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全市地质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规划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规划背景 1、基本情况 宁波位于我国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东临舟山群岛,南依台州市,西接绍兴市,北濒杭州湾,下辖6区4县(市),陆域面积9816平方千米,海域面积8232.9平方千米,海岸线总长1594.4千米。2015年底常住人口782.5万人,户籍人口586.6万人。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011.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2475元,按年均汇率折算的人均GDP达16453美元。
宁波隶属华南褶皱系浙东南褶皱带,构造以北北东向断裂为主,褶皱不明显,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低山丘陵区占陆域面积59.7,岩性主要为火山岩和沉积岩;
平原区占40.3,广泛分布低强度、高压缩性的海积淤泥质土。宁波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常年年均降水量约1460毫米,5~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0,西南山区雨量相对丰沛,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现状 全市主要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缓变型地面沉降两种地质灾害类型。
突发性地质灾害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点469处,其中滑坡166处,崩塌242处,泥石流61处,直接经济损失2607.8万元;
通过综合治理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地质灾害威胁220处。截至2015年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249处(滑坡108处、崩塌89处、泥石流52处),共威胁2290户6694人,威胁财产约2.08亿元;
其中威胁人数大于3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49处,威胁人数10~30人的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80处,威胁人数小于10人的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120处;
其中地质灾害规模属于大型2处、中型14处、小型233处。
宁波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西部低山丘陵区,以余姚市、宁海县和奉化区居多。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因素包括山区不合理切坡建房、修筑道路、沟口堰塞等人类工程活动和汛期的强降雨及持续降雨等自然因素。
缓变型地面沉降 截至2015年底,中心城区区域性地面沉降面积约460平方千米,其中累计沉降量大于100毫米的区域面积约154.2平方千米,地面沉降快速发展态势得到有效控制。目前,东部新城、鄞州南部商务区、宁波高新区等区域工程性地面沉降较严重,并形成工程性沉降漏斗。
3、地质环境资源现状 宁波市地质环境资源主要有地热、浅层地温能、矿泉水、地下承压淡水、地质遗迹及富硒土壤等。全市已探明或开发利用的地热资源有宁海县深甽南溪等三处;
已圈定的地热勘查靶区有海曙区集士港白岳村等三处;
已查明的浅层地温能可利用资源量约为13.0941016焦/年,在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已试点开发;
已开发利用的天然矿泉水水源地有鄞州区五乡镇石山弄村等8处;
已发现的地下承压淡水体主要分布在宁波中心城区、杭州湾新区及宁海县蛇蟠岛围涂区域;
目前有国家级地质遗迹4处、省级13处;
全市地形坡度小于25的富硒土壤分布面积约1100平方千米。
(二)“十二五”期间的主要成效 1、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 “十二五”期间,我市屡受台风侵袭,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行政部门及时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积极科学应对,实现了人员零伤亡。在2015年“灿鸿”、“杜鹃”等台风期间,全市共派出督导组695组次2877人次,实地检查隐患点1729处次,撤离转移451处次/18783人次。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开展 “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65亿元,完成避让搬迁项目63个,工程治理项目131个,使5000余人彻底摆脱了地质灾害威胁。全市共建设专业监测设施24套,监测精度和自动化水平得到大幅提高,“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务实,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潜在风险得到有效预防。开展地面沉降调查工作,封存了162口地下水开采井,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3、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更加系统全面 全市完成了1∶1万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修编、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复核调查、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年度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完成了鄞州区、奉化区、宁海县、余姚市1∶5万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93个,新增隐患点24个,确定不稳定斜坡103个,划定重点巡查区101处。
4、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大幅提升 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0〕270号、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0〕1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宁波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甬政办发〔2012〕232号、宁波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进一步从政策、制度层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全市建立了市、县、乡、村、点五级群测群防网络,逐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组织体系。每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防灾体系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能力。宁海县、余姚市成功创建全国高标准“十有县”,建成了50个“五到位”国土所。
5、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不断深入 2012年,市政府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合作共建宁波市“国家级地质环境综合监测与管理示范区”,双方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实施了多项区域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等方面的调查工作。2011年,完成了1∶5万鸣鹤场、澥浦镇、慈城镇、鄞江镇、姜山镇等5个图幅的区域地质调查;
2015年,完成了1∶5万上虞县幅、慈溪市幅、新浦镇幅、力洋镇幅、石浦镇幅等5个图幅环境地质调查;
完成了宁波市海岸带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一期),同时完成了宁海蛇蟠岛、长街等地下淡水赋存区的应急水源地评价,宁波南部滨海新区等重点区工程建设的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海岸带开发利用与保护区划等专题研究。完成了1∶25万宁波市土地资源地质环境调查,发现富硒土壤30万亩。
6、地热资源勘查取得新进展 完成了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盆地、宁海县梅林地区和象山县爵溪街道等4个区域的地热资源调查。建设地热探采结合井2眼,其中杭州湾新区长热1号井出水量达528立方米/日,温度53℃。2012年,完成了宁波平原、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和南田(高塘)新区约1300平方千米浅层地温能资源调查评价,查明了工作区浅层地温能赋存条件,提出了开发利用规划,部分成果已为象山县大目湾管委会所应用。
7、地质遗迹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期间,余姚四明山省级地质公园和宁海伍山海滨石窟国家矿山公园相继揭碑开园,象山花岙岛省级地质公园申请获得通过。截至2015年底,宁波市已列入保护的地质遗迹和地质(矿山)公园共计17处。
8、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逐步完善 全市基本建成以中心城区为重点,覆盖全市范围的地下水监测网,有监测井146眼,监控面积2280平方千米。宁波中心城区基本建成了集基岩标、分层沉降观测标、水准点为一体的立体式地面沉降监测网,建立了杭州湾新区、梅山保税港区等新围垦区地面沉降基岩标。改造升级宁波市地面沉降监测中心,建成了宁波市地质环境科普教育基地。
(三)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全市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名城名都”和“美丽宁波”建设。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和宁波市实际,本轮规划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两方面工作一是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推进地质灾害“除险安居”工程;
二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宁波样本”,有力保护和合理开发地热、矿泉水、富硒土壤等资源,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资源保护开发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宁波市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较复杂,地质环境较脆弱,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较为严重,特别是梅汛、台汛期暴雨和持续性降雨多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极易发生,新隐患不断出现,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宁波新型城镇化正快速推进,低山丘陵区人为活动密集,气候异常导致的极端灾害天气频发,地质灾害风险持续增大。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精度,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加速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2、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准确掌握地质环境基础信息。“十三五”时期,我市将着力打造港口经济圈、构建宁波都市圈,重点开发区规划、交通水利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海绵城市建设、“五水共治”、土壤综合治理、生态农业和休闲旅游发展等,迫切需要加强宁波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和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准确掌握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