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知识)(参照编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 (2006年版)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目 录 1 总则1 2 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2 3 调试单位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作3 4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范围及项目6 5 附则7 附录A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相关规程和文件8 附录B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各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10 第一篇 汽轮机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10 第二篇 锅炉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14 第三篇 电气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22 第四篇 热工控制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28 第五篇 化学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33 第六篇 火电机组脱硫岛调试范围及项目(石灰石湿法 脱硫系统)40 第七篇 燃机和余热锅炉调试范围及项目49 附录C 编制说明54 1 总 则 1.1 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同)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机组启动调试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提高调试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凡承担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及与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1.3 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应由具备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

1.4 应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确定调试单位。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等工程建设前期技术工作,以确保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5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必须全过程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所颁布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附录A为与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等文件一览表。除此之外,各专业在启动调试工作中还应遵守本专业相应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6 本办法中涉及建设和生产单位,对于项目公司自行管理模式,项目公司同时具有建设和生产单位职能;
对于项目公司委托工程管理模式,受委托管理单位行使建设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使生产单位职能;
对于项目公司委托生产管理模式,受委托管理单位行使生产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使建设单位职能。

2 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 2.1 启动调试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使新安装机组安全顺利地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及满负荷试运并移交生产,投产后能安全稳定运行,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

2.2 启动调试工作应按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规程、规范、设备文件及集团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办法的要求进行。调试单位应在试运指挥部总指挥领导下,根据设计和设备的特点,合理组织、协调、实施启动调试工作,确保启动调试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2.3 启动调试工作分为分部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调试。其中分部试运调试中的分系统调试以及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应由调试单位承担。针对电气二次、热控两专业所具有的技术特殊性,对于电气二次、热控两专业分部试运调试工作,可对调试单位与安装单位的部分调试工作内容按以下原则调整 2.3.1 对于电气二次系统调试,宜按系统划分由一个单位独立承担单体调试到分系统调试的全部工作,即发电机变压器组二次部分的单体调试到分系统调试由调试单位承担;
厂用及附属系统二次部分的单体调试到分系统调试由安装单位承担。

2.3.2 对于电厂分散控制系统(DCS)调试,DCS由软、硬件恢复到系统调试、投入等调试工作应由调试单位承担外,分散控制系统与就地元件、机构的信号传动工作也可由调试单位负责;
就地元件的校验及执行机构调试等单体调试工作全部由安装单位承担外,外围附属系统调试也可由安装单位承担。

2.4 分系统试运必须在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签证后进行。分系统启动调试工作与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工作有一定的覆盖,但是在覆盖部分中,各自的调试内容和要求是不同的。

2.4.1 单机试运主要指单台辅机的试运,其主要任务是在单机试运中监测和记录单机各部位的温度、压力、流量、振动、液位等运转参数,并进行必要的部件调整,使试运设备的运行参数达到各项技术指标。

2.4.2 分系统调试主要指对由单机、连接管道及其他附属机构、元件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系统的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并进行整个系统的二次回路调试、信号校验、连锁保护试验、操作试验、调节试验、系统功能试验,使系统的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2.5 启动调试阶段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2.5.1 安装单位负责分部试运的组织工作,并完成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工作;
负责调试阶段的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检修和消缺以及调试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等工作。

2.5.2 调试单位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组织工作,制定整套启动调试及所承担的分系统调试的调试方案或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调试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2.5.3 生产单位在整个试运期间,根据调整试运方案措施及运行规程的规定,在调试单位的指导下负责运行操作。

2.5.4 监理单位应参加调试方案、措施的会审,参加系统投运前的检查,监督调试过程,检查消缺结果,组织调试质量验评工作。

2.5.5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变更,参加事故分析。

2.5.6 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启动调试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3 调试单位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作 3.1 工程前期阶段的工作 3.1.1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会审。

3.1.2 参加发电厂的主、辅机的设备选型、招标工作。

3.1.3 参加设计联络会,对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2 调试准备阶段的工作 3.2.1 收集和熟悉图纸资料,制定调试计划。

3.2.2 对系统的完整性及合理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3.2.3 准备调试仪器、仪表、工具及材料。

3.2.4 在安装过程中,经常深入现场,熟悉设备和系统,对设计、安装和制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2.5 负责编写汽轮机、锅炉、电气、热控和化学等专业分系统调试方案或措施。

3.2.6 负责编写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大纲、调试进度安排、调试项目质量计划、整套试运计划等综合性调试文件。

3.2.7 负责编写汽轮机、锅炉、电气、热控和化学等专业整套启动调试方案或措施,提出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和试运所需的燃料、水、汽等物资准备清单及临时设施和测点安装图,交建设或施工单位实施。

3.3 分部试运阶段的工作 3.3.1 配合安装单位进行单体传动试验。

3.3.2 配合安装单位完成单机试转工作。

3.3.3 协助安装单位处理单体单机试运中出现的问题。

3.3.4 完成各辅机的连锁保护试验及有关试验。

3.3.5 负责分系统试运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3.3.6 参加各分系统试运前的条件确认检查工作。

3.3.7 负责完成分系统调试工作。

3.3.8 参加分部试运阶段有关的事故分析会议。

3.3.9 参加分部试运验收工作。

3.3.10 负责完成汽轮机、锅炉、发电机等的各项主保护及其他连锁保护试验。

3.3.11 编写分系统调试总结报告。

3.4 整套试运阶段的工作 3.4.1 检查确认机组整套启动应具备的条件。

3.4.2 配合机组整套启动前质监并汇报调试工作情况。

3.4.3 参加启动验收委员会机组整套启动前会议并汇报调试工作情况。

3.4.4 组织完成机组首次启动前的机、炉、电大连锁试验及其他整套启动前的试验工作。

3.4.5 负责制定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工作计划,并进行技术交底。

3.4.6 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中,承担指挥工作。

3.4.7 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中,参加试运行值班,指导运行操作及对设备系统进行调整,逐步投入各项保护、自动、顺序控制装置及相关系统。

3.4.8 完成机组的空负荷、带负荷试运,按照调试大纲、调试方案或措施进行各项调整及试验工作,使机组达到满负荷安全稳定运行,完成168(或7224)h满负荷试运行。

3.4.9 对机组在试运中发生的设备损坏、人身事故或中断运行的事故,参与调查和分析,提出对策。

3.4.10 参加整套启动各个阶段的调整试运质量验评工作。

3.4.11 配合机组整套启动后质监并汇报调试工作情况。

3.4.12 参加启动验收委员会机组整套启动后会议并汇报调试工作情况。

3.5 性能考核阶段的工作 3.5.1 继续完成未完的调试项目。

3.5.2 整理调试记录,编写整套启动试运工作总结和各专业调试报告,在机组进入性能考核阶段后一个半月内交给合同委托单位。

3.5.3 对电厂进行回访,认真听取对调试工作的意见。

3.5.4 对于配备脱硫装置的机组,配合厂家进行脱硫装置投运调整试验。

3.5.5 完成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的有关配合工作。

4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范围及项目 4.1 调试单位各专业的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的范围及具体项目详见附录B中第一篇至第五篇;
火电机组脱硫岛以及燃机和余热锅炉的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的范围及具体项目详见附录B中第六篇和第七篇。

4.2 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应通过168(或7224)h满负荷试运后移交生产单位进入性能考核。移交前应按本规定完成各项调试项目,对暂不具备试验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调试项目,由启动验收委员会决定取舍或推迟。

4.3 国外引进机组启动调试工作范围及项目按合同要求进行,无合同要求时按本规定进行。

4.4 调试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时,对本规定未包括的项目应明确分工。

4.5 对于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需要进行的试验,建设单位与调试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单列明确。

4.6 对多单位参与调试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明确主体调试单位。主体调试单位应对各参加调试单位的调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尤其对接口工作,要检查其完整性、系统性、可靠性,防止发生规程执行的不一致性。若脱硫岛调试与主体调试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主体调试单位应负责对脱硫岛调试与机组调试的整体协调。

5 附 则 5.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录A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相关规程和文件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必须全过程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以下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但不仅限于此范围。各专业的启动调试工作还应遵守本专业的相应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主辅机设备厂家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要求。所有的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都可能修改,在启动调试过程中必须按照已颁布的最新版本执行。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国电集工[2006]41号)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国电集工[2006]41号)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国电集工[2006]41号)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国电集工[2006]41号)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国电集工[2004]122号) (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集生[2003]260号) (7)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国电集生[2003]260号) (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工[2004]327号) (9)电力建设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