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20春《婚姻家庭继承法》在线作业3

西交婚姻家庭继承法在线作业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30 道试题,共 60 分 1.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是 A.一夫一妻 B.男女平等 C.计划生育 D.婚姻自由 答案D 2.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分为自然属性和 A.两性生理差别 B.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 C.种的繁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 D.社会属性 答案D 3.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双方协商是否恢复 C.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答案B 4.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分居二年以上 答案C 5.内地居民和澳门居民在澳门结婚,适用 A.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B.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 C.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D.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答案B 6.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 A.调解无效 B.感情确已破裂 C.一方有过错 D.婚姻确已破裂 答案B 7.婚约的法律性质是( )。

A.具有法律效力 B.不具有法律效力 C.经公证后有法律效力 D.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有法律效力 答案B 8.甲的儿子先于甲死亡,下列哪些人有代位继承权 A.甲的孙子 B.甲的父母 C.甲的配偶 D.甲的兄弟 答案A 9.当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关系的基本分类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其分为 A.直系亲与旁系亲 B.配偶、血亲和姻亲 C.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旁系血亲与旁系姻亲 D.配偶、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答案B 10.离婚后,由法院判决的子女抚育费 A.不能增加\减少或免除 B.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C.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D.必要时可以增加\减少或免除 答案D 11.1998年2月3日,张某死亡。2月6日,张某之父死亡。张某育有一女。张某之女据何取得张某之父的财产()。

A.代位继承 B.转继承 C.有限继承 D.共同继承 答案A 12.离婚时,女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如女方生活有困难 A.由男方偿还 B.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C.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应由女方本人偿还 答案D 13.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 A.平分 B.保护 C.分割 D.保留 答案B 14.婚姻法第20条所称的扶养,是指( )在生活上相互供养的责任 A.夫妻 B.父母子女 C.兄弟姐妹 D.祖孙 答案A 1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A.分别财产制 B.共同财产制 C.统一财产制 D.联合财产制 答案B 16.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A.自然属性 B.社会属性 C.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 D.人口的再生产 答案B 17.刘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个月后刘某遇车祸死亡,则张某 A.经刘某的单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B.经刘某的父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C.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D.能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答案C 18.婚姻法就其本质而言是 A.契约法 B.程序法 C.财产法 D.身份法 答案D 19.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继承权 A.因实际无法行使而丧失 B.不受影响 C.由其子女代位行使 D.由其父母代位行使 答案B 20.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A.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 B.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但另一方享有居住权 C.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但另一方可以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得到其出资的补偿 D.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D 21.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起( )内提出。

A.一年 B.六个月 C.二年 D.三个月 答案A 22.我国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规定为 A.或口头或书面 B.未作规定 C.书面形式 D.口头形式 答案C 2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答案B 24.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摒弃旧婚姻家庭制度,明确规定了“废除一切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的法律是() A.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 B.大清民律草案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D.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答案C 25.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 ) A.恋爱自由 B.订婚自由 C.离婚自由 D.解除婚约自由 答案C 2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以上 A.20岁 B.30岁 C.40岁 D.50岁 答案C 27.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其无效的时间始自 A.确定之日 B.确定之次日 C.行为开始时 D.确定后第5日 答案C 28.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 A.完全不同 B.完全相同 C.有些情况下相同 D.经认领后地位相同 答案B 29.下列有关对离婚自由的理解,错误的是 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B.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 C.离婚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是对个人人权的充分尊重 D.保障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离婚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答案C 30.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休一次探亲假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答案D 二、判断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31.奴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主要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允许纳妾。() 答案正确 32.刘华与陈彬结婚10年未生育,从福利院收养一男孩(2岁),取名陈峰,翌年,刘华意外怀孕生下女儿陈双,长大后,陈峰、陈双相爱,两人可以结婚。

答案正确 33.婚姻家庭关系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财产关系是从属于人身关系的且不具有等价有偿的特点。() 答案正确 34.婚姻法规定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不能同时并用。

答案错误 35.夫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共同主义。

答案正确 36.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答案正确 37.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时,如果一方在国外,可以委托自己的亲友代领结婚证。

答案错误 38.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即可以解除夫妻关系。

答案错误 39.法定继承优于遗嘱继承。

答案错误 40.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答案正确 4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答案正确 42.抚养义务以义务人有抚养能力和权利人需要抚养为条件。( ) 答案正确 43.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才发生婚姻终止。

答案正确 4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 ) 答案错误 45.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也是有先后顺序的。

答案错误 46.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

答案正确 47.婚姻法中的家庭关系一章是2001年修改时新增内容。

答案错误 48.任何中国公民都有资格同外国人结婚。

答案错误 49.夫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共同主义。( ) 答案正确 50.男女双方自行达成离婚协议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错误 以下内容可以删除 (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 非标准劳动关系是从标准劳动关系发展而来。标准劳动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契约关系,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并一直延续至今。自20世纪60年代始,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各国的产业结构和知识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进而要求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流动性增强,灵活就业、弹性就业需求增大。因为,在工业、机械制造业占主导的产业结构模式下,固定用工制度、长期就业合同是主流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但随着商业、服务业的不断扩大,简单、统一的传统就业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自身需求,取而代之的应是形式灵活、富于弹性的就业形式,非标准劳动关系也就应运而生。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通过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来雇佣非核心员工,弹性用工能够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追逐利益最大化。“企业想要更好的迎接全球化带来的巨大的挑战,人力资源的运用必须要有弹性,也就是劳动弹性化。”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就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多的人认为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实现自身的价值,人们不再愿意从事那种传统的束缚于单位的就业形式,而更愿意寻找一种适合自己意愿的、满足自己爱好的、更加自由的就业方式,从而拥有更多属于自己的自由时间和空间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实现个人的价值,近年来兴起的SOHO一族就是典型例证。SOHO是Small Office Home Office(小办公室、居家办公室)的缩写,它是指个人以自己的家或小型场所为办公室而从事工作的小型事业体(个体户)。SOHO代表了一种自由的新型就业方式,其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时间自由,收入高低也不确定,特别适合与高新科技、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如软件程序员、网络工程师、记者、编辑、自由撰稿人、音乐制作人、广告工作者、咨询师等。

(二)非标准劳动关系面对的挑战 我国的非标准劳动关系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就业形式日益严峻的大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更多的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产物。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我国的城镇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而传统的僵化的固定就业模式刚性太大,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非标准劳动关系对于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方便劳动者自由选择劳动时间、缓解就业压力、扩大就业机会等作用越来越突出,正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使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格局。非标准劳动关系突破了标准劳动关系的内涵,对原有的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不断发展,我国传统的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的需求。非标准劳动关系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律适用和劳动主体方面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主要以标准劳动关系为主,很多非标准劳动关系被排斥在基本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

此外,我国劳动法主要覆盖的是传统行业的劳动者,范围狭窄。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中有些是在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如劳动者派遣关系中的劳动者等,但还有很多人被排斥在这两部法律的调整之外,如家政人员等。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的现状要求劳动主体适用范围必须扩大。

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体经营者,但不能是个人。但是在非标准劳动关系领域,用人的一方有可能是个人、家庭和自营经济实体等。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这种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因此,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