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方车辆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路许可(车辆行驶证、牌号等与车辆有关的手续齐全),并在 保险期内,乙方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具备合格的代驾人员及手续。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当行程自由及秘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非 正当的行程安排及事项。
第二条费用标准费用交纳 (一)市区代驾市区范围代驾起始点至目的地,在十五公里内,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超 岀二十公里仍在市区内的按2元/公里加收;
超岀市区范围根据服务时间及路线另议。
(二)长途代驾根据客户要求分为往返代驾服务和单程代驾服务。往返代驾服务指由本市岀发 至客户目的地,当日或几日内返回本市,在代驾期间内,代驾司机食宿由客户负责,收费标准详 见附表二。单程代驾服务指由本市岀发至由代驾司机送客户到目的地后,司机不驾车而搭乘 当日车次单独返回,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
(三)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及相关监管部门政策调整代驾服务价格,并及时通知甲方。
(四)甲方成为会员后,在有效期内享受协议签订时服务价格;
超岀时随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五)代驾服务完成后,代驾司机填写受理单(包括起始点、目的地、行驶公里数、服务时间、 收费数额等),甲方签字确认。准会员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代驾司机或乙方公司人员;
会员从其会 员卡储值中扣减 丿元。
(六)甲方在确定由乙方进行代驾时一次性付清代驾费用 第三条客户资料 (一)甲方应保证成为会员的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有资料 进行核实。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客户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但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乙 方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第四条风险控制 (一)甲方提供代驾车辆符合安全行驶条件,不能带病带伤上路,更不得隐瞒车辆的不安全状况, 必须在保险期内。
(二)乙方提供的代驾司机必须身体健康,有丰富的行车经验,驾驶证在审核有效期内。
(三)如因甲方车辆原因(并非甲方故意隐瞒、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车辆)造成交通意外,造成 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处理;
如因甲方车辆原因,甲方故意隐瞒的,甲方自行处理;
如因乙方代驾司 机技术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在乙方的代驾风险基金中支付)。如因第三方因素 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门裁决后,由责任方承担,乙方协助处理;
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 台风、战争等)双方免责免赔。
第五条会员权利及义务 (一)成为会员会更快、更省的享受到乙方的服务,可享受乙方在外地城市加盟连锁店的同等级 别会员服务,更可和乙方合作,成为代驾司机及优先得到乙方汽车广告机会及报酬。
(二)此会员卡记名,会员尊享,不可多车,多人使用。
(三)此卡已经办理,要不退还,如需改动客户资料,请与乙方客服联系。
(四)乙方根据甲方使用情况,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用详单,以便甲方核实。
(五)会员车上风档必须放置会员标识,以便乙方代驾司机寻找车辆。
(六)会员卡储值为十二个月有效期,不计息,期内执行会员价格,超岀期限,执行乙方新的服 务价格标准 (七)如会员同意,乙方免费给会员手机安装GPS定位系统,以便更好服务。
(八)会员储值不足一次市区代驾服务是最低收费额数时,需及时充值, 以便继续享受会员待遇。
(九)甲方在签订代驾服务协议后,应将车内贵重物件转移,避免丢失引发纠纷,如因甲方原因 丢失车内物件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也可与乙方补充签订车内贵重物件委托保管的协议, 直到甲方签字中止委托保管协议为止。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