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承诺书

挖掘承诺书 我单位在以下位置人民西路南侧,自强街以西,文鼎花园雨污外网排水工程,需挖掘城市道路(便道),为维护城市道路安全,做到城市道路挖掘行为规范有序,本单位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 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期限挖掘与设置;
如需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在批准挖掘期限届满前必须补办手续。

2、 施工时,通知管线单位到现场做好管线监护工作。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密闭围挡安全防围设施,围挡作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安全防围设施待道路恢复完毕符合通行条件时方可予以撤离;
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我单位独自负责。

3、 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现场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交通繁忙地段施工及上下班高峰时期,派专人负责指挥,疏导交通。施工车辆、材料、器具停放整齐,不影响行人通行。施工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将土方等垃圾进行封闭。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

4、 三年之内,因我单位挖掘道路或顶管穿越道路导致周边路面出现质量问题,予以及时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开设的临时出入口由本公司自行维护,弃用时,通知市政部门,由市政部分予以恢复。开设的小区等永久性出入口,由本公司自行负责日常维护,不由市政部位恢复。) 5、 挖掘道路过程中,不得损坏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地下隐蔽设施及管线等,如有损坏,我单位予以修复和赔偿,并且独自承担相关责任。我单位挖掘城市道路外网管道不得对其他已有设施的功能和安全造成影响。

6、 我单位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的外网管道,如遇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拆除或迁移的,将无条件按照我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迁移到制定的位置或予以拆除,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 因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我市重大活动等特殊需要或其他社会公益的需要,听从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单位做出的有关决定,并积极配合。

8、 遵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的有关规定。

衡水市排水管理处 经办人 联系电话 2016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