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关于做好省级政府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文﹝2015﹞6号)、聊城市政府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实施方案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为保障我市公益演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满足城乡广大群众文化需求,切实保障城乡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将优秀剧(节)目送到基层,送到群众中去,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出方式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市场化运作的手段,在全市范围内,为广大城乡群众举办公益性演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各类文艺院团提高演出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障文艺院团改革深入推进、稳步发展。

二、购买主体及承接主体 本次政府招标购买演出服务工作由临清市文广新局组织,各演出单位具体实施。

本次政府购买服务将购买临清市各演出单位的精品剧(节)目。

三、购买内容 (一)确定剧(节)目 演出剧(节)目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格调高雅、喜闻乐见。在安排演出计划时,承担演出服务的各演出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提前与演出地相关部门进行对接,了解其对演出时间、地点和剧(节)目等要求,确定演出剧(节)目和演职人员,确保演出效果。具体购买剧目由各演出单位综合演出地观众文化需求、欣赏水平、演出地条件及演出单位剧目资源等因素合理确定。由各演出单位提交可供政府购买的剧(节)目清单,经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定后,确定作为购买服务的演出剧(节)目。

(二)演出形式 演出形式包括戏曲、歌舞或综艺节目。儿童剧单场演出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其它剧(节)目单场演出时间不少于90分钟。

(三)演出地点及场次 演出地点为全市范围内,具体演出地点由各演出单位与各镇办文化站协商确定,但要注意选点科学、合理,尽量扩大受众面,体现“一年一村一场戏”的精神。

此次购买的演出场次为200场。

(四)演出时间 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此次购买的所有演出任务。为保证观众的观演热情及演出效果,演出时间主要集中在春秋两季。为了营造节日气氛,侧重在重大节庆期间进行演出,同时要避开市里组织的大型活动。

四、监督管理 本次政府采取招标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各演出单位不得向受益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

市文广新局制定并与承接主体签订公益性演出服务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演出时间、演出场次、演出地点、双方权利义务、演出补助及支付方式等条款内容。

市文广新局负责调度各院团演出进度,督促各演出单位全面履行协议。市文广新局将组成检查组到各演出地点进行实地抽查,确保演出数量、质量和效果。

市文广新局制作统一的“文化惠民演出回执单”。

五、保障措施 (一)市文广新局统一组织、协调演出活动,督促各演出单位 严格按要求时限完成演出任务。各演出单位要制定合理的演出计划,确保全部演出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各演出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做好节目排练,精心组织好每场演出。赴各演出点演出的前三天,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和村级组织采取广播、电视、张贴海报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群众知晓观看。同时,紧密依靠当地力量加强演出安全工作,确保好事办好。

(四)全部演出任务完成后,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政府购买演出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政府购买演出服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