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汇集

上海米梵服饰有限公司文件 编号MEFAN-CW-06022701 上海米梵服饰有限公司 财务审批及报销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及完善财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并节源开流,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须购买物资、设备或实施工程项目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生产用原材料系指面,辅料生产通知单及设计部确定的面,辅料确认单由专人购买。

三、生产办公用工具、文具、须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购单由部门主管签字提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办批准副总经理签字,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批准后转交专人购买。

四、工程实施的,由行政、后勤人员向工程实施人员询价,提交财务部门审核,经总经办批准后实施。

五、如业务需要要求员工因公出差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请总经办批准确认。

六、生产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原材料超出计划用量的,须向总经办提交补购单,并书面说明原因,经总经办批准后方可补购。

七、报销、报帐时间为每天1700前,并提交详细购物清单及发票或收据由财务部审核后交总经办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因出差、购买物品及工程实施产生的交通费用,按规定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用原则上只报销公交费,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部审核批准并报总经办同意方可报销。

八、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米梵服饰有限公司 财务部 200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