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2015样本课件(整理版)

------------------------------------------------ 编号2015-001 南京达峰合金有限公司 劳 动 合 同 书 ; 员工姓名 甲方南京达峰合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聘用、被聘用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如下 1.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用人单位。

2. 甲方声明并保证,甲方向乙方告知的有关劳动合同的信息真实、有效。

3. 乙方是达到法定年龄、具备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要求的劳动能力、能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4.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资料、证件等均真实、有效。

5.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且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其他事宜。非全日制用工制的员工除外。

6. 乙方声明并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将不会违反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

7.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后从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会侵犯此前曾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

8.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在任何一个国家均无任何犯罪记录。

9. 如乙方违反上述4-8项任何一项内容,视为乙方严重违纪,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类型为 1.1.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 年 -- 月,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其中,试用期 3个月 ,自 2015 年 -- 月 -- 日至 2015 年 -- 月 -- 日。

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 年-- 月 -- 日起至 ------ 。其中,试用期 --- ,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1.3.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 ------- 至 ------- 为止,并以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本合同的标志。

1.4. 乙方的到岗时间为 2015 年 -- 月 -- 日, 乙方应严格按此期限到甲方处报到。特殊情况下,经甲方书面许可后,乙方可以延期到岗,乙方实际到岗时间与合同起始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日期为合同起始日期;
同时,试用期亦按照原期限调整起止日期。

1.5. 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2)无法提供甲方办理录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所需要的文件证明的;

(3)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4)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的;

(5)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甲方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7)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8)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不按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的;

(9)有其他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具体岗位的录用条件的;

(10)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历、体检证明等)为虚假材料或包含虚假信息;

(11)乙方未获得满意的背景调查或其他必备的就业手续。

1.6.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

2.2. 工作地点为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 (填写城市名称)。

2.3. 甲乙双方同意,出现下述情形时,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且乙方劳动报酬亦相应调整为新岗位的标准(1)乙方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4. 本合同第2.3条第(1)款规定的“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合理的工作任务的;

(2)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即获得累计两次或两次以上能力评价或成果评价D评价的;

(3)法定或甲方双方约定的任职资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从业资质)丧失的。

2.5. 因甲方生产经营方式或组织、人事架构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工作岗位不存在或乙方从事的同类岗位减少,且甲方必须调动乙方岗位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岗位,乙方如拒不接受调整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2.6. 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7.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进行临时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到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开展或即将开展业务的其他城市工作,乙方应当尽职尽责地完成。此临时性调整不构成对工作岗位或内容的变更。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A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并且,如果乙方工作内容或相应岗位被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其他工时制的,则可自批准之日起按批准文件执行。

A. 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

B. 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确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时 超过法定标准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C. 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2. 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承诺服从甲方在加班期间内的工作安排;
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事先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加班申请和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方可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经甲方批准的加班,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双方确认如乙方存在加班而未能补休的,甲方以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准依法向乙方计付加班工资。上述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A. 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 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B. 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C. 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劳动报酬的福利项目。

3.3. 甲方执行法定的以及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员工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第四条 劳动报酬 4.1.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薪酬以录用函或薪资调整通知书上的约定为准,并每年按照甲方的调薪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工资中已包括各项法定或规定的补贴、津贴等。在本合同期间乙方工资调整随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甲方除变更本合同外,也可通过通知或其他书面形式要求乙方确认或知晓,届时,该等书面文件将成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即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乙方试用期内每月的工资 元。基本工资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此外,甲方将根据国家及甲方的【工资规程】或等相关制度规定处理基本工资以外的待遇。

4.2. 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一般在每月10日通过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工资。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延迟支付,但甲方须及时向乙方说明原因。如乙方当月由于事假、新入职、离职等原因未能全出勤的,则乙方当月工资根据上述日工资额计算标准按其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4.3. 应当由乙方个人承担缴纳的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甲方依法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4.4. 乙方应对本人的每月工资清单及银行个人帐户工资金额及时进行核对,如对当月工资的发放有异议的,需在每月25日前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如有错漏经公司查证核实后更正。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当月工资发放无异议,乙方不得在日后再对工资的计付及发放提出任何主张。

4.5.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奖金、津贴等其他费用,按甲方有关制度确定并支付。甲方将依据市场或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甲方的经营状况、乙方岗位工资标准及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5.1. 甲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乙方按规定承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5.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不低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5.3.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及医疗待遇按不低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5.4. 乙方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的,乙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假及待遇,甲方均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5.5. 甲方为乙方提供休假及其他福利待遇。其内容按照相关规定、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状况等,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1.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及防护用品,以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6.2.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

6.3. 甲方应按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乙方应当配合进行检查。

6.4.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在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企业文化、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制定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5.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6.6.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所发的强令冒险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7.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7.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 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