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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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大病带来的不仅是身体的痛苦,还有经济负担,对于一般家庭而言,为了治病而倾家荡产的并不是没有。从今年的9月1号开始,一个结算年度内,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再加上统筹基金,我市职工医保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总限额已合计上调至28万元,更加有力地减轻了大病患者的负担。
大病医疗互助是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可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凡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以单位为整体参保的用人单位,大病医疗互助费由用人单位每年代扣代缴。之前,我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每年缴费120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病医疗互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总限额合计为18万元。对于那些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的大病患者而言,超过部分全由个人自负,经济压力让不少家庭因病致贫。而按照《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株政发[2011]7号),市人社部门应与市财政部门会商后,根据相关具体情况,适时对职工医保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总限额提高至28万元

为了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决定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市医保处首先在今年的4月份将《株洲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有关筹资和支付标准调整方案》在人社局门户网站以及政府官网上进行了公示,随后,在6月份的听证会上,结合公众代表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对政策调整方案进行了修改,与市财政局会商后,将政策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最终于今年的9月1号出台了《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株洲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有关筹资和支付标准的通知》。

调整后,大病医疗互助费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8万元,大病医疗互助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调整为20万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总限额合计为28万元。

据了解,今年截止到12月11号,已有1113人享受到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政策,报销金额达三千四百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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