息。

2.5本光伏电站应按要求配置相应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2.6本光伏电站应安装能自动采集、记录、远程传输光伏电站各类电气参数、气象环境参数的监控系统,并按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实时信息。

三. 调度运行管理 3.1本光伏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若执行调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光伏电站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3.2本光伏电站应根据气象预报,进行上网电力电量的预测与申报工作,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发电计划建议。本光伏电站的发电电力和电量不得大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最大允许发电电力和电量。

3.3本电站应根据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控制其有功功率输出,本光伏电站应参与电网电压调节,发电功率因数一般应能够在0.98(超前)0.98(滞后)范围内连续可调,因无功补偿设备停役等引起光伏电站功率因数达不到要求时,本光伏电站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申请

3.4本光伏电站应按照调度规程等要求,按照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设备检修计划和检修申请。

3.5本光伏电站涉网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缺陷管理、定值管理、检验管理、装置管理应按照调度规程和相关规定执行。

3.6本光伏电站应根据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运行情况统计和分析,并与每月25前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光伏运行月报。

3.7光伏电站应根据调度规程和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迅速地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通报事故情况。

3.8在威胁电网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采取必要手段确保和恢复电网安全运行,包括调整本光伏电站的发电出力,对光伏电站实施解列等。

四. 调度数据传送 本光伏电站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以下实时信息

4.1并网状态。

4.2并网点有功功率及无功功率、有功电量及无功电量、功率因数(其中用于结算的电量须采自电能计量装置)。

4.3并网点的电压、电流和频率。

4.4并网点的电能质量。

4.5变压器分接头档位、断路器和隔离闸刀状态等。

4.6太阳板倾斜面辐照度、环境温度等。

4.7其他电力调度机构需要的实时信息。

201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