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培训班

中信银行电子票据业务 出票三功能联动经办 出票三功能联动为我行向客户提供的一项个性化功能,即客户通过该功能,可实现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功能的联动。即在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后,我行系统自动向票据的承兑人发出提示承兑申请,在承兑人签收后,我行系统自动向收款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各联动业务的申请,我行只自动发送一次。由于该功能会通过提示收票申请产生票据权利的变化,建议客户审慎使用该功能。

我行不提供单独的出票三功能联动撤销功能,客户如要撤销业务,在承兑人签收前,可通过“提示承兑撤销”撤销提示承兑申请后,再用“未用退回”撤销票据。若承兑人签收后,客户须在收款人签收前,通过“提示收票撤销” 撤销提示收票申请后,再用“未用退回”撤销票据。

经办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出票信息登记” →“出票(三功能联动)经办”菜单,进入界面录入要素。

注 业务流程是客户在填写表格时自行设置的,凭此来区分此笔业务谁为经办员、谁为审核员、有几级审核岗,客户可通过选择框右侧的按钮来了解详细信息;

出票人信用等级、出票人评级机构、出票人评级到期日、备注为选填字段;

出票日期为向ECDS发送出票登记的日期,如为未来日,则必须使用“预约办理”;

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为选填项,但在客户已取得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的情况下,则必须填写;

批次号为选填项,客户可与承兑人约定输入内容。

出票三功能联动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出票信息登记” →“出票(三功能联动)审核”菜单,选出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由于在此阶段登记信息尚未发送至ECDS,因此“电子电子票据号”不显示。

出票三功能联动查询 在“出票三功能联动”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出票三功能联动查询”来了解。当出票信息登记中的“票据处理状态”为“发送人行成功”时,表示出票信息登记成功。此时票据号码也可得到并显示。若客户要查询提示承兑申请发送及承兑人签收情况,提示收票申请发送及收款人签收情况,须进入“自动通知业务查询”功能查询。

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出票三功能联动” →“出票三功能联动查询”菜单,通过查询显示票据信息。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出票信息登记经办 通过该功能客户将票据要素在ECDS中完成登记,并从ECDS中取得票据号码。经办人通过“电子票据” →“出票信息登记” →“出票信息登记经办”菜单,进入出票信息登记界面录入票据要素。

注 业务流程是客户在填写表格时自行设置的,凭此来区分此笔业务谁为经办员、谁为审核员、有几级审核岗,客户可通过选择框右侧的按钮来了解详细信息;

出票人信用等级、出票人评级机构、出票人评级到期日、备注为选填字段;

出票日期为向ECDS发送出票登记的日期,如为未来日,则必须使用“预约办理”。

出票信息登记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出票信息登记” →“出票信息登记审核”菜单,选出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由于在此阶段登记信息尚未发送至ECDS,因此“电子电子票据号”不显示 提示承兑申请经办 票据必须在承兑后才能提交给收款人。在成功进行出票信息登记后,才能进行提示承兑申请。若客户在之前做了“保证申请”操作,则必须在撤销该操作或保证人签收后才能发起提示承兑申请。

经办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承兑业务” →“提示承兑申请经办”菜单,选择票据后录入要素。

注 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为选填项,但在客户已取得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的情况下,则必须填写;

批次号为选填项,客户可与承兑人约定输入内容。

提示承兑申请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承兑业务” →“提示承兑申请审核”菜单,选出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提示收票申请经办 在票据被承兑后,客户可向收款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该操作也是出票的最后一个操作,一旦收款人签收,票据的权利也发生转移。

经办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提示收票及收票” →“提示收票申请经办”菜单,选择票据,发出申请。由于收款人信息在出票登记时已录入,在提示收票时无需再次输入。

提示收票申请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提示收票及收票” →“提示收票申请审核”菜单,选择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若审核人“拒绝”,票据仍有效,经办人可再次发起提示收票申请。若要撤票,应使用“未用退回”功能。

提示收票签收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提示收票及收票” →“提示收票签收审核”菜单,选择待签收的票据,确认“签收结果”后,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提示收票签收查询 在“提示收票签收”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提示收票签收查询”来了解。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该功能了解“提示收票签收”操作的结果。当 “票据处理状态”为“签收发送人行成功”或“驳回发送人行成功”时,表示处理成功。

背书转让业务的流程 背书转让业务处理须包括背书人提示背书转让申请、被背书人签收两个业务子流程。即首先背书人应通过“背书转让申请”发出提示信息,被背书人签收后,背书转让业务即完成。

背书转让申请经办 通过该功能,背书人向被背书人发出背书转让业务的申请。背书转让将使票据权利发生转移,客户办理该业务时需慎重。

经办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申请经办”菜单,选择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输入被背书人要素。

背书转让申请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申请审核”菜单,选择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及经办人录入信息。

背书转让申请查询 在背书转让申请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背书转让申请查询”来了解。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该功能了解“背书转让申请”操作的结果。当“票据处理状态”为“对方已签收”时,表示背书转让成功。

贴现申请经办 通过该功能,贴出人向贴入人发出贴现申请。

经办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贴现业务” →“贴现申请经办”菜单,选择可贴现的票据,输入要素。

客户向我行发出贴现申请 注 资金扣划方式系统自动设置为“票款对付”,即实时划付资金方式;

贴现利率为百分比格式的年利率,如年利率2.8,在此处应填为2.8,客户应与我行提前确定该利率,否则可能会被我行驳回;

贴现种类客户应与我行提前确定;

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为选填项,但在客户已取得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的情况下,则必须填写;

批次号为选填项,客户可与我行约定输入内容;

备注为选填项,客户录入信息,我行在办理中可看到;

实效客户在我行办理中,只能选择“立即办理”,由于客户申请完毕后,还需与我行签订协议,因此具体办理时间客户可与我行协商。

客户向其他银行或财务公司发出贴现申请 注 资金扣划方式系统自动设置为“票款对付”,一般采用实时划付资金方式,但如果贴入人为直接与ECDS相联的财务公司,按人行要求,我行系统会自动采用“线下清算”方式,即财务公司签收后,另外需财务公司向贴出人手工划拨资金,贴出人需注意资金到账情况;

贴现利率为百分比格式的年利率;

贴现种类客户应与贴入人提前确定;

贴现赎回开放日、贴现赎回开放日当选择客户选择“回购式”贴现时,此日期必填,申请日期 赎回开放日 赎回截止日 票据到期日;

贴现赎回利率、贴现赎回金额为选填项;

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为选填项,但在客户已取得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的情况下,则必须填写;

实付金额即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客户可得到的金额。

贴现申请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贴现业务” →“贴现申请审核”菜单,选择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及经办人录入信息。

贴现申请查询 在贴现申请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贴现申请查询”来了解。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该功能了解“贴现申请”操作的结果。当 “票据处理状态”为“对方已签收”时,表示贴现成功

客户向我行贴现中,由于要与我行签署电子或纸质协议,因此客户提交银行后,“票据处理状态”会出现“已录入(受理中)”的显示。随着业务的处理,此处状态会相应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