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表面集中涂料防腐工程范本律师整理版

----------------------------------------- 公司 工程 钢材表面集中涂料防腐工程 技术协议 甲方 乙方 宁夏银川 201 - - 1、 综合说明 1.1项目名称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工程名称钢材表面集中涂料防腐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3项目建设地址。

1.4本项目简述。

1.5本项目地理位置及地貌 本项目厂址位于宁夏灵武市鄂尔多斯地台西缘断皱中断灵盐台地与银川地堑之间的结合部,地处黄河东岸,海拔在1210m至1455m之间。厂址所在地主要地貌类型为中海拔风蚀地貌,总体地形平缘,地势开阔,主要由剥蚀残山、黄土梁洼地、半固定沙丘组成。

1.6本项目气候气象 本项目所在地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区,具有干燥、雨量少而集中、蒸发量大、冬寒长、温差大、日照时间长、光能丰富、冬春季风沙多、无霜期短等特点。根据灵武气象站(1953年3月设站观测,其地理位置位于灵武市向西3Km国营灵武农场场部郊外)。1978年至2007年统计资料年平均气温9℃,年平均降雨量199.5mm,常年主导风向N,年平均相对湿度56,年平均气压896.2毫巴,全年蒸发量为1836.9mm. 1.7本工程概述 本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内的工程中所有甲供钢材表面预处理、除锈、涂刷底漆及地下管道全部防腐内容等防腐蚀施工。

2、本工程工作内容 本工程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碳钢及低合金钢材料表面预处理、表面抛丸除锈、表面涂刷底漆、涂刷沥青漆等防腐工程施工。

2.1乙方负责地下工程钢材表面除锈防腐全部施工内容。

2.2乙方负责地上工程钢材表面除锈及涂刷底漆(不包括中间漆、面漆及施工现场补伤补口)。

2.3 本工程钢材表面除锈一律采用抛丸除锈。

2.4本工程钢材表面除锈及涂漆的施工方法及验收标准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

2.5待防腐钢材进厂前由乙方负责核对制造厂名、种类、材质、规格、质量、数量,并确认钢材标识是否完整,发现钢材缺陷或标识缺失时应及时报告监理、甲方核实处理。

2.6乙方负责保证出厂的防腐成品所标注的制造厂名、种类、材质、规格、质量、数量、标识与委托内容一致。

2.7集中抛丸除锈防腐场地内设备及材料倒运码放、吊装机具倒运由乙方承担。

2.8乙方负责安装在地面以上部分钢材的表面预处理、抛丸除锈和底漆防腐施工(须按设计要求遍数涂底漆,干膜厚度符合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底漆补伤补口、中间漆及面漆施工由其它承包商负责。

2.9乙方负责地下管道防腐蚀全部施工包括表面预处理、抛丸除锈、涂刷底漆、中间漆、面漆及补伤补口、电火花检测等)。

2.10乙方负责施工所用机具和设备报验;
负责油漆等原材料报验及过程抽样质量检测。

2.11乙方负责将包装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场地。

2.12乙方负责现场防腐厂建设。

2.13冬雨季施工所采用措施包含在本工程施工内容中。

3工作界限 3.1现场钢结构制作的防腐包括(但不仅限于)框架梁柱、支撑、设备梁、构件、设备平台、劳动保护平台、梯子、护栏、管道支吊架等所用的碳钢型材及管材防腐施工至底漆。

3.2地上部分碳钢及低合金钢管道的防腐施工至底漆。

3.3现场制作储罐用碳钢、低合金钢板的防腐施工至底漆。

3.4地下管道防腐全部施工内容。

3.5以下钢材防腐不在乙方工作范围内 3.5.1甲方委托工厂化预制的钢结构。

3.5.2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方负责采购的钢材。

3.5.3以成品交货的设备附属钢结构、管道。

3.5.4奥氏体不锈钢、涂塑料或涂变色漆表面、镀锌表面、铝和铜等有色金属材料的表面。

3.6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乙方施工内容及施工范围。

4材料供应划分与保管 4.1材料供应划分 4.1.1本工程无甲供材料。

4.1.2油漆、涂料、沥青漆、稀释剂等防腐材料均为甲限乙供。

甲限乙供材料需在使用前10天书面上报甲限乙供材料价格申请表及甲限乙供材料价格审批单,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颁布的甲限乙供材料限价管理规定。

4.1.3除甲限乙供材料外其它材料均为乙方自行采购。乙供材料应按材料报验程序进行报验。经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

4.2材料的贮存保管责任 4.2.1防腐材料进入防腐厂后,乙方负责倒运、码放及保管;
材料丢失、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4.2.2任何进入防腐厂材料、设备(包括乙方自有的施工机具和设备),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得运出防腐厂,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4.2.3乙方应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备,这些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持有适用法律及规定应具备的所有必要的证书,适合预期的用途,并能马上投入使用。乙方保证不因施工设备的修理或更换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延误和影响。

4.2.4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防腐厂地布置施工机械和堆放材料,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工程的整体情况对已确定的场地进行调整,乙方同意无条件进行配合。

5其他相关工作范围 5.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设防、合同鉴证等所有与所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5.2 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围护搭设和安全警示等工作。

5.3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内的清洁工作,清洁及施工垃圾定期外排至甲方指定点,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4 乙方负责本工程档案资料收集、交工技术文件组卷交接。

5.5乙方负责施工用电、施工及生活用水的接引及计量(包括临时阀门井砌筑、阀门提供及安装、电表和水表提供及安装,施工临时用电电缆敷设,施工临时用水管道安装,管沟及电缆沟挖填等)。

5.5.1施工用电现场接驳位置由甲方提供,由乙方接线、挂表,甲方计量,乙方确认按月支付电费。由接驳点至乙方施工区域处的二次接线应按照甲方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路径接引。

5.5.2施工用水、试压用水及生活用水由甲方提供现场接驳位置,乙方在指定接点接管、挂表,甲方计量,乙方确认按月支付水费。临时用水管线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路径接引至乙方施工界区处。

5.6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自费负责清理防腐厂内设备、临时设施,及时按照甲方要求组织退场,保证整洁交付。

5.7本工程严禁转包或变相转包,不允许分包。

6 工期要求 6.1 总工期 6.1.1总工期【 】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测试检验、检查复检、自备设备及材料运输、提交完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及天气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6.1.2本工程施工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至中交时间【 】年【 】月【 】日。

6.1.3本工程施工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函要求的进场时间为准。工程施工完成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撤场。

6.2乙方承诺严格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承揽的工程,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乙方,已经充分考虑了可能遇到的雨雪天气、农忙、节假等等一切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但无论如何,以上一切因素均不改变本合同的工期,不作任何顺延,签署合同视为乙方已经做好了准备,承诺的工期已经充分包含了这些延期因素,并已经有能力解决,具体工程的工期调整需符合本项目总体统筹计划要求。

6.3工程施工管理能否满足安全、质量、进度等各项要求,关键在于乙方项目部的管理能力、管理理念。项目经理是关键,故要求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亲自指挥、组织施工,每周在现场时间不准少于5天,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离开现场。

7 技术要求 7.1总要求 7.1.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施工管理程序及施工管理规定。

7.1.2乙方负责向当地政府部门申办所有要求的许可证,并接受政府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事项。

7.1.3乙方应按照附录所列最新版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为甲方及时提供建设所需防腐生产服务和符合质量要求的防腐产品。

7.1.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并预先制定粉尘、废固、废液处理,噪音控制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因环保问题与当地政府及居民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2具体要求 7.2.1施工方案编制(包含但不限于)防腐厂建设、施工方法及施工机具的选择,防腐厂生产能力及设备配置、施工准备工作、资源管理计划、防腐材料采购方案、钢材抛丸除锈与底漆涂覆方案、标识移植方案、施工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施工计划及进度控制、HSE保证措施。

7.2.2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建设钢材集中表面处理、抛丸除锈、防腐厂并管理防腐厂的生产运营工作,乙方承担所有建厂所需资源(设计方案,设备,人员,材料,机具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临时设施(主要包括厂房、设备基础、临时办公室、材料仓储设施,围墙、道路、大门及给排水系统、配电、消防等设施)的建设费用。甲方提供防腐场地和生活宿舍,生活宿舍乙方有偿使用。

7.2.3防腐厂平面布置应区域分明、并合理设置进出通道,厂内严禁烟火。本项目地址气候条件是冬春季风沙多易受大风影响,集中抛丸除锈防腐厂房应采用封闭结构并具有抗大风能力,能够遮蔽设备噪音,抛丸设备应保证除尘功能完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厂房结构、布局应符合防火要求及消防规定并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防爆设施。集中防腐厂产能,必须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7.2.4集中抛丸除锈防腐厂需配备(包括但不限于)额定起重量≥10T、跨度>20米的门式起重机2台;
抛丸机≥2台(规格型号满足设计选用钢材尺寸、加工能力满足项目进度产能需求);
小型空气压缩机;
检测设备(温度、湿度、露点、粗糙度、漆膜厚度、附着力、电火花等检测仪器)。所有投用的施工机具和仪器要具备使用合格证书,并能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特种设备具有报检有效证书,检测量具及检测设备要在计量检测有效期内。

7.2.5钢材表面预处理、抛丸除锈、防腐工作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配备经验丰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钢材进出厂交接前由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及监理,乙方设置交接专用办公室供甲方及监理使用。

7.2.6集中抛丸除锈防腐厂所用抛丸应不含腐蚀成分和影响涂层附着力污物,并在同一规格种类的钢材大批量除锈前,先期进行抛丸试验和设备工艺参数调校,并根据钢材表面所能达到的最终表面粗糙度、除锈等级选用。

7.2.7针对钢结构复杂构件的死角等部位应加强表面质量检查,并采用预涂覆处理以保证产品质量。

7.2.8钢材表面清洁度要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Sa2.5级、表面粗糙度要达到 Rz40 50 μ m,设计明确要求的按设计要求执行。

7.2.9使用溶剂进行钢材表面污物清洗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通风、防火、呼吸保护和防止皮肤直接接触溶剂,并避免造成施工环境污染。

7.2.10集中抛丸除锈防腐的隐蔽工程验收依据国家及行业最新规范进行,所有被涂表面进行表面处理后、未涂底漆前、每遍涂层施工后均需经监理及甲方检验合格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方可进行涂装防腐施工,每遍底漆施工后均需测量漆膜厚度,以确保干膜厚度符合要求。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并应重新处理,直至合格。

7.2.11工件表面抛丸除锈检验合格后,应在4小时内涂底漆,涂覆时须将钢材焊缝部位、钢结构高强联接摩擦面留出。如遇阴雨、潮湿天气,为保证下道工序的质量,应采取措施预防二次锈蚀现象,当发现新锈迹时应重新进行处理和检查。

7.2.12油漆涂料及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设置专用库房保管,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易挥发性油剂应严格密封后存放,油漆涂料库房应保持通风良好,并禁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

7.2.13涂刷施工环境应通风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