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分表精品

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收(征收) 依据和标准 承办机构 备注 1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审批 市人民政府 土地管理法第40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 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1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市国土局 2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划拨、出让及其它法定有偿使用方式) 市人民 政府 土地管理法第53条、第54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市国 土局 3 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批 市人民 政府 土地管理法第56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市国 土局 4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批准 市人民 政府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45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市国 土局 5 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市人民 政府 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市国 土局 6 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 市国 土局 土地管理法第57条 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5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土地利用股 7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市国 土局 土地管理法第52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规划办 8 矿产资源预申请审批 市国 土局 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21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矿产资源股 9 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注销 市国 土局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4条、7条、16条 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矿产开发股 10 上级发证的矿业权新设、变更、延续、注销及处检初审 市国 土局 安徽省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矿产开发股 11 采矿权转让初审 市国 土局 安徽省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矿产开发股 12 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国 土局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44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开发办 13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 市国 土局 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开发办 14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使用计划的审核 市国 土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2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开发办 15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市国 土局 土地管理法第73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监察 大队 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16 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

市国 土局 土地管理法第74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监察 大队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17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市国 土局 土地管理法第75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 土地复垦规定第20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监察 大队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土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18 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市国 土局 土地管理法第76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监察 大队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9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市国 土局 土地管理法第77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监察 大队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0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市国 土局 土地管理法第78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监察 大队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1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市国 土局 土地管理法第80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监察 大队 责令交还土地,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22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市国 土局 土地管理法第81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监察 大队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23 出让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转让条件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市国 土局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6条、39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监察 大队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4 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上房地产的 市国 土局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67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监察 大队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5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 市国 土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34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监察 大队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的规定处罚。

26 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市国 土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监察 大队 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7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市国 土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监察 大队 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8 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 市国 土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44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监察 大队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29 非法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 市国 土局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监察 大队 责令交出土地;
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0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市国 土局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2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网站 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