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拯救一个“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的政协委员]天国拯救战斗

  王惠民,湖南邵阳市政协委员,2006年5月,邵阳警方以寻衅滋事,将其刑事拘留。后经市政协调查发现,警方处理此案时有造假行为。邵阳市公安局局长腾章贵因此被免职,多名警员受到处分。对于公安造假案的出现,市政协常委曾祥祺说,王惠民得罪了人,有人“想借机杀杀他的锐气” 。王惠民因此在自己居住的房间四周安装满了摄像头,在床头放置了一根1米左右的铁棍, 他说:“我做好了战斗的准备。”(《新京报》3月27日)
  王惠民跟谁战斗?一是那些在交警面前陷害他并且时至今日仍然经常威胁他的不明身份的人;二是那些造假致其无端遭受牢狱之灾的警察。对象虽然并不相同,但实际上都是指向了警察与政府。因为正是政府、警察不能给他提供安全保护,所以他要随时准备与威胁他人身安全的人战斗;至于警察造假让他蹲狱,更是公权的直接滥用与作恶。
  王惠民贵为邵阳市政协委员、湘桂黔建材城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常务副会长,还是一家玻璃公司的老总,还得为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与法律安全,随时准备战斗。可想而之,其他一无权、二无钱的普通公民在同一处太阳底下,会遭遇到什么?这就不能不让我们想到“政府、警察是干什么用的”这个问题。
  现代社会,我们早就抛弃了“家天下”的思维,权力来源于民,为民服务早已深入人心。按照启蒙思想家洛克的观点,在人类初始社会,人们没有政府,遵循的是自然法,但是,为了防范执行自然法中的偏差,为了有一个公正的裁决者,人们放弃了一些自然权利而组建了政府。因此,政府首先是由人民让渡权利组成的,是保障人民自由而存在的,绝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损害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其次,政府组建后,获取了权力,就必须承担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使命,要惩罚那些犯罪者,为受害者找回正义。如果一个政府部门既不能保护公民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而且还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打击报复人民,那么,这样的政府部门和警察存在还有什么价值?伟大的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就说:“如果国家不能为个人增添安全、自由和私产保护,那么要国家这个怪兽做什么呢?”
  所以,要避免政府滑向产生它的目的的反面,最好的方法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去。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任何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都要到边界时才停止”。其实,在许多西方法治国家,政府和官员滥用权力也是难免的。但是,他们的行政权力有立法权力、司法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有媒体与公民权利的监督,因为有一套良好的自我纠偏机制,这种权力的滥用不可能走得太远。然而,我们看到的是,致王惠民入狱的警察虽然得到处理,但是,这种处理结果得来却是不易。那是因为王惠民是市政协委员,通过这层特殊关系,市政协组成了调查组,而且王本人还将“报告又通过特殊渠道直达中央”(现在知道许多民营企业主争相进入政协的原因了吧)。这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正常解决冤狱的途径。即使如此,王惠民事件也仅仅是个案的解决,他不能保证下次不会遭到如此陷害,更不能避免不明身份的人再次威胁他,所以至今他的摄像头与铁棍常备在身。因为,一个地方,如果权力之间不能相互制约,权利不能对权力形成监督,县长、书记能控制司法、享有绝对权力,“官员代表”扎堆,权力只对上不对下负责,那么冤案产生必然是正常的,也是经常性的。
  因此,我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谁来拯救一个“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的政协委员?我并非只为王惠民呼吁,更重要的是那成千上万的比王惠民更无权、无势的公民,那些随时准备与黑恶势力、穷凶极恶的腐败官员作战斗的公民。他们天天踯躅在法院的大门、政府的高楼外,行走在漫漫上访路上,就像高莺莺的父亲、聂树斌的母亲,像“谡山诽谤案”那些蒙冤的议政公民。
  但愿这不是一个天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