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若只有丈夫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吗?] 五险一金哪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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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若未享受上述待遇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待遇标准执行(如下表),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基金支付费用低于500元的,按每人每次500元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待遇。另外,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后,其未就业配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01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规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职工未就业配偶的身份证、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生育当次)、疾病诊断证明书、医技类检查诊断报告、当次收费收据和收费清单原件(电脑打印并加盖收费章)、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等;
02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结婚证;
03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失业登记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04 职工未就业配偶户籍所属地经办机构提供的职工未就业配偶未享有生育保障(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的证明;
05 其他证明材料。
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次月起的2个月内,携带上述规定相关资料,到参保属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在江门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需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或超时办理报销、申请备案报批手续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即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在原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在原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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