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上海世博会安徽省地方海事与港口工作行动方案

n n 上海世博会安徽省地方海事与港口 安保工作行动方案 为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我省地方海事与港口安全保障,提高安全管理、安保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水上交通事故和安保事件,根据交通运输部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上海世博会环护城河安保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保管理,确保世博会期间进沪船舶安全,为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根据上海世博会环护城河安保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成立安徽省地方海事与港口安保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 长蒋同富 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永华 南京军区安徽航务军事代表处主任 马朝阳 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章新宽 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沈书文 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王 兵 南京军区安徽航务军事代表处参谋 张晓云 省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处处长 任 刚 省地方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 任雄鹰 省地方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 夏中垠 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处长 陈 刚 省港航管理局运输管理处处长 朱哲贵 省港航管理局航道管理处处长 蔡传龙 省港航管理局港口管理处处长 李修体 省地方海事局财务处处长 马 超 省地方海事局综合计划处处长 余学锋 省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主任 王忠发 省地方海事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安徽地方海事与港口安全与保障工作及相关事宜。办公室设在省局安全监督处。

办公室主 任马朝阳(兼) 副主任张晓云、任刚、蔡传龙 成 员陈通、赵纯华、徐辉、王春晓、李子洲、 韦良才、鲍广红、杨永刚、代如亮、陈传礼、李慧慧、顾磊、张伟、桑雷、董帮友。

上海世博会安徽地方海事与港口安保联络人马朝阳 上海世博会安徽地方海事与港口安保驻沪代表金宗良 三、工作重点 1、贯彻世博会安全保障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全省各级海事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地方海事、港口安保工作;

2、督促、指导相关航运企业、船舶、船员和港口经营人认真落实上海世博会水上交通各项安保措施;

3、做好进沪船舶和相关港口安保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

4、及时有效处置水上交通安保事件;

5、开展社会宣传活动。

四、工作安排 根据上海世博会环沪城河安保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将上海世博会安徽省地方海事与港口安保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月25日至1月31日)。

任务目标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制定方案。

1、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省局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行文对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安全处负责) 2、制定各项行动方案 A、船舶安全检查、转签证、港口监管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方案。(安全处、船舶处、港口处分别编制) B、安保设备保障方案。(船舶处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C、海事安检方案。(安全处负责) D、海事签证方案。(船舶处负责) E、港口安保方案。(港口处负责) F、信息报送与管理方案。(信息中心负责) G、安保工作督查检查方案。(港口处负责,运管处配合) 各处于1月31日前将行动方案初稿交安全处汇总整合,经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3、进入上海水域船舶和相关内外贸港口(码头)调查摸底工作。(运管处、港口处负责) 4、编制宣传手册。(安全、船舶、港口处1月30日前提供宣传内容,安全处汇总、印刷。) 5、确定三个转签证点的专项安检、签证人员。(安全、船舶处分别审定) (二)第二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 任务目标基本完成世博安保准备工作。

1、召开全省海事、港航系统专题视频会议。(省局办公室、计划处负责,安全、船舶、港口、运管处配合) 2、安全检查、转签证、港口监管工作人员培训。(安全、船舶、港口处负责) 3、2月8日前,安保设备购置完毕。(综合计划处、信息中心负责) 4、2月14日前,工作文书表格印制完毕。(安全、船舶、港口处分别印制,统一通知领取) 5、2月15日前,转签证点网络接通,生活设施到位。(三个转签证点实施) 6、2月14日前,人员上岗,排定班次,测试设备。(省局相关处室指导,三个转签证点负责) 7、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安全监督处负责,港口管理处配合) 8、开展社会宣传工作。(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各市局和三个转签证点配合) 9、省局领导适时对安保准备工作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2月15日至4月31日) 任务目标试运行,发现、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1、按世博安保实战标准,全面试运行。(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市局、三个转签证点具体实施) 2、指导进入上海水域的船舶按要求配备设备、接受专项安全检查;
相关港口按要求建立安保管理体系。(各市局、三个转签证点负责,省局处室分工指导) 3、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各市局和三个转签证点配合) 4、省局领导适时对安保试运行工作进行督查。

(四)第四阶段(5月1日至11月31日) 任务目标根据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开展海事、港口安保工作。

1、根据世博会安保具体要求,完善、落实各类行动方案,开展各项安保工作。(各处室按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和行动方案调整) 2、及时上报安保信息。(安全监督处、船舶监督处统筹,三个转签证点直接报送) 3、处置水上交通安保突发事件。(领导组负责,安全监督处组织实施) 4、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各市局、三个转签证点配合) 4、省局领导适时对安保工作进行督查。

(五)第五阶段(12月1日至2011年春节前) 1、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省局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总结表彰。(领导组) 安徽省地方海事与港口安保 宣传工作行动方案 一、概述 我省水上交通安保工作系上海世博会“护城河”安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世博会期间,我省船舶进出上海水域,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实施专项安全检查和电子签证管理。港口安保工作也必须得到认真落实。为加强世博会安全宣传工作,促进我省进沪船舶的所有人、港口企业或经营人、海事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人员了解和认真执行世博会安保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保障世博会期间我省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 1、及时向各级海事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传达和贯彻交通运输部、国家海事局有关世博会安保工作部署和要求。主要方式转发有关文件,召开视频宣贯会议。

2、及时向辖区内的船舶公司、个体船员、港口经营人宣传国家有关世博会安保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主要方式印发宣传手册。

3、及时向参与世博会安保工作的海事安检人员、签证人员、港口行政管理人员传达贯彻有关要求。主要方式举办世博会专项安全检查和电子签证人员培训班。

4、及时向社会大众宣传世博会安保工作重要意义。主要方式新闻报道。

三、时间安排和责任落实 1、2月2日,举办世博会专项安全检查员、签证员培训班。落实责任人安全处张晓云、船舶处任刚。

2、2月下旬,召开全省世博会安保工作视频会议。落实责任人局领导马朝阳,配合计划处马超、办公室余学锋。

3、2月25日,确定为全省世博会水上安保工作宣传日,全省海事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保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标语,公示有关规定。落实责任人各市海事局局长、各港口局局长、专设检查站站长。

4、2月10日前,完成安徽省世博会安保工作宣传手册的编印工作。落实责任人安全处徐辉。

5、2月15日前,完成安徽省世博会安保工作宣传手册的发放工作。落实责任人组织人事处王忠发。

6、5月1日,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落实责任人工会彭建中、组织人事处王忠发。

7、2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闻信息宣传。落实责任人工会彭建中、组织人事处王忠发。

四、保障 本方案由省地方海事局世博会水上安保领导小组督办。

安徽省港口设施保安行动方案 一、概述 我省港口保安特别是与上海港开通航线地区港口保安工作是上海世博会安保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港口保安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9]736号)和世博安保指挥部提出的“四个坚决防止发生和四个确保”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我省客货运码头管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管控、水路特资运输管控及内河通航管制、内河危品船舶运输管控等涉及港口的管控有效,主要通过强化客运、货运码头特别是危险货物港口的实体防护设施建设,治安保卫力量配备、安检设备和应急装备配置、图像监控系统安装和严格实施安检措施,严格管控高危、易爆物品,确保内、外贸码头港口安全,全面提升内、外贸码头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确保世博会的顺利举行。

二、任务 1.原则上世博期间各港航管理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船舶物料供应商。码头企业与物料供应商应签署保安协议。

2.世博期间,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每月不得少于1次。

3.内贸码头应执行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试行), 港政部门建立内贸港口保安工作的月度检查制度,要形成书面意见备查。(首先要掌握码头企业的保安情况,如平面布置,设施设备,人员、通讯方式等)例 4.与上海有直达航线的港口应强化源头管控。

5.加强内贸码头保安人员培训。

6、逐层签订保安责任状、承诺书 三、执行时间、责任落实 上海市博会港口保安自2010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共7个月。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港口保安联系网络。

各市港航、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应建立对港口保安工作的领导机构,并将机构成员名单于2月10日前上报省港航管理局。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名单为雷 宏、雷金鹏、吴唐应、汪信和、李祎茂、陈怀虎、田树清、郭建忠、周明宣、晋朝凡、方少华、戴祥健、余正发、王恩国、张军、胡国强、汪勇。

各级港口管理部门保安联络点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各市港航、港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核查落实与上海港开通航线地区的具体码头,并将码头名称、位置、码头主要负责人、保安主管的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于2月28日前上报省局港口处。

2、芜湖、安庆海事局和各市港航、港口管理局应加强对外贸、内贸港口的监管。

各级港航、港口管理部门应督促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外贸码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审批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开展工作,强化监管责任,尤其要加强日常保安检查工作。严格检查外贸码头经营资质,港口管理部门应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从事外贸经营的行为,芜湖、安庆海事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的要求,对非法经营的船舶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各级港航、港口管理部门和芜湖、安庆海事局应将内贸港口保安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督促各内贸码头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试行)的要求开展保安工作,重点加强内贸集装箱码头、客运(滚装)码头、危险品码头的监管。各市港航、港口管理局和芜湖、安庆海事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应急机制与监管方案。

各单位应在2010年1月底前,对当地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有关检查和整改情况应详细记录。从2010年1月起,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内贸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月度检查制度,对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试行)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督察,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3、外贸、内贸港口经营人应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外贸码头应积极履行经依法审批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认真开展保安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