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章管理规定

上海依依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关于印章的管理规定 ■ 目的 为明确责任,保证公司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滥用或盗用现象的发生。

■ 范围 上海依依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 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管理 1.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设专人保管。

2.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授权委托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诺函等法律文书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经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

3.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合同)、经济合同以及其他需经代表人签署的所有文书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经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

4.需要盖章的介绍信、证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均应由印章保管人统一编号登记存档,以备查询。

5.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出,并由综合办公室人员统一编号登记存档。持空白介绍信出差回来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及时交回。

6.空白合同及协议必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

7.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携带公司印章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时,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做好详细登记。在市区使用时,须由印章管理者携带印章陪同办理;
在市外使用时,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印章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并做好记录。

二、财务专用章管理 1.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支票、电(信)汇、银行贷款借据、银行(或承兑)汇票、银行凭证购买单、销货发票、收款收据、保单及保险赔款收据、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税务报表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副总经理负责对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使用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督。

三、法人章管理 1.法人章由副总经理保管。

2.法人章仅限于财务报表、支票等财务用途;
其他需要法人章的,属于对外正常报表的,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盖章。

四、部门印章管理 1. 各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

2.部门印章只作为公司内部的信物,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盖章。部门印章的刻制、变更、销毁必须经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印章管理规则 1.本规定所称公司印章系指行政章和合同专用章。公司印章作为公司对外的信物,对外的一切文书、合同、证明等资料需加盖印章的,必须加盖公司印章,不得加盖公司部门印章。

2.公司印章遗失后,印章保管人应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善后措施(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等)。

3.综合办公室建立印章登记备案制度,对印章的启用、保管、变更、交接及销毁等事项进行登记。公司和各部门应建立用印记录,并实行用印审批制度。

4.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印章的保管、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领导应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对盖章内容审查签批;
如因审查不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批准人负责。

6.印章保管人对公司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在岗时,应交由部门经理或更高上级领导监印并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7.印章保管人对于用完后的印章要随手锁好,不得将印章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或敞开的保管柜中。对于印章被盗用而产生的后果,印章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印章保管人必须亲自盖印,不得私自将印章转借他人使用,更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9.印章保管人、使用人及审批人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印章的,公司将酌情给予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及刑事责任。

10.印章保管人或有权使用印章的人员在未经领导签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盖章,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附加说明 本管理规定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管理规定自2010年4月正式发布实施。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