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上感应篇》看道教伦理特点]道教太上感应篇

  《太上感应篇》又称《太上老君感应篇》,简称《感应篇》,是道教劝善书之一,作者不详。《宋史・艺文志》录“李昌龄《感应篇》一卷”,《正统道藏》太清部收《太上感应篇》30卷,题为“李昌龄传,郑清之赞”。其产生时间大约在北宋初年,到南宋理宗(1225-1264年)时已有刊本流传于世。此书篇幅不大,全篇字数约一千二百多,系吸取《抱朴子》《易内戒》《东松子经》等道教经书部分内容为素材,以开篇十六字:“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为全篇总纲。书中列举了二十余条善行,一百多条恶行作为人的行为标准,主张行善积德,可以得福长寿,当达到一定程度便可以实现由人到神仙的质的飞跃,即得到永恒生命和福泽。
  认识运动是一个从对个别事物的认识到对事物普遍本质的认识的过程。因此,我先从《太上感应篇》中体现的道教区别于其他宗教的伦理特点谈起,再探讨一下道教作为宗教所体现的宗教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伦理特点。
  下面我将从《太上感应篇》的主体内容,即对以上五个问题的回答出发,归纳出《太上感应篇》中反映出来了的道教伦理思想的六个特点。
  第一,强调道德修行与延寿长命的关系,主张性命双修,这是道教所独有的理论。《感应篇》讲“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其过大小,有数百事,欲求长生者,先须避之。”意为行善可以长寿得福,行恶则减寿遭祸。道教的终极追求是长生不死,羽化登仙,特别注重命修,到了宋元时期,随着主张食服外丹以求长生的外丹派修炼方法的生命力有限,提倡“性命双修”的内丹派大行其道。从此,性修被提到了与命修同等的地位。
  第二,承负说。道教认为人行恶则被减寿,寿减尽就死了,如果死了之后还有余恶,则殃及子孙。个人行为的善恶之报不但影响自己,而且可作用于子孙后代,这也是道教伦理独特之处。在道教看来,善恶是具有实体意义的。这种实体意义主要表现在:一、善恶可以积累和消减,具有量的规定性;二、善恶与人的命(生命和命运)紧密不可分,是一种绝对的相互关系;三、善恶具有巨大的神学力量,其量的多少可以决定人命运的质的变化;四、某个人的行为的善恶属性所产生的巨大作用力不但可以影响此人的命运,甚至可以影响到他的子孙后代。这种人与人之间善恶福祸的“传递”需要一个主体。
  第三,善良意志说。《感应篇》讲:“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可见,与行为善良相比,道教更注重善良意志。
  以上是道教与其他宗教相比,所具有的独特的伦理特点。下面我介绍道教伦理作为宗教伦理所具有的特点。
  第四,强调祸福与个人行为善恶的必然联系,将伦理道德信仰化和宗教化。道德规范对维系社会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是相当有限的,他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若有人违反道德也只会得到舆论的谴责,其惩治力度远远小于法律和规章制度。因此,为了保证道德规则的保持、传承和严格遵守,它的权威化和神圣化变得必不可少。从逻辑与历史统一的角度看,“道德的信仰化和神圣化是一个必然趋势。”在道教中,神学的权威和人关心自己福祉的本性保证了道德法则的约束力。
  第五,强调善恶之报的公正性。无论哪个成熟的宗教中的神都是圣洁公义的,又由于实行道德审判的是神(除司过之神外,“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灶神亦然”),所以,善恶之报是绝对公正的。“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可见,《感应篇》强调其宣扬的道德法则具有不可抗拒的神圣性。只有公正的道德法则才有现实性,否则无人遵守。
  第六,强调悔改的救赎作用。如果一个人已经行恶,该怎么办?补救的方式是什么?《感应篇》讲“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可见,道教也主张无论人做过多大的恶,只要他悔改,积善行德就能抵消罪债,积累善德,最终实现转祸为福,长此以往,善德积累到一定程度,人便能达到与“神仙”理想标准一致的境界,从而实现终极追求成为神仙。正如希克的定义,所谓救赎无非是“人类生存”从“个人(信仰主体)中心”向“实体(信仰对象)中心”的“转变”和神人之间的“同一”。救赎几乎是任何宗教教义的主题。
  《太上感应篇》中所记善恶的具体表现至少形式上绝大部分在今天仍然是有效的。这些道德观念贯穿于我国数千年历史之中,并不完全是为统治阶级神道设教而存在的,它们主体上还是全社会的公德。古老的道德准则在过去起到过调节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作用,到今天仍然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用来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