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启东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精品

附件2 启东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 八、其他行政行为 项 目 内 容 事项名称 重要商品和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审核、批准、制定与调整)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江苏省定价目录。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三条第二款 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实施机构 业务科 实施程序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七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

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备 注 附件2 启东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 八、其他行政行为 项目 内 容 事项名称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年审、吊销)。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第五条 明确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加项项目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两级。根据收费项目情况,分别由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和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重要项目须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 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依法征税的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4、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申报审批、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检制度。

5、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收费许可证由国 实施依据 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核发。

6、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年检,缴纳年检费 。

二00一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经省政府同意,每年均对上一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进行编制,目录中均列“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和“收费年检费”这一收费项目。

7、江苏省收费管理规定第四条 本省范围内的收费,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各级物价部门是收费管理监督的主管机关,省、市、县物价部门要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实施机构 业务科 实施程序 1、 申请受理 2、 材料审核 3、 发证发文 4、 收费年审 备 注 附件2 启东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 八、其他行政行为 项目 内 容 事项名称 成本调查 事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监审行为,适用本办法。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三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标准时,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成本监审。

4、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依据国家规定实施成本监审的具体工作。

实施机构 业务科 实施程序 1、申请初审 2、立 项 3、制定方案 4、实施监审 5、出具报告 6、结论告知 备 注 附件2 启东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 八、其他行政行为 项 目 内 容 事项名称 价格监测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八条 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2、价格监测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工作。

实施机构 业务科 实施程序 1.监测点价格数据采集 2.汇总上报 备 注 附件2 启东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 八、其他行政行为 项 目 内 容 事项名称 价格干预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2、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落实。

3、物价局三定方案主要职责第(三)项承担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实施机构 业务科 实施程序 1.价格监测 2.拟订方案 3、政府批准 4、公布实施 备 注 依据文件目录 序号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及修订情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全国人大 常委会 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2 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 1997年7月7日起施行 3 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 江苏省人大 常委会 1994年9月29日起施行 4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1998年10月21日计价格[1998]2084号印发) 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 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 国务院纠风办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5 价格监测规定 (2003年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6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2003年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7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06年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8 江苏省收费管理规定 (1988年6月1日苏政发[1998]72号) 江苏省 人民政府 1988年6月1日起施行 9 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4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1994]30号) 经江苏省 人民政府同意, 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 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10 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2006年5月30日省政府令第30号) 江苏省 人民政府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11 江苏省定价目录 (2002年6月6日省物价局苏价综[2002]214号) 经江苏省 人民政府同意、 国家计委审定, 省物价局印发 2002年6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