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总结计划

仲裁工作总结计划 仲裁,于古罗马的契约理论,“仲”表示地位居中,“裁” 表示衡量、判断,从法律意义上讲“仲裁”即由地位居中的 人对争议事项公正地做出判断和结论,即居中公断之意。我 国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实施。仲裁法颁布与实施 是中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我国 仲裁法跨越了巨大的历史空间,将一种全新的仲裁理念,仲 裁形式展现在人们的面前,充分发挥着仲裁的特点和优势。

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仲裁法律制度的和谐性。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离不开合作,也离不开竞争,并以和谐促发展。因此, 仲裁在纠纷的解决方式上,努力营造兼容与亲和的氛围,变 对抗为协商,寻求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合情、合理、 合法、平和的处理纠纷,既平息了纠纷又促进了合作。二是 仲裁法律制度的效率性、经济性。众所周知,我国民事诉讼 法实行二审终审制,冗长的判案时间对于急于解决纠纷的当 事人而言,是一种苦难。而且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 而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简便的程序,快捷的裁决时 间和诉讼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给当事人提供了最有效率的 便捷,同时对于“时间就是金钱”的现代社会,仲裁作为一 种快速解决争议的方式,更具有经济性。三是充分尊重当事 人意思自治和自主性。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 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 理。”由此可见,仲裁请求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非一厢情 愿,且从仲裁方式的选定, 仲裁员的选择,都由当事人决定, 在仲裁过程中切实做到“自主选择、自主决策、自主行为、 自主负责”。集中体现了人性化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原则,且 仲裁在审理方式上比较融洽,被诉方和申诉方距离感较少, 这样减少可产生的对立情绪 ,使当事人能够理性的对待仲裁 结果,使诉讼维权变成了一种再造和谐。

一、我市仲裁发展历程 舟山仲裁委员会于 1998年3月建立。设秘书处为仲裁 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成立之初聘任仲裁员29名,目前增至 98名。自建立以来,舟山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全 会精神为指引,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 实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的工作指导方针,忠实履行法律 赋予的职责。以化解经济纠纷、服务市场发展、彰显司法公 正、追求社会效益为己任,加强仲裁法制度宣传,及时有效 的处理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经济纠纷。为保障舟山 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生活和谐发展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

我市仲裁案件数量呈持续发展势头 20XX年至目前为止,我市仲裁机构共受各类民商事纠纷 案件128件。涉及标的金额万元,其中20XX年全年共受理 案件28件,涉及标的金额万元;
20XX年全年共受理案件 30 件,涉案标的;
20XX年全年共受理案件 30件,涉案标的1161 万元;
20XX年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案件40件,涉案标的 1320万元。年受案数首次突破了 40件大关。在已审结的122 件案件中,裁决53件,调解62件,撤案7件。调解率达到 51 我市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成效明显,仲裁影响面逐步扩大 我市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始终将仲裁法律制度宣传作 为仲裁工作开展的重头戏,在做好日常案件受理、审理、裁 决、调解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工作。一是 通过在舟山日报、舟山晚报、舟山法治网上等媒体刊登仲裁 宣传文章和资料,对仲裁制度的依法、公正、便捷、高效、 保密、调解性的特点和其权威性进行介绍和宣传,扩大了仲 裁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二是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主动走访。

近三年来,共走访各类大中型企业60余家,分发宣传资料 4000余份,积极与企业领导、法律顾问恳谈,提供法律咨询, 介绍仲裁法律制度并多次走访海事、港务、渔业等有关单位, 宣传利用仲裁“简、便、快”的特点处理各类海事纠纷的优 越性。三是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规范具有仲 裁条款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20XX年10月,在仲裁机构的 协调下,由市法制办和市工商行政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市中介 行业合同监管研讨会,要求严格按照国办发[1996]22号文件 精神和舟政办[20XX]101号文件精神抓好中介合同的监管、 备案工作和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工作,加强中介行业的合同文 本规范;
五是 20XX年创刊舟山仲裁并向全市各市属单 位、仲裁员、各律师事务所等有关部门免费赠阅。总之,通 过几年来的努力,仲裁法已逐步融入我市的市场经济发展 中,逐步成为我市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载体和构成要件,逐 渐成为支撑社会服务体系及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化规范管理,努力提高仲裁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办案效 率 一是完善仲裁案件审理措施,要求仲裁庭认真负责审理 每起案件,不偏不倚,公正裁决。尤其是对群众性群体案件 加强协调,力求同类案件采用同一裁量原则,以维护裁决的 统一性和严肃性,坚持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制度,对于仲裁 庭意见不一致,争议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提交专家讨论, 以免错案。同时积极开展对结案期限将至案件的提醒和催办 工作,避免久拖不决。二是为确保日益增长的仲裁案件的审 理质量,投入较大力量,对仲裁员进行调整,着力打建一支 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素养高,能适应当前仲裁工作发展形 势所需的仲裁员队伍。以高标准的选聘条件、严格的选聘程 序、合理的专业分布,把社会声望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 派的人选入到本委的仲裁员队伍中来,并通过仲裁员公正声 明的签定,约束仲裁员的行为。三是大力发挥仲裁公益效能, 加强对消费争议仲裁工作的管理。针对消费争议仲裁案件程 序欠缺规范,部分消费争议仲裁受案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于 提高,多次对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同志进行指导,并共同探 讨制定了消费争议仲裁案件管理办法,修改了消费争议仲 裁规则的部分条款,进一步规范了消费争议仲裁案件的受 理、调解和裁决等仲裁程序,并于20XX年3月份组织消费 争议仲裁人员对消费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了集中学习,使 消费争议仲裁人员的受理、 调解、裁决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 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也显著增强。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是根据东南片区20XX年仲裁发展工作的安排,于20XX 年5月份参加了在南昌召开的东南片区仲裁区域合作成员第 二次全体会议。与片区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相互交流、探 讨仲裁发展思路,并就如何加强仲裁委与仲裁员之间的联 系,如何应对当前仲裁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撰写了 详细的交流体会报告,为今后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 经验,指明了道路。二是根据全国20XX年度仲裁发展工作 的安排,于20XX年10月参加了在兰州召开的全国仲裁工作 会议。在会期间和其他兄弟仲裁委一起对20XX年全国仲裁 法的修改、仲裁事业发展方向和国家对仲裁发展的政策支持 以及仲裁机构的规范建设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发 展好今后的仲裁事业作好参谋。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仲裁发展思路 “ 一五”期间,随着我市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治、 经济、文化、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整个社会将进入各种矛 盾多发阶段.为此,寻求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将成为我市 “十一五”期间各项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为此,我市仲裁 机构将坚持“政府推动、服务为本、融入市场、艰苦创业、 依法仲裁、以信树威”的要求,加快我市仲裁发展步伐,充 分发挥仲裁“简、便、快”的优势,稳妥快速的处理各类经 济纠纷,为建设“和谐舟山”和“法治舟山”保驾护航。

树立现代化仲裁理念,着力舟山仲裁特色文化建设 树立现代化的仲裁理念, 就是指仲裁的发展意识、 方法、 手段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以此理念推动自身的改革,充 分发挥仲裁便利、快捷、高效、一裁终局的优势,努力与国 际接轨。在“十一五”期间,根据舟山经济建设中心和产业 动向,着力发展海事仲裁,努力做好“海”字文章。同时在 仲裁工作中推广独立公正、 推崇效益、意思自治等仲裁理念, 增强仲裁员及仲裁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用文化 的力量推动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强化仲裁服务,挖掘仲裁的社会功能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和“十一五”期 间各项工作开展的宗旨,其关键就在于“转型”,讲服务。

要将社会创建成为人人讲服务,事事讲和谐的服务型社会。

仲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社会服务 的一项重要内容。仲裁过程的服务化,服务内容的市场化是 仲裁的必然选择。拓展服务空间,提高服务质量是仲裁事业 永恒的主题。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实质是在约定一种服务。充 分认识仲裁的这一本质特性,切实强化仲裁服务。从当事人 最急、最盼、最忧、最怨之处做起,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 事人之所急,努力做到程序公正、结果公平、过程便捷、服 务上乘,使当事人在仲裁维权之中,不仅感知法律的公正与 神圣,而且体味到一份热诚与尊重,使法律使用不再冰冷无 情,而变得更具人性化。继续加强挖掘仲裁应用范畴、应用 深度和应用方式。不断扩大仲裁的社会需求和社会覆盖面, 使其能惠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发挥专业化的优势, 确立专业权威地位。同时致力于仲裁效益公正的研究,使仲 裁的意思自治发挥到极致,体现出更大的灵活性,提高当事 人的满意率。

继续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加强清理旧式合同文本 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和清理旧式合同文本是仲裁法的基 本要求和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此,在“十一五”期间, 将继续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横向联 系,努力为仲裁法律制度的全面推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继续加强与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对清理无仲 裁条款格式合同文本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落实国办发 [1996]22 号文件和舟政办[20XX]101号文件的要求,在全市 范围内抓好推行、规范格式合同示范文工作

以仲裁二次创业为契机,加强我市仲裁机构内部规范化 建设 以仲裁二次创业为契机, 积极贯彻落实“发展仲裁事业, 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指导方 针,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兰州会议、东南片区仲裁 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规范化建设这一基础工作,加强仲裁员、 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工作。鼓励仲裁员为仲裁 委的发展献技献策,适时召开仲裁员交流会,邀请部分不同 行业、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授课,不断提高仲裁员的庭审 技巧和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